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
2015-05-30陈恒林
陈恒林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突出表现为涉农投入逐年增加,其中尤以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巨大,占到涉农投入的八成以上。就地处苏北的盐城市盐都区来说,2011年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首次超过亿元,2013年、2014年分别为2.3亿元和2.9亿元,今年仍将维持这一水平。巨额投入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期,笔者就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问题,从财政的视角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种类多而散,项目重复交叉设置。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支出实行分块管理,多部门、多渠道管理造成了事权不明、职能交叉,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又造成重复浪费。有的同一个类型项目,由于资金安排渠道不同,由同一个部门的多个职能处(科)室交叉管理。如水利部门的项目要建桥、财政部门自主的小农水项目要建桥、农工办的“一事一议”项目要建桥、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项目也要建桥。再比如,财政部门的基层处(科)有农桥建设,农业处(科)也有农桥建设,优质稻米基地建设归农业处(科)负责,千亿斤粮食工程归经建处(科)负责,如此等等。由于部门间、同一部门的职能处(科)室间缺少实时信息共享,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相互套取资金的现象。
(二)重建设、轻管护。盐都区水利类项目3年来只安排过一次维护经费260万元,工程预算中又没有安排后期维护经费,只是明确根据项目大小实行镇、村分级管理,由于乡镇财政普遍比较困难,基本没有能力安排专项管护经费,从而使得已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后期管护跟不上,较大程度上缩短了使用寿命,使用绩效不高。
(三)农业基础设施底子薄弱、欠账严重。近年来,盐都区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节水灌溉、高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2013—2014年,共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1865万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持续改善。但由于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太多,加之区级财力有限,全区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目前还有5万多亩农田、1175个匡口受路、桥通行限制,大中型农业机械无法通达,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项目配套比例过高,县(区)级财政难以承受。在所有农业项目中,水利项目盘子最大,基层配套比例最高,县(区)财政负担也最重。除高效设施农业、高效设施渔业等项目不需要县(区)财政配套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粮田、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县区财政配套比例今年为7.5%(2014年以前为2.5%);水利项目县区配套比例下限为30%,2013年该区争取的横塘河项目资金总量为2971万元,要求区财政配套比例竟达60%。2013—2014年,区财政仅水利项目配套就达10003万元,远远超出了该区财政承受能力。
(五)投入与绩效存在较大反差,绩效评价未能跟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数额庞大,但投入的绩效如何,项目实施是否按项目规划或初始计划实施到位,项目建成后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这些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基本未实施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确立规划意识,实行区域统筹推进。县(区)级水务、农委、农办、国土、财政、交通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利益桎梏,共享信息,通盘谋划,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原则,建立部门联席审批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编制本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2至3年建设规划,在规划的框架内建立年度项目库,规划与项目库须报省级水务、农委、农办、国土、财政、交通等部门备案,并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县(区)依据项目库再按部门职能向上申报,从而避免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结构调整,着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项目资金整合的关键在省级层面,近两年来省级涉农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整合已有所动作。建议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合的力度,根据“三农”工作的客观实际,简化资金类别与分项设置,整合资金办大事。同时,整合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变多头管理为单一管理,克服“小、散、乱”现象,便于支农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将各县区的支农资金整个切块给基层,基层根据县区发展计划、规划,结合上级的要求,统筹安排,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进一步突出财政支农重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农的重点应当遵循“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主题,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这一重点领域。同时,尽可能增强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桥、农村道路、村庄河塘整治、县乡河道清淤、机耕路修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可以适当考虑逐步缩小或取消对农民个人的小额补助,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议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从3个方面对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增加省级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对苏北县区实行倾斜。二是降低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区级配套的比例,建议不超过15%;或者实行区别对待,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倾斜,直至免除配套。三是落实专项农业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可以在项目预算中安排,或者是专项经费,以保障农业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进一步实施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绩效评价工作。抓紧建立并实施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评审制和绩效评价制,项目申报初期要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后要进行投入绩效评价。近年来,财政部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建议省财政及相关涉农部门抓紧做好设计,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为重点的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稳定的评价队伍(目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实施评价)。同时,加大评价结果的运用,以此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和专项扶持的重要依据,并对绩效不高的项目追回财政资金,直至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问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