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高考移民”
2015-05-30毛剑杰叶毓蔚
毛剑杰 叶毓蔚
在高考中,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被称为“高考移民”。
其实,高考移民古已有之,科举时代称为“冒籍”。区域社会发展不平衡,兼之农业社会延续至今的户籍壁垒依然存在,是“冒籍”至今存在的根本原因。
兵部尚书的两个故里
死于1640年的明代兵部尚书熊文灿,大约不会想到,在他身后370多年,贵州叙永县、四川泸县两地,竟因争夺他故里资格而争论不休。
熊文灿故里问题,似乎史书中的记载也彼此相左。《明史》明确记载,熊文灿为贵州省永宁卫(即现叙永县)人,旧编叙永地方志里,也辑存一篇熊文灿本人为永宁城蓬莱桥建成撰写的《蓬莱桥记》。但争论的另一方泸县,当地的云锦镇,在清道光年间即有“熊文灿故里”石刻。而嘉庆《四川通志》及《礼部志稿》中也记载,熊文灿为永宁卫籍,泸州人。
在当地熊氏族谱中,历史学家们找到了造成熊文灿“人籍分离”这一怪现象的真实原因:熊文灿曾改变籍贯参加科举。明代永宁卫归属贵州省管辖,而贵州作为明代边陲省份,又是少数民族地区,在科举录取人数和比例上有政策倾斜。
本是泸县人的熊文灿,正是通过法外途径把自己变成了永宁籍,然后在永宁应试,一举成功。
白居易也是“冒籍”者
类似于熊文灿这样的行为,在古代有个专门的词叫“冒籍”,它几乎与科举制同时诞生。史载,隋代唐初科举制度初设时,由于科举及第者在仕途竞争上优势还不明显,因此冒籍现象较为少见。但随着盛唐科举制度的继续完善发展,科举及第士人优势凸显,面对省试各区域登第人数、录取比例失衡的现实,冒籍现象开始大量出现。
科举系自由报考,考生群体极为庞大。因此,为节约人力、物力,必须进行逐级预备考试,这在唐宋时期叫“解试”,明清时期则叫“童试”。
以唐代为例,读书人参加解试,称为“取解”。成绩优异并获得到京城参加省试的资格,叫作“得解”,之后才有机会通过省试继续科举之路。
而读书人“得解”的难度,除了自身学识外,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解送”名额。朝廷首先根据州郡的大小来决定录取名额,唐代规定:大郡每年选送三人,中郡每年选送二人,小郡选送一人,如果有才能特别出众的人,则不受名额限制。对于某些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地区,朝廷往往在名额上有一定的倾斜性,以鼓励当地士子。
这样一来,同样的水准,在教育水平整体较高的地方可能挤破头也难登第,而到天子脚下或是边远地区,却可能很容易金榜题名。这正如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一文中所写的:“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意思就是首都地区录取率非常高,一个长安城取中的人数,竟然相当于其他地方一百个郡的数量。冒籍现象正由此而来。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可能就是一位“冒籍”者,白居易祖籍山西,生在河南,籍贯则随其祖父,落在陕西渭南下邽镇,但他参加科举考试,却是在安徽宣城。
“凭才取人”VS“逐路取人”
唐代以后,两宋和明清“冒籍”现象依然存在,究其根源,仍是户籍制度下中国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如北宋时江南考生多而录取少、很难考中,而北方考生少、录取多;宋代文坛盟主欧阳修曾上书皇帝称:“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录取率低的省份100∶1,录取率高的省份10∶1,地域差别之大,无怪乎士子们纷纷冒籍。
也因此,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从科举时代至今一直争论不休。宋英宗时期,欧阳修与司马光关于南北举额分配的辩论,可能是历史上关于这一问题的首次公开记载。
1064年,从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入仕的大臣司马光上书宋英宗, 认为试诗赋不足以观言,且易助长浮华习气,建议停止考试诗赋而改试经书。司马光的这个建议,表面上看来是针对应试内容的改革,但因为北方士子长于经学、南方士子长于诗赋,实质上隐含着地域之争。
两年之后(1066年),大臣柳材上了个奏折,称科场中第者大半为教育条件优越的京城所在地开封府和国子监的举人,而北方地区和南方边远和广南东、西路举人数极少,“似有不均”,建议今后在国子监举人的卷子上写上“在京”字样,其他的则写上“逐路”字样,分别按名额裁定取人。
这一建议得到了司马光的赞同,他并由此延展开来,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按“路”分设中第名额,每10名举人中取1人,不满10人者6人以上也取1人,5人以下则不取,以实现“所贵国家科第,均及中外”的目标。
对此,从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应试入试的欧阳修激烈反对,他说:“东南之士初选已精, 故至省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初选已滥,故至省试不合格者多。”他认为,这实际上是间接地限制了南方士人的及第机会。
