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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政策、制度和保障机制

2015-05-30李玉静程宇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6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政策制度

李玉静?程宇

摘 要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美国建立了以学习者无障碍流动为特征的便捷、灵活的学生学分转换体系。这一体系以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政策支持和学生经费资助为引导,以州政府的衔接政策(通常是州衔接协议)、共同课程编码体系、共同课业要求、通识教育要求和院校间的合作协议等为制度载体。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制、学生咨询和服务体系以及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协调机构又为其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关键词 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政策;制度;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06-0011-06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发展是与社区学院的产生和发展同步发展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传播,美国中等后教育中的学分转换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并逐渐扩展到包括成人教育、退役军人、远程教育等各个教育领域中,成为美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总体发展情况

根据2014年美国国家教育数据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美国最主要的学分转换机会是从一个公立教育机构转到其他的公立教育机构,这一比例约占64%;最主要的转换模式是垂直转换,即从两年制教育机构向四年制教育机构转换,这一比例占37%;其次是两种平行的转换模式:从四年制教育机构向四年制教育机构转换占22%,从两年制教育机构向两年制教育机构转换占21%。从教育机构的角度来说,约55.6%的学分转换来自两年制社区学院,其中26%转向四年制教育机构,17%转向其他两年制教育机构,8%转向四年制非营利高等教育机构,4%转向其他教育机构[1]。从高等教育机构认证的角度来说,93%的学分转换发生在地区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其余6%发生在地区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家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具体数据见表1。

总体来看,从两年制社区学院转向四年制本科大学是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主体。而从美国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各州存在差异,美国全国范围内约有12%的社区学院学生结束两年的学习后通过学分转换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15%的学生结束社区学院学习后的两年内通过学分转换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2]。

二、美国联邦政府对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和经费资助的方式引导国家教育的发展。为促进以终身教育为导向的学分转换的具体实施,美国联邦政府具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体系。

(一)联邦政府法律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美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为《卡尔D.珀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这一法案的最早颁布时间为1984年,2006年为最新修订版。2006年《珀金斯法案》规定,给学生个人的整个一生提供机会,让他们结合其他教育及培训计划来增长知识和技能,从而使美国保持竞争优势[3]。

《高等教育机会法案》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最早于1962年通过,2008年为最新修订版,法案把以“衔接协议”为基本载体的学分转换制度作为专门条款,从其概念、促进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第492条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衔接协议的概念。其是指两个或多个高等教育机构间签订的,为达到特定学位或项目的要求,具体规定某些课程在转换时可以互相接受的协议。从这一概念出发,法案提出了促进院校间衔接协议发展的一些规定: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各州与其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到2010年,各州应在整个州的高等教育机构间发展、促进和实施综合性的衔接协议。这些衔接协议应在各州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网站上得到广泛推广。各州和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推进和实施的衔接协议应包括如下要素:共同课程编码(common course numbering);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 curriculum);课程等值、学分转换和衔接的管理体系;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素。二是提供技术帮助。为促进衔接协议的发展和实施,联邦政府将向州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技术帮助。

法案的第五部分“发展机构”中,第501条也特别指出,通过衔接协议和设计学生支持项目,促进学生从两年制向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转学[4]。

(二)联邦政府相关政策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政府还发布了一些国家性的政策或战略,把学分转换作为重要的政策行动给予支持。例如,奥巴马政府颁布的《美国毕业行动:通过社区学院加强美国的技能》提出,到2020年,使美国完成社区学院相关学历和证书的人口增加500万,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毕业生比例最高的国家。为此,这一行动提出如下举措:创立社区学院挑战基金(Community College Challenge Fund),基金的重要一点用处就是扩大课程供给,同时在高中和大学提供双学分,促进院校间的学分转换,把高中、社区学院和四年制大学的毕业和入学要求结合起来[5]。

(三)联邦政府经费资助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美国建立了以学生需要为基础的学生资助项目,其特征是直接向消费者——学生提供经济援助,而不是向生产者——高等教育机构或州政府提供经济援助[6]。促进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通过学分转换获得理想的学习机会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学生经费援助的重要价值导向。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第四部分“学生资助”提出,联邦政府将在一个奖励年向一个学生提供不超过两次联邦佩尔奖学金,以促进学生为获得相关学位或证书不断取得进步。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包括“教育机会资助项目”(BEOGs)和“担保学生贷款项目”(GSL)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也鼓励学生通过学分转换追求教育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升。

三、美国州政府层面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制度框架

在联邦政府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美国具体实施和管理教育的权力在于各州。每个州在全国性的教育法律法规框架下都制定了本州内适用的学分转移政策。只要是隶属于某个州,该州的所有中等后教育机构都会参与到学分转换的框架中[7]。因此,美国的学分转换具有较强地域性。根据《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相关要求,促进学分转换的全州政策(通常是州衔接协议)、共同课程编码体系等是各州促进学生学分转换的基本制度。

