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面具下的文化编码
2015-05-30宋红阳潘茗敏
宋红阳 潘茗敏
摘要:城市形象是来自于城市建筑构造、城市文化、城市景观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一个城市的内在综合实力,外部形态及风貌、发展前景的具体感知和评价的总和。城市夜形象在时间上属于城市夜晚的城市形象,一个良好的城市夜形象规划对城市的综合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城市夜形象;灯光照明;规划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社会来临的时期,区域间的综合发展竞争和城市地位在全国范围的重组正在进行,面对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城市发展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 “城市特色”和“城市形象”成为城市政府推销城市、经营城市,参与全球竞争的锐利武器。1915年,苏格兰城市规划师格迪斯年提出了“国际大都市”理论,发展到了今天,在中国,“国际大都市”已经成为一顶给城市加冕的皇冠,由此,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代表的大城市发展均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进行战略思考。
城市夜景作为展示城市夜间形象的窗口,不仅直接展示城市品位,彰显城市魅力,同时也是反映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于是,夜景作为举足轻重的城市形象的载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以史无前例的速度与无序蔓延的空间特征在各城市与城镇遍地开花,出现了光亮工程“狂飙突进”的局面。尽管随着城市发展,夜景规划已进入从数量、规模到逐渐讲求品质与和谐的阶段,但基于相同的“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定位,又导致了城市夜景千城一面、个性缺失等状况的出现。
在全球化的深刻背景下和中国城市如火如荼的夜景建设运动中,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有必要理清现代化大都市夜景的必备条件和人性化指标,令城市夜景建设的努力不至于迷失方向。
一、基于城市意象的城市夜形象规划解读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夜景作为一个概念为人们重视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并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于夜间照明的含义。一个城市的夜形象规划,如果只是从“夜景观”的角度来看待是不能反映它的全部含义的,“灯光照明”更只是改变“夜”的状态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夜”是相对于“昼”而存在的,它们是城市存在的两种不同状态,但它们又统一在一个城市空间里。之所以把城市夜形象从城市形象中提取出来单独加以研究,是因为城市夜间的景观与白天的大不相同,所运用的设计表现方式也相差甚远,给予人的感受更是大相径庭。规划设计者如能熟知这些差异变化,并且运用得当,就会创造出魅力十足,令人感动的城市夜形象。
以人为本是城市形象设计的发展趋势,人对夜景照明的感受始终是检测城市夜形象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凯文·林奇提出的城市意象的概念为以人为本的城市形象设计理念提供了一个通向实践的可行途径。林奇认为城市意象是人的大脑通过想象可以回忆出来的城市印象,也是市民头脑中的“主观环境”空间。也就是说,城市意象是人们依据客观存在的城市形象,经由一系列的心理过程,通过对客观环境的感知、评价、加工而最终形成的。同理,城市夜形象则是夜间城市的客观存在,是城市物质与文化的统一体,是市民行为与城市夜间环境的统一体。而城市夜间意象也是城市夜间环境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由此,夜间城市意象在类型上可分为物质意象和文化意象:物质意象是指人对城市实体夜间空间形态结构的认知,具体包括夜间的路径、区域、边界、节点、标志等意象要素;文化意象是指人对自身和他人的夜间活动及城市历史传统的认知,具体包括城市中非实体的市民活动、历史传统等意象要素。两者互动共生,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城市夜形象系统:城市夜间的物质文化,是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媒介,承载着关于这座城市的符号信息,让观察者辨识了解;非物质文化也通过实体的空间载体进行沟通,同时也对物质文化产生影响作用。而在上述两方面的完善过程中,良好的夜景照明起着关键的促进作用。