欧阳修“凭才取人”说,着眼于考试本身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而司马光则着眼于促进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子的学习积极性,两者似乎都有一定合理性。
事实上,司马光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据美国学者贾志扬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统计,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9630人,其中南方诸路达9164人,占95.2%,北方诸路仅466人,占总数的4.8%。
到明、清两代,疆域广阔,士子众多,而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加剧。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会试发榜,所录取的52名贡士均是江南考生,北方举子统统落选。如果听任这样的情况一再发生,国家政治生活将完全由少数几个教育发达省份的士人垄断,这对政局的稳定和集权统一,将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冒籍”者发配去做厨子
而“冒籍”现象也因此更加泛滥。“冒籍”的关键是要与被冒地扯上关系,于是有些考生“冒籍”时不惜血本,让家长在录取率高的州府买地买房,加入当地户籍,从假移民变成了真移民。
清代乾隆年间就有一对“冒籍”的哥俩,他们户口本来在江苏常州,听说北京的进士好考,就让父亲花100两银子在顺义县城(顺义归北京管辖)买下一所破旧小院,然后移居其中。根据清代政策,只要在某地置有产业并愿意跟当地人“一体当差”(即缴税和承担劳役),政府一般都会准许其加入当地户口。于是这哥俩就顺利成了北京人,并且考中了进士。
不过,“冒籍”显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科举秩序,因此历代政府均有强硬措施加以遏制。唐律规定,“冒籍”属于违法行为,所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其籍贯所在地报考。
对于州县和馆学解送的举子,唐代贡院和户部都要对其户籍、解状进行审核。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年),礼部还规定:“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册府元龟·贡举部》)这也就是让古代考生互相做报,一个考生犯了事儿,一组的其他考生也跟着倒霉。
明末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万历十三年乙酉科顺天乡试后,冯诗等八名浙江士子冒籍在顺天考试被查出,处罚结果是冯诗等二人枷示于顺天府前,和其他六人都发配为民,禁锢终身,并终身剥夺考试资格。这八人中,有一个叫史纪纯的,他父亲是翰林编修,也被革职。
除了取消考试资格,古代对“冒籍”士子还有别的处罚。《日知录》记载,明代正统十四年(1449年)有一条新规定:凡“冒籍”考生一律黜退,就近发往国子监、府学和县学充当“膳夫”,也就是厨子。
清代为防止“冒籍”规定更严:祖父在某地入籍在20年以上,当地有祖坟、田产、住宅,才能在当地报名应试,后来改为考生本人入籍20年以上方准应试。另外还有“作保”制度,考生需拿钱请“廪生”(生员的一种,可以在政府领粮食,相当于公费生)做保人,考试前考官点完考生名后,再叫“某人保”,作保之廪生必须应声“某人保”,一旦“冒籍”事发,作保的廪生也会被革去功名。
康熙年间,还新增了对考生“审音”的程序,即凭其口音确定是否冒籍。到乾隆十年,在顺天乡试时,朝廷甚至特派满、汉御史各一人参与“审音”,他们被称为“审音御史”。
但即便如此,仍然无法断绝士子“冒籍”。乾隆四十二年,67岁的乾隆接见浙江解饷官绍兴府通判张廷泰,张回答说他是顺天府(今北京)人氏,可精明的乾隆帝凭两句话听出了张某说的是南方口音,由此推测出其“冒籍”的把戏,一气之下,痛斥审音御史“殊失敬事之义”。
人情社会让“冒籍”更无解
此事系官方一时失察的可能性不大。事实上,那些冒籍者的父、祖,一多半是有能量的官员,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这类无关纲常伦理底线的原则问题,很自然会让“审音御史”睁只眼闭只眼,送顺水人情——他们与考生的父、祖很可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僚。
此外,人治体制下对“冒籍”处罚因不同皇帝在位的宽严程度,更充分体现了这一问题的制度性、社会性无解。
前文说到明万历年间冯诗等人“冒籍”被终身剥夺考试资格事,而相去不远的嘉靖年间,浙江绍兴籍士人陶大顺,“冒籍”顺天考了个经魁,太抢眼的结果是被人告发,于是举人资格被削,不过这次朝廷意外宽容,没任何理由地保留了他的考试资格,几年后,他在浙江乡试中考了第四名,紧接着登乙丑科进士,官至左副都御,也即专司纪检监察的二把手。
明代还规定,国立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即使籍贯为外省,也可在顺天参加乡试。这样一来,权贵们只要给儿子弄一个国子监监生资格,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到京城考试了。
如此种种,使得原本就无解的“冒籍”问题,最终渐渐从潜规则变成了“半潜规则”或“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