(一)州衔接协议(Statewide Articulation Agreements)

州衔接协议是指州政府制定的,促进整个州范围内学生学分转换的政策规定。目前,美国95%以上的州都制定了州范围内的学分转换协议。如佛罗里达州1971年就建立了州衔接协议,包括如下内容:将文科副学士学位定义为转换学位;确立了授予学位的要求和学位定义;保证学分中的普通教育部分可以转换;创立了教育衔接协调委员会以及其目的、作用和成员资格;确保通过州范围内课程编码系统转换学分;为确定以考试换学分的对等课程设定程序;提供理科副学士学位的教育衔接;建立共用的高等院校学生成绩单[8]。

总体来看,州衔接协议是州范围内学分转换的基本制度平台,规定了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二)通识教育要求(General Education Requirements)

美国高等教育特别强调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如佛罗里达州政府规定,每个高等教育机构都有36学时的通识教育项目,是大学教育的必修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价值观。而为避免学生的重复学习,州政府一般都会规定,学生在任何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的通识教育学分都能全部被其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认可。

在国家《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引导下,现在普遍更加强调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这一概念,如从2015年开始,佛罗里达州对公立大学和学院入学的学生都要求完成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具体要求学生完成交流、数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通识教育课程的至少一门课程,以确保所有的公立学院和大学都能在转学时达到相同的核心要求。

(三)共同课业要求(Common Prerequisites)

共同课业要求是指在州范围内实施的,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位计划所共同要求的内容[9]。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相同或相似专业中具体教学计划的共同课业要求必须相同,目的是帮助学生在全州公立中等后教育机构间能够有效转学。例如,佛罗里达州大部分学士学位教育项目都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完成特定的课程作业。课程作业的数量依据专业的类型有所差异,这些课程作业称为共同的条件,每年都会更新,并在州相关公共咨询平台上公布,如佛罗里达州在其虚拟校园www.FLVC.org网站上公布。

(四)州课程编码体系(Statewide Course Numbering System)

州课程编码体系旨在促进学生学分在州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及参与转学的私立教育机构间实现有效转换。具有相似学术内容,并由具有类似资格教师教授的课程,被给予同样的代号和编码,这些课程就被认为是等值的[10]。以佛罗里达州为例,根据其法律,在州课程编码体系内,一个接受转学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授予转学学生等值课程的学分。但是,与接受机构对其本校学生的要求一样,所授予的学分必须达到接受高等教育机构的要求。但是,如下这些课程并不保证进入学分转换体系:生涯和技术教育准备课程,表演艺术应用课程,与健康相关的临床诊疗课程,刑事司法中的技能课程,最后三位代码为从900~999的课程,转入机构没有开设的课程。

(五)院校间的学分衔接和课程互认协议

在州衔接协议框架内,不同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学分转换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院校之间的衔接协议(Articulation Agreement)或转学合作协议。衔接协议是指高等教育机构间签订的某类课程可以互相认可、具有对等性或可转换性的协议或要求。衔接协议是促进中等后教育学生学分转换的重要机制。这些衔接协议的类型和模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单一协议,主要由转入机构设立的对某些专业课程进行认可的协议;双边协议,由一个转入机构与一个转出机构签订的对某一个或多个专业课程进行互认的协议;多边协议,由一个转出机构与多个转入机构,多个转出机构与一个转入机构,或多个转出机构与多个转入机构签订的课程互认协议。在具体办学过程中,每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都会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与一所或多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签订衔接协议。表2为韦恩州立大学与斯库克拉夫特学院签订的衔接协议。

(六)对学生权利的规定

美国的学分转换体系特别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权利。如佛罗里达州规定,从佛罗里达州社区学院毕业,获得文学副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州范围内衔接协议,具有如下权利:除一些限制性的教育项目外,被11所州立大学中的任何一所录取;基于学生初次进入社区学院的目录,达到大学学位或项目的要求;在州课程编码体系内实现同等课程的学分转换;州立大学对在一些特殊教育项目中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可;不提出额外的通识教育要求;对于某些有额外要求的限制性教育项目,根据其标准学习额外的知识;与州立大学的直接入学学生具有进入限制性教育项目的平等机会[11]。

四、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为确保高等教育达到最低的质量要求和学术标准,包括学院和大学在内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都是由质量评估机构评估认证的[12]。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如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和美国教育部(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DE),一些专业型机构,如远程教育机构需要通过这类机构认证;另一种就是独立的第三方地区认证机构,美国有8 个知名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包括中东学院和学校协会(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新英格兰学院和学校协会(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北中心学院和学校协会(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西北学院和学校协会(Northwest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南部学院和学校协会(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西部学院和学校协会(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美国多数大学通常会要求转入学生所在的原学校必须是通过认证的,特别是通过地区性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也就是说,学分转换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是得到质量认证的机构,学生必须在得到地区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得到的学分,才有可能实现学分转换。第一部分表1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学分转换协调机构

