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规则对自贸区的双向影响分析
2015-05-30熊锋杨光
熊锋 杨光
摘 要:随着我国对外自贸区建设向更深层次进一步发展,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际应用效果日益受到关注。实际上,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运行具有双向性,即促进机制与抑制机制并存,其最终效应取决于双向运行机制的实力对比。以江苏—东盟出口为对象,构建了贸易引力模型对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双向运行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优惠原产地规则;促进机制;抑制机制;贸易引力模型
1 问题的引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后的贸易效应进行分析时,并没有把优惠原产地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自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建立之后,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日趋增多。研究发现,合理利用优惠原产地规则可以保护区内产业发展、促进区内贸易、增加投资,如Kim et al.(2013)以151个国家16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对原产地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做了定量分析;还有研究发现,优惠的实施会产生成本,如Cadot ( 2005)估算NAFTA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平均成本约为交易额的6.8%,执行成本约为1.9%。可见,作为自贸区协定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其福利效应已开始出现二元分化,即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运行具有双向性,即促进机制与抑制机制并存,其最终效应取决于双向运行机制的实力对比。以往研究对优惠原产规则的促进机制关注较多,尚缺乏对优惠原产规则的抑制机制的具体分析,更缺乏优惠原产地规则对特定自贸区实施后的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研究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2 理论框架
作为判断商品和服务由哪国生产的判断依据——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受到政界及学界的一致高度关注。如前所述,优惠原产地规则既可以提升成员国福利并刺激区域经济发展,即所谓“促进机制”;也可以因其核算复杂、增加交易成本与时间成本等原因而被用作隐蔽的非关税壁垒,即所谓“抑制机制”。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这种双向作用机制的发挥,与全球范围内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你进我退”的相互争夺相呼应,成为贸易政策领域的一个最新进展。具体而言,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双向运行机制可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促进机制,或称之为“正回馈模块”,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途径发挥其作用:
第一,自贸区内优惠原产地规则与海关税则的配套实施,保证了区内成员国的利益,能有效防止“搭便车”式的贸易欺骗行为,即防止了贸易偏转;
第二,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灵活运用还可以对流向特定产业的投资进行引导,从而达到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资的目标;
第三,实施优惠原产地规则能使区外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这种改变可以帮助区内企业扩大规模经济,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四,优惠原产地规则在政治、军事、外交等非经济领域也有广阔的应用空间,而这些领域特殊的敏感性,其影响往往超过经济功能。
另一方面,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抑制机制,或称之为“负回馈模块”,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途径发挥其作用:
第一,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引入导致了产品价格扭曲,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及出口中间投入品的产业形成了过度保护;
第二,若厂商将生产和组装工序由自贸区外转移至区内(如螺丝刀装配),且这种转移是以放弃低成本的区外生产为代价的,则违背了比较优势原则,从而降低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效率;
第三,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严格限制会对下游企业的发展构成阻碍,并促使企业产生大量的外部寻租活动;
第四,那些受到高度保护的部门,政府若通过设定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对其进行保护,则会削弱了自贸区整体创新发展的动力,最终降低贸易自由化的程度。
综上,优惠原产地规则既可以通过其促进机制刺激自贸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通过其抑制机制削弱甚至逆转前者的福利增进,整体的福利效应见图1。
[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益博弈][寻租活动][贸易转移][要素扭曲][扩大适用][贸易创造][引导投资][身份鉴定][防止贸易偏转][提高产业效率][实现利益互补][满足政治需要][产业结构失衡][资源配置失效][腐败和不公平][创新抑制僵化][抑制机制(负回馈)][促进机制(正回馈)][最终的福利效应]
图1 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双向运行机制
3 发展现状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主动适应及参与国际分工的变化、应对国际竞争压力并争夺全球化的话语权,我国正以若干对外自贸区的不断突破为推手,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新格局。从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情况来看,非优惠原产地政与优惠原产地正呈现出迥异的发展格局,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类别讨论。
3.1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情况
2004年我国共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116.25万份,签证金额381.89亿美元,签证单价为3.29万美元。而2013年我国签发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为144.01万份,签证金额达686.80亿美元,签证单价为4.77万美元。换而言之,2004—2013年10年间签发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份数年均增长2.17%,签证金额年均增长6.04%,签证单价年均增长3.78%。
3.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情况
2004年我国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354.90万份,签证金额达949.64亿美元,签证单价为2.68万美元。而2013年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为254.19万份,签证金额981.60亿美元,签证单价为3.86万美元。换而言之,2004-2013年10年间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份数年均增长-3.28%,签证金额年均增长0.33%,签证单价年均增长3.72%。
