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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取消公费政策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5-05-30蔡淼

学理论·中 2015年6期

蔡淼

摘 要:在职研究生教育即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以在职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进校不离岗为主要学习形式,以提高就业者专业能力、更新专业知识为主要目的,并使合格者获得学位的教育制度。它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互为补充,共同构建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取消公费政策对在职研究生教育有一定影响,对策如下:降低经济门槛,提高专业门槛;健全管理制度,改变松散无序的状态。

关键词:同等学力;取消公费;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144-02

我国的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些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对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急剧增加。国家教育改革自2014年开始全面取消了公费研究生政策,这一改革措施对在职研究生同样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一新现象值得我们研究。

一、高等教育收费与否:公平的视角

迪特里希·戈尔德施米特曾指出:“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基本力量的重压之下,高等教育已经由小规模的、选拔性的、关系松散的集团,发展成为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意义的庞大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88年的几十年间,我们的高等教育一直是免费的。到1989年,国家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但也只是象征性地收取200元。1994年以前,高校对按计划招收的大学生实行公费培养,毕业后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统一分配,即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这种政策与计划经济相适应,教育者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的螺丝钉”,即专业教育色彩浓厚,从某种程度上讲,缺乏现在提倡的“通识教育”内涵,但在特殊的社会情况下,也为国家培养了亟须的人才。

那时“免费”的高等教育,也使一批贫家子弟通过上学改变了社会处境。尤其是1978年恢复高考、中国开始大规模地招收、培养研究生,1981年正式建立学位制度,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一般)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一般)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授予博士学位。1981年毕业的研究生成为首批硕士学位获得者,1982年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首次授予博士学位。

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学费一下子涨到2 000元以上,2000年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15%,部分地区高达20%。教育部规定:“从2000年9月新学年起,对北京地区高校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上调,最高上限上浮20%,一般专业一般高校为每年4 200元,重点院校为5 000元;理工科专业一般高校为4 600元,重点院校为5 500元;外语、医科类专业一般高校为5 000元,重点院校为6 000元。”

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1998年研究生招生规模是7.2万人,到2005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已达31.6万人。而报考2005年硕士研究生人数比2004年增加了22.7万人,增幅为24.1%。

如果单看学费说明不了问题,再结合居民平均收入来看就更明显了:据研究,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9 422元和2 936元,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考虑到统计数字的误差规律,即收入统计可能“高估”数据(由于种种非技術因素的影响),而学费信息可能“低估”数据(由于种种不规范的杂费处于半透明状态),实际负担很可能大于计算出的数值。对比国外的数字,即便以收费较高的美国公立大学为例,2002年平均收费水平达到了4 694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年收入的13%。而美国开放各种社会助学基金,教会、企业和各种社团也慷慨资助贫困学生。

教育学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曾质问:“大学后来的变化是否达到了足够的深刻程度,或者说当社会本身被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和暴力不知推向何处时,它们是否明智地做出调整以成为社会所需要的有效的形成性(formative)机构?”在中国,这个问题同样值得认真思考。从纯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如果说私立大学需要通过高收费来维持日常运营,筹集必需的资金以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那么公立或者国立大学的高收费显然是双重的不合理。财政开支中本有教育经费一栏,这部分资金本来就是通过税收等方式来源于民众的,即所有达到纳税资格的居民已经通过税收渠道交了一次“学费”,那么公立大学的学费征收,甚至高额的学费征收就违背了财政的本意。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更是一本难以算清的账。杜威早在一百年前就指出:“学校设施必须大量扩充,并提高效率,以便不只在名义上,而是在事实上减轻经济不平等的影响,使全国的青年为他们将来的事业受到同等的教育。” 如果说私立大学的教育是否可以产业化、市场化还可以讨论,那么公立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能不能市场化,已经没有太多的讨论空间。公立大学主要的资金来源(财政开支),就决定了它的公共品性质,即所有纳税人都给予付出的教育经费,不能通过低收入者承担不起的再次高收费而转移给富人,造成所谓的“负福利”现象。