城市夜形象的塑造无疑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其在中国城市的开展还处于探索与初步实践阶段,理论与实践尚未成熟,单从塑造手法上很难完成对城市夜形象内涵的完整表达。因此,有必要从夜间城市意象和城市夜形象的辩证关系出发,塑造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相互和谐、丰富的、有特色内涵的城市夜形象,真正把以人为本的城市形象设计理念落到实处。
二、广州夜形象规划
(一)广州夜形象规划背景
1999年,广州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的规划战略,广州市政府在从人民桥到海印桥约3.8公里的珠江岸线实施了“光亮工程”。此后, “光亮工程”的实施范围逐渐扩大。亚运申办成功,为广州重新向亚洲与世界展示国家中心城市的崭新形象提供了机会,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市行动计划也随之展开,当中最富有表现力与感染力的城市夜景工程成为重头戏。
(二)广州夜形象规划现状
1.城市夜形象定位模糊
从思维的逻辑,城市夜形象的规划需要解决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设计怎样的城市夜形象;怎样设计城市夜形象;设计怎样实施。“设计怎样的城市夜形象”是塑造形象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同时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在合理的城市夜形象塑造中必定要突显出城市定位。然而,广州的城市形象长期以来都缺乏鲜明定位,不同时期提出过不同的宣传口号,例如“花城商都”、“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美食之都”等,但这些口号的提出往往只是契合某项具体活动,总的来看都不能全面、深刻、鲜活地代表广州的城市性质与城市特色。城市的形象定位尚未清晰,城市夜形象更是无从下手。尽管2010年广州举办亚运会,遇到塑造城市国际形象的绝好机会,可是单单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样的发展目标,没有具体到详细的夜形象定位,还是不能让其夜形象明晰与优化,也就永远不能塑造如“浪漫之都——巴黎夜景”那样举世闻名的城市夜形象。
2.夜间城市空间结构规划能使人形成清晰的夜间城市意象;但照明表现方式雷同,使广州夜形象缺乏城市内涵和可识别性。
白天城市的空间结构通过道路、建筑等实体展现,在夜间,更多地需要灯光把城市的轮廓与结构勾勒出来,体现城市的夜间分区与重点。在广州夜间的城市空间结构规划中,将夜景照明分三个层次进行规划控制,对城市的重要轴线、路径、区域、节点等进行合理的选择,把城市新中轴和珠江两岸定位为广州夜景照明的两个轴线,从线与面的整体上塑造统一的城市夜景,建立了清晰的城市夜景照明架构。珠江夜游与新中轴夜景是广州夜景最突出的元素,反映出广州夜间城市意象是较为清晰的。
但是,在照明方式上,广州与其他城市之间,广州市内各区域之间却都相当雷同,所以无论是珠江两岸还是新中轴夜景都缺乏可识别性(图2.1),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广州夜形象丧失了本该具有的丰富的城市内涵与个性。
3.空间形象与非物质文化形象未能兼顾。
城市是一部“凝固的历史书”。任何城市都有自己积淀下来的历史,反映着整个城市的人文特色。夜形象除了物质性的空间形象,还具有非物质的文化形象。不同的文化和精神追求决定了城市夜间独特的文化形象。广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但气候潮湿,自古人们就养成了入夜户外活动的习惯。广州人喜欢夜生活,传统的茶楼、酒肆,街边的灯光夜市,现代化的商场、歌厅、酒吧都是人们消磨夜的理想去处;逛夜市、吃夜宵、听粤剧、耍太极等多姿多彩的夜间活动,风俗习惯形成了广州夜间独特的人文形象。可是随着城市的大整改的进行,一切不符合现代化城市象征要求的人文景观都需要被改造更替:用咖啡店替代大排档,用品牌连锁店代替士多,用大商场取代灯光夜市……用这样一种外科切除手术式的办法硬生生地把属于传统广州夜间形象的一部分去除,换成想象中的国际大都市模样,这样塑造而来的城市夜形象怎样能有生命力与感染力呢?