3.3 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签证情况
2006年我国共签发区域性原产地证14.25万份,签证金额33.20亿美元,签证单价为2.33万美元。而2013年我国签发的区域性原产地证为148万份,签证金额681.21亿美元,签证单价为4.60万美元。换而言之,2006-2013年8年间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份数年均增长33.99%,签证金额年均增长45.88%,签证单价年均增长8.87%。
综上,相比较于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而言,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无论是签证份数、签证金额还是签证单价增长速度更快,其中尤以区域性原产地证更为突出。考虑到在众多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之中,中国—东盟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具有较高的代表性,2013年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签证数为861734份,占全部区域性原产地证签证数的58.22%,签证金额为416.87亿美元,占全部区域性原产地证签证金额的61.20%,因此下文就以优惠原产地证对江苏—东盟出口的实际影响为例,探讨优惠原产地证对自贸区的双向影响。
4 实证分析
4.1 建立模型
自20世纪70年代Tinbergen和Poyhonen将引力模型引入到国际贸易领域,它已广泛应用于分析贸易模式、贸易潜力及边界成本等领域之中。经典的引力模型认为,贸易流量应与经济总量成正比,与地理距离成反比,即
Xij=A(YiYj)/Mij (1)
为论证本文的基本观点,尚需对以上模型进行必要的拓展。考虑到中国—自贸区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签证数据2006年开始统计,因此最终选择2006年为时间拐点,并对应引入虚拟变量T构造实证模型如下:
LnIMit=β0+β1ln(YjYi)+β2lnDit+β3T+it (2)
LnEXit=γ0+γ1ln(YjYi)+γ2lnDit+γ3T+it (3)
式(2)、式(3)中, IMit与EXit为第i国的进口额与江苏省的进口额,Yj与Yi分别为江苏省及第i国的国内生产总值,Dij为江苏省与第i国的绝对距离。
4.2 数据来源
进口额及江苏省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于历年的《江苏统计年鉴》,其他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于UNCTAD数据库,江苏省与其他国家的地理距离以南京市到各国首都的球面距离表示,数据来自于www.timeanddate.com网站上的城市距离测算工具。最终选取的数据起讫时间为1999-2013年,实证模型选取了除文莱和老挝之外的其他8个东盟国家及美国、日本及韩国等其他16个主要贸易伙伴作为探究对象。若时间为1999-2005年,T=0,若时间为2006-2013年,T=1。
4.3 实证检验
运用Eviews软件对以上面板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检验,存在的个体效应较小,所以可以选用混合横截面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的结果见表1。从回归结果来看,回归方程的所有系数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经济规模对双边贸易起到了正的促进作用,地理距离对双边贸易起到了负的阻碍作用,这符合引力模型的基本原理。从促进机制来看,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运用能提高双边出口额的0.45%;从抑制机制来看,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运用降低了双边进口额的0.42%。带入江苏对东盟国家的进出口数据进行验证,结果发现在2012年以前抑制机制的作用略强于促进机制,整体福利效应最终为负值;2012年以后促进机制的作用略强于抑制机制,整体福利效应最终为正值。
表1 江苏—东盟自贸区贸易效应拓展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方程式(2)\&方程式(3)\&ln(YjYi)
lnDit
T
调整后R2
观测值\&0.92***
-1.42***
-0.42***
0.66
360\&0.69***
-0.70***
0.45***
0.80
360\&]
注:***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
5 政策建议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运用具有双面效果,它既可以通过促进机制有效地提高一国的福利,也可以通过抑制机制抵消甚至反转福利的提高。
从江苏省对东盟双边贸易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优惠原产地规则运用的初期,由于资源配置效率的丧失及核算复杂难以适用等原因,抑制机制的作用会略强于促进机制。
但随着2010年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全面深入,促进机制能有效防止贸易偏转并刺激区内企业迅速成长,从而抵消前期抑制机制的负面影响,并最终推动国民福利的稳步提高。
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继续建立健全发挥优惠原产地规则促进机制的长效机制。从长期来看,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运用能有效服务于国家自贸区战略,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第二,不断遏制优惠原产地规则抑制机制的负面影响。由于可能被运用隐形的原产地规则壁垒,及实际运用中增加成本而造成企业利用率偏低等问题,当下应加大优惠原产地证书,尤其是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宣传,并切实做好相关的便利化服务;
第三,应注意对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适时调整,避免片面的一刀切模式。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应适时调整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引导甚至创造促进机制灵活主动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参考文献:
[1]杨光,熊锋.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抑制机制研究[J].检验检疫学刊,2015(2):71-72.
[2]杨光,熊锋.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促进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实践意义[J].江苏商论,2015(5):42-43.
[3]成新轩.论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经济效应[J].当代亚太,2012(6):112-128.
基金项目: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计划项目(2014KJ53);河海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XZX/10B007-06);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2011B11814)。
作者简介:
熊锋(1978-),男,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及低碳经济学;杨光(1970-),女,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科普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