二、高收费能否提高学生质量

“随着每一个十年过去,科学界和高等教育系统各自在规模上更加扩大,内部更加分化,它们都发展一些背道而驰的利益。”从经济学上为研究生收费的辩护之一就是:市场可以通过价格因素淘汰资质不够的竞争者,而将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最优至少是次优状态。前面提到,公立大学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将公众的财富再次拿到市场上出售,配给出价高的竞争者。而在中国,优质的大学都为公立,甚至一般或者中下质量的大学绝大多数也由政府财政支持。也就是说,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并不能应用到它们身上;公立教育首先考虑的是公平,而不是经济效益。

退一步讲,即便能够从纯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研究生收费政策,它能否达到预期的提高学生质量的目的?恐怕仍然未必。

首先,在职研究生基本上都是单位委托培养,学费并不由个人承担,而是单位与个人联合承担,甚至主要由单位承担。获得在职教育的“收益”却主要是个人的:取得更高的学位,获得更好的晋升机会。在文凭泛滥的社会环境下,相当一部分在职研究生受教育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学习知识,而是获得一纸文凭,他们有充分的动机忽视学费的影响。

其次,即便想淘汰资质不够的学生,也应该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增加考核难度等方式来挑选优质的学生,而不是单纯提高收费。能够承担高额学费的,未必是适合接受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情况可能相反,即拥有较好的工作单位、较高的工资收入者,往往没有很强的学习动机,恰恰是工作不理想、收入较低的人更有通过接受在职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需求——尽管逻辑上不是必然的,但其中的情理可以推想,即所谓“向后弯折的劳动供给曲线”理论。

再次,支持研究生收费的人还可能提到一种看似有道理的理论,即通过收取学费来为研究生教育筹集必要的资金,以便完善教学设施,为在职研究生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考虑到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不足,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實教育经费不足是财政政策或税收收入分配的问题,需要做的是推动决策机构合理分配财政支出、增加教育投入,尤其是在研究生扩招的大趋势下,通过高效率的财政支持来解决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尽管这种做法涉及宏观的社会政策,难度比较大,但不能通过把压力转移到学生身上来摆脱困境。

另外,在职研究生管理目前处于“有组织的无序状态”和“松散结合系统”,“由于高校内部分配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很多院系的收入与分配(包括课酬金和奖金等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职研究生的规模和后续生源的巩固率。因而,各院系视之为创收的途径,忽略或无法保证规范化管理,甚至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或无视国纪校规、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课程设置到师资配备都处于摸索阶段,各高校的情况参差不齐,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高额收取的学费能否用于教学设施的更新,实在难说。

三、对策:降低收费、健全制度

鉴于上面的分析,取消公费对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影响不容乐观,能否达到当初设想的目的难以预料。据笔者愚见,可以采取的对策大致有以下两条。

(一)降低经济门槛,提高专业门槛

对申请在职接受研究生的人,着重考察他们对本专业的了解程度,以及潜在的培养资质,而不必让经济因素成为首先的考量。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扭转文凭泛滥、知识贫乏的研究生教育现状做出点滴的贡献,也可以淘汰一部分收入富足、但无意求学只求镀金的人,将稀缺的教育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给那些处境不理想但有上进心的学生一定的入学机会。

(二)健全管理制度,改变松散无序的状态

不可否认,在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和全日制研究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部分高校,期间的差距甚至很大。之所以如此,主要还在于在职研究生的管理不健全,国家没有相对统一、健全的规章制度,各高校自行其是,而且往往将在职研究生视为“生财”之路,一味降低入学标准,增加招生额度。

所谓“健全管理制度”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切切实实落实在在职研究生管理的细节中。比如,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对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学生给予延期毕业或者退学处理,而不能过于迁就他们“在职”的身份。再比如,将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安排列入统一的大纲中,考虑到在职研究生工作、学习兼顾的状态,可以将教学活动设置在晚间或周末进行,但教学质量与日常考核必须与全日制学生统一起来,不能自愿降低培养学生的目标,将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降格为培训机构的业余补习。

四、结语

笔者认为,取消公费对在职研究生培养的影响深远,尽管相关结论还需要视现实发展而进一步修正,但总体来看,这种政策会进一步推动文凭泛滥、教学水平下滑的趋势。适当降低在职研究生入学的经济门槛、提高专业门槛,健全管理制度,或许是可以考虑的对策之一。

参考文献:

[1][加]约翰·范德格拉夫.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3][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美]伯顿·克拉克.探究的场所——现代大学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5]宋文红.规范化管理:对在职研究生培养的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