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2015-05-30乐晓婷洪泽慧
乐晓婷 洪泽慧
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新准则取消了不符合存货发出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日常实际发生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的后进先出法。因此,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将会对企业期末存货估值和利润,企业的现金流和
税赋负担产生重大影响。
简述存货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是对发出存货按先入库的单位成本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可使企业随时结转发出成本,但对发出的存货要逐笔计算登记,工作量较繁琐。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采用该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量。但由于无法随时提供日常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移动加权平均法:运用此法计算出的库存商品成本较均准,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到存货结存情况,但计算量大,对收发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一. 案例比较分析
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1月初A商品结存m件,购入单价为p,本月先购进n1件,发出q1件:再购进n2件,发出q2件。假设A商品本月购入单价分别为p1,p2,比较不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下的发出存货成本。
因此,在业务收发频繁的情况下,较之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更为简化.而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之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更能随时反应存货收发情况,便于统一管理控制。
例2:考虑CPI变动下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1月份利润差量(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a*n*c*(±CPI1)/a+m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更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资本保全;而使用加权平均法,则可以节税anc(±CPI)。反之,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先进先出法则优于加权平均法。
三.2011~13年XX类型上市公司对发出存货方法的选择
整理近些年报告可知,先进先出法主要适用于餐饮行业及高价消费品行业。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与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相同,仅是权数有所差异。如今信息化技术大大减少了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局限性,使其实用性增加。在农林牧渔,房地产以及批发零售行业等运用较广泛。个别计价法则适用于大型设备制造业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或量小价高的存货,便于将成本按照最终产品归集进去,也可用于产品的研发。并且,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企业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税务筹划:而在通货紧缩条件下,先进先出法则对企业更为有利。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