在《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指导下,美国州政府普遍建立了专门负责学分转换的组织机构。例如,佛罗里达州教育部下设衔接办公室(Office of Articulation),衔接办公室又组织成立了衔接协调委员会(Articulat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委员会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成员包括8 名州立大学代表、8 名社区学院代表、2名私立学院或者大学(ICUF)代表以及1名学生代表。其主要职责包括:认可共同课业要求、认可课程和通过考试获取学分的对等课程、监督州范围内教育衔接协议的实施以及向上级教育协调委员会、州教育委员会和理事会建议衔接政策的变化。华盛顿州成立了一个永久性的院校间衔接和转学委员会——院校间关系委员会(Intercollege Relations Commission,ICRC)。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社区学院和本科高校校长任命的代表,以及高等教育协作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on Board, HECB)和州社区和技术学院委员会(State Board for Community and Technical Colleges,SBCTC)的代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促进社区学院、本科院校之间学生学分的转换;不断评估和审查转学的学位、项目课程、政策、程序、院校间的合作关系等;为委员会成员机构在转学学位、课程等值性和其他有关转学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争议提供解决路径;推动成员机构在转学项目和课程方面的衔接 [13]。

(三)以学生为中心的咨询和服务体系

为促进学分转换的有效实现,美国从整个国家到州再到具体的学校,都特别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学分转换支持服务。如联邦政府设立的专门的学院转学网站:http://www.collegetransfer.net/Home/tabid/976/Default.aspx,为社区学院学生、成年学生、退伍军人等不同类型对象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州政府一般也会设立专业的学分转换咨询部门,每个学校也都设有专门的学分转换指南,以及专业的咨询中心和咨询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如佛罗里达州为全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建立了虚拟校园(Florida Virtual Campus),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学生可以运用该体系完成如下工作:完成兴趣清单及其他生涯评估;搜集学院和项目;申请在线入学;找到并申请经费资助;获得咨询手册,包括共同课业要求手册、州范围内衔接手册和非公立机构衔接手册;提供咨询及学分审计,审计学生学习的课程及其GPA成绩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入学要求,帮助学生实现从社区学院向四年制大学的转学[14]。

为促进学生的顺畅发展,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也都设有学生转学咨询服务体系。如在转入机构普遍设有专职咨询中心或咨询人员,对学生转学意向等提供专业咨询;转入机构普遍设有学分转换服务体系,一般设在招生部门,由专门网页刊载学分转换政策、课程等值指南、学分转换流程等信息,并设有专业咨询指导人员,对其学习发展进行咨询。

在各种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学生学分转换的流程是:与咨询者预约;告诉咨询者学分转换的愿望,并提供一系列需要转换的学分课程名称,进行评估;申请对先前学习的课程学分进行正式评估;学生提供学分档案,进行学分评估等。

结合以上各部分分析,可以将美国学分转换的制度体系以图1的形式呈现出来。

五、借鉴与启示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构建便捷、灵活的学分转换体系,是促进学习者的终身学习和流动,建立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这必然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应构建学分转换的制度平台

一是从高中阶段教育开始,全面推行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学分制,并试行以学分为基础的学生学分档案或成绩记录单制度,这是全面建立学分转换制度的基础。二是制定全国范围的学分转换政策,明确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在此基础上,各省政府根据省域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出引导其不同类型学校学分转换的实施意见,促进不同类型高校间建立学分转换的合作协议。三是各级各类学校间要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从更加广阔的办学视角出发,积极与其他学校相关专业建立学分转换互认协议,将学分转换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二)把高职高专教育与本科教育间的学分转换作为重点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学生在两年制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之间的学分转换规模是最大的,这也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最大诉求。而从我国教育体系实际来看,高职高专学生缺乏上升的桥梁和通道,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就学分转换的重点来说,我国目前应把高职高专与本科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为突破口,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以及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与远程教育、成人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体系,以最终实现为学习者构建无障碍流动的终身学习体系的目标。

(三)建立完善的学生学分转换保障体系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完善的学分转换体系是一个涉及到质量保障、学生资助、学生咨询与指导、管理和组织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因此,为促进以学习者终身学习和自由发展为导向的学分转换的推行,我国应建立相关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如下方面:首先,在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代表广泛参与的学分转换管理和协调机构;其次,各级学校招生和学生工作部门应建立学分转换的咨询和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有效选择学分转换的对象机构和专业,促进其实现学分的高效转换;第三,国家助学金和学生资助体系应作出相应调整,对于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给予相应激励性的经费资助;第四,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学生学分转换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向学习者公布学分转换的相关政策信息,最终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便捷的学生学分转换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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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tatewide Course Numbering System[EB/OL]. SCNS Website: http://scns.fldoe.org.

[13]Transfer Policy in Washington State Report of the Joint Access Oversight Group[Z].Dec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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