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2015-05-30王琼
王琼
环境保护,利民利国,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而根本在于财政政策的干预,从国家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这三个方面作为财政政策干预环境保护的理论依据到目前我国环境的现状都需要进行相应的针对环境方面的财政政策的措施下达,本文就如何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和帮助。
环境保护问题在目前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状况下已经成为我国急需进行解决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自然问题已经警示我们要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该加强力度和措施的改革,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需要政府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战略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从财政政策的角度需要在相应的方面进行改进,从而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财政政策干预环境保护的理论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要保证不危机后代人需求的发展模式。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在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也协同进行,并且在保护过程中要求使用各种政策,因此,财政政策需要进行相应的措施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保护相协调的局面。
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所指的是一个人或企业的行动损坏了其他人或企业,而从经济与环境这两个方面来看,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损坏直接引起环境的损坏,如汽车排放废气、化工厂排放废水、农业农药的使用等等,这一系列的行动都对环境造成了危害。而从这个方面看,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干预。
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是与个人产品相对而言的,在性质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干净的水及周遭的环境等都属于公共产品,而正是这些不具备排他性和对抗性的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造成了资源浪费与环境的破坏,甚至如绿洲变沙漠这类事件的恶化,因此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具备政策财政政策的支持和维护。
我国财政政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总量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相距较远,资金投入和环保技术这两个方面是我国目前最为缺失的,从而导致我国在环保工作中呈现各个方面因为资金缺失造成的工作不到位,进而制约了环境的改善。
排污收费政策不合理。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收费标准过低,由于所进行的处罚低于企业进行治理的成本,从某种程度来说成为了变相支持企业不治理排污的措施。收费对象和收费项目不全,对于超标企业收费而忽视未超标但持续排放的企业,从量的角度衡量都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在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方面尚未建立收费项目。排污费的管理混乱,国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的管理,导致各省根据其利益自由划分,在管理上得不到相应的约束。而针对排污收费政策的不合理导致在治理污染方面也受到了更多的影响和限制,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缺乏系统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由于政府没有针对环境问题设置专门的环境税种,目前我国只具备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等与环保相关的税种,因此在治理和保护环境方面少了一项有效的手段,尽管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税种的税收内容的限制使得这部分税收来源并不稳定而且无法形成专门的治理环境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的规定目前仍不完善,在税收的内容中尚有待全面和改进的部分,从而才能形成完整的税收体系,更科学合理的对环境起到保护和约束的作用。而从这样不完善的税收政策中直接影响了治理环境的效果和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拓宽环保资金筹措的渠道,切实增加环保资金的财政投入。从环境的保护到污染的治理都需要资金投入来完成人员的调动和物料的支持,因此需要国家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投入上根据我国国力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另外通过社会力量及借鉴国外成功案例举办资金筹措宴会及建立基金会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将从各项处罚及相关收入投入到有偿使用及滚动发展模式中,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改变现有的环境收费制度。通过环境收费制度来制约企业在排污方面的排放从而有效保护环境则需要将收费金额的制定金额高于企业治理金额,从而促使企业积极进行排污的自行治理,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职能来完善相关环境制度的内容,对出现污染的工厂和企业进行对应的环境收费,健全收费条目从而促使相关企业和工厂自觉治理污染排放,针对没有及时进行排放治理的工厂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从而加强企业和工厂对污染治理的意识。在各级财政增强管理的同时,实现收支综合管理,防止从政府内部不科学挪用资金造成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不到位或浪费。
建立健全我国绿色税收政策。针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我国需要具备相关环境及具备细节内容限制和约束的税收政策,从建立健全工作方面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开征新的环境税,针对我国目前对排污范围税收出现的范围较窄的问题,需要在环境税上增添新的税种,根据目前发展及税收的原则,可以开征含硫燃煤税这类以调整空气质量。调整和完善现行的资源税,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是流转税及所得税等,资源税所占比重较小,因此需要拓宽征收的范围,完善计税办法,从而起到约束有限资源浪费的效果,使得资源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起到更好的作用和效果。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持政策,及时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并在进口产品上对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进行限制,投入相应的资金鼓励技术科研人员开发污染治理技术,将污染清理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财政政策刺激企业积极参与到污染治理工作中,增强治理的整体效果,并且借鉴国外经验和成功案例,如运用投资税收抵免的方式及加速折旧等税收支出措施对污染的防治的投入资金的行为进行刺激。
环境保护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从财政政策的角度需要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之外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处理,环境的问题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的未来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后续影响,因此企业和各个其他类型的排污单位需要通过国家的相关财政政策刺激来加入到污染治理的工作中,而通过税收内容的完善则建立健全资源税及环境相关税收的涉及范围,从有效利用资源的角度和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层面保障我国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高效完成,同时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对比,容易找出我国目前存在的但并未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虚心的借鉴和科学合理的引用,通过财政政策的支持最终完成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作者单位: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