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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下的中华民族认同研究

2015-05-30马金坤

2015年51期
关键词:桃源县婚俗维吾尔族

马金坤

摘 要:民族认同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发展、民族融合有着重要的作用。湖南维吾尔族自630多年前迁至桃源以来,由于历史的变迁和对桃源文化的适应和融合,从绿洲耕牧型转变成集约农耕型的耕种方式,形成了独特的少数民族聚居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因此与新疆维吾尔族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差别,并对本民族身份的构建,及对当地文化的认同和对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文化变迁;民族认同

一、引言

由于居住地的变迁导致了生活环境的改变,社会环境的变迁需要个体行新的社会适应。社会适应要求个体与环境之间进行互动,通过调节自身与周围环境达成动态平衡,或者改造周围环境,达到自身期许的生活方式。湖南桃源的少数民族是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居住类型,改变周围的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他们通过调节自身来融入新的生活环境中。当个体从一个社会群体跨越到另一个社会群体时,文化变迁就随之出现了。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关键符号,是民族身份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价值观、伦理道德、艺术、风俗等。①

二、文化变迁与中华民族认同

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新村是一个以维吾尔族、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辖17个村民小组、621户、2296人,有少数民族人口1909人,其中维吾尔族1577人、回族315人、土家族15人、白族2人,是除新疆外最大的维吾尔族聚居地,具有“维吾尔族第二故乡”之称。他们在桃园县境内生活了630多年,繁衍至今27代,经过630多年远离族群并与异族通婚,桃源维吾尔族的相貌特征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文化模式中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婚俗变迁

桃源维吾尔族婚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本民族内男女不得通婚,一般是维吾尔族与回族之间通婚。从明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维吾尔族很少与汉族通婚。尤其是不允许维吾尔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个别嫁给汉族与汉族联姻的,还必须议定条件,即汉族的一方同意尊重女方的生活习惯。

1、政策改变。据桃源县民宗局2006年优生优育的调查,族内通婚致使桃源县境内生理缺陷的人口数量占全县人口数量的5%到6%左右,主要表现为低能儿、唇裂、六指、白患病等症状。族内通婚圈子小、选择性低,族内通婚导致人口质量日渐下降。后来桃源县民宗局公示调查结果,并与当地伊斯兰教协会沟通,对婚姻观念进行科普目,的是让当地维吾尔族能够优生优育。并且国家为了保持当地维吾尔族人口数量和质量的发展,在2006年以前就已经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和鼓励当地少数民族生二胎。

2、婚俗观念的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桃源县人口流动量的增大,婚俗观念也随之而改变。根据笔者实地调查的结果得知,当地维吾尔族居民按照年龄段划分对婚俗的观念呈以下趋势:60岁以上维吾尔族居民反对异族通婚,他们是《古兰经》忠诚的守卫者,是传教士,反对异族通婚;30岁—60岁阶段的当地居民由于处在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思想观念有所改变,他们对自己的孩子选择异族通婚持中立态度;30岁以下为当前适婚年龄,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学校教育,工作和生活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受到其他民族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地域限制的减小使得他们的思想观念比较开放,选择结婚对象的机会多、范围广,受到当地风俗习惯的束缚小。一般在择偶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职业、人品、文化程度或富裕与否。

3、婚俗变迁与中华民族认同。湖南维吾尔族婚俗变迁最突出的特点是异族通婚,异族通婚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持民族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的前提条件是对彼此民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对彼此文化的认同和认可,因此民族间的文化认同是促进湖南维吾尔族婚俗变迁的有利条件。婚姻是家庭的载体,家庭是一个人进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异族通婚的家庭在生活中能够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彼此的民族文化,其后代在家庭中进行初级社会化的过程中能够学习两种的民族文化,对不同民族的文化进行融合,达到促进民族间文化认同的结果,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婚俗变迁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间的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

(二)湖南维吾尔族民俗的多元化

民俗是一个民族的关键符号,衣着服饰,饮食习惯和价值观念是民族符号的具体表现形式。自1950年代国家实施积极的民族识别政策后,桃源县枫树乡翦家岗的翦氏族人被认定为维吾尔族。②根据笔者调查结果得知,并不是所有的当地维吾尔族都姓翦,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当地维吾尔族趋于多姓氏化,生活习俗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1、民俗多元化的原因。原因有以下几点:(1)在族际通婚的形式下,其他民族的女性嫁到维吾尔族家庭后由于国家政策或某些方面的原因改变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其后代也跟随具有少数民族的一方来认定自己的民族身份,例如计划生育政策和高考加分政策等;(2)族际通婚的前提条件是维持原生活习俗,由于一个家庭有新的民族成分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活习俗的维持,例如外族女性嫁到翦姓维吾尔族家庭以后受以前生活观念的影响不能坚持到清真寺做礼拜,不能坚持清真饮食习惯其后代也会随之受到影响。(3)绿洲耕牧型到集约农耕型的耕种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生活习俗的变化,生活习俗是为了适应文化环境而产生的,环境的改变带动生活习俗的改变也在情理之中。在笔者进行访谈的过程中一位村民是这样跟我们说的:不是我们不去做礼拜,是生活有压力,我们以耕种为生,大部分时间都在田里劳动,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清真寺做礼拜。不让我们吃猪肉,我们只能吃鸡肉,牛肉和羊肉太贵了,而且我们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几百年了,已经适应了这边的生活习惯,我们只要记得自己是维吾尔族就是了。③

2、民俗多元化与中华民族认同。维回村中民俗出现多元化是文化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民俗的多元化使得他们使得他们社会化的路径拓宽,文化适应进程加快,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环境中。民俗的多元化也是文化的多元化,除了本民族文化的学习,也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是对大众文化的认可,加深了对其他民族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了民族间情感和文化的交流,增强了民族间的认同感,即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三、结语

从阿文的忘却,到对汉语的记忆到熟练使用;从单一的族内通婚,到多渠道的族际间的通婚,从单一的维吾尔族生活习惯到习俗多元化的发展,桃源维吾尔族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对中华优良文化的汲取与肯定。另一方面,站在民族内认同的角度分析,他们也在努力保留自己特有的东西,例如重拾维语,学习维语并不是他们交流的需要,是对维吾尔族文化的传承,是对伊斯兰教的延续,是对自己的祖先和“根”的怀念,表现了他们对本民族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总的来说中华民族认同包含了民族内部认同和民族间的认同两个部分。(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注解:

① 杨彦平:《社会适应心理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版,第14页。

② 翦伯赞:《翦伯赞史学论文选集汇》,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一輯,第403页-409页。

③ 2015年5月7日,湖南桃源县枫树乡回维新村张姓村民(年龄47,性别:女,民族:维吾尔族)访谈记录。

参考文献:

[1] 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J].民族研究,1995,(6).

[2] 杨彦平.社会适应心理学[J].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6).

[3] 剪伯赞.剪伯赞史学论文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03-409.

[4] 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J].民族研究,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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