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4月15日起实施
2015-05-30
妇女 2015年6期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4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享各种优惠。
最高可贷款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