三、灯光面具下的文化编码:探讨广州夜形象规划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
广州夜形象定位模糊,无论是物质性的灯光照明方式还是非物质性夜间文化形象都缺失了广州本应具有的城市内涵与个性特征。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灯光面具经过大量的复制粘贴,已经迅速覆盖广州的夜间空间,吞噬着广州两千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抹去了千年广州的个性特征,使其变成了众多的广普城市之一。面对这样的“突变”,有人拍手称好,认为广州的国际形象大大提升l了;也有人愤青般地大声指责这些大而无当的形象工程。与其根据表象争论不休,不如透过面具,探讨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一)多元文化影响下的拼贴城市乱象
“城市拼贴”的概念来源于柯林·罗厄的《拼贴城市》一书,他认为城市形态总是以一种渐进的方式变化着,传统城市的文化是由不同时期的文化积淀和多元文化相互“抵触”而形成的一种拼贴,这些积淀汇合成为一副拼贴画似的城市形态,由此产生丰富的城市内涵。
以“拼贴”的观点看待广州模糊复杂的城市夜形象,主要体现在建筑样式、城市空间形态与夜经济三个方面。
1.建筑样式多元拼贴导致构筑物照明也形成多元化趋势
城市的面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构成要素之一的建筑的形态,亮丽的城市夜景照明也不能不考虑到建筑物夜景照明在其中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夜景规划中,应根据夜景总体布局,选择可能需要进行建筑物夜景照明的区域,并给以总体风格控制及一定的夜景照明意象。岭南地区独特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使得岭南文化的整体特征具有明显与内陆文化不同的特点。岭南文化主要以古越族文化为原点,融合中原汉文化与从海洋进来的东亚文化、欧美文化,形成了以中原汉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岭南地域文化的多元性特性直接造成了广州城市建筑样式的丰富多样,如体现楚越遗风的陈家祠(图3.1),保留中原文化的镇海楼(图3.2)、体现舶来文化的沙面西洋建筑群(图3.3),中西合璧式的广州市政府署等。而出于每个建筑物的自身功能、文化内涵、所处环境、建筑造型及外饰面的颜色、材料等不同,以致照明的用光用色、照明方式、投光方向以及照明器材的选取等也随之差别甚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夜间视觉秩序而扰乱了人们对夜广州的记忆和印象。
2.破碎零散的城市空间形态难以形成整体统一的夜景观
广州经历了2200多年的变迁发展,城市空间形态也经历了多次剧变。广州古代城市形态的发展长期平稳,相对简单,古越文化与中原移入文化在长期共存融合中逐渐同化,不分彼此。而进入近代,广州成为了中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焦点。在外来文化冲击下,环境的剧烈变化使广州城发生了明显的“拼贴”现象:鸦片战争以后,沙面被辟为新的租界。由于其在土地的取得制度上采用国租的方式,相当于与广州老城完全分开,因此在其兴建之始就有比较全面统一的规划,出现了按功能规划呈方格状的路网和街区。此外,沙面建筑的样式基本上采用外廊式殖民地样式。而此时广州内城中的建筑、建筑布局还是沿着自己的轨迹发展,城市形态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沙面严格方正的格网道路布局和西方风格的建筑形态使城市中出现了二元拼贴(图3.4)。
进入清末民初以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西方文化对城市形态的影响的不断加深,出现了新的城市空间形态中西风格的大融合,城市中呈现出空间形态的多元拼贴的特性:带有“洋式店面”的骑楼作为新型商业空间形态迅速取代了旧城区传统的竹筒屋,大量的骑楼建筑联形成了骑楼商业街,改变了城区原有的面貌。在广州双门底、拱北楼一带的旧城市中心兴建起了中山纪念堂、市政府署等新的城市政治行政中心,并统一采用了“中国固有式”形式,强调了建筑的民族意识。而在沿江西路到沙面一带,则出现了一批以爱群大厦为代表的新式大型公共建筑。这一区域的建筑及城市形态明显受到西方建筑风格和同时期欧美城市设计风格的影响,并设置了供市民休闲观景的步行道,使得这一带不同于传统的商业空间形态,而形成了较为开敞的城市空间形态。还有广州东山住宅区的开发,岭南大学的修建,都体现了这一时期城市空间形态的多元拼贴特性。
城市在多种力系作用下,形成了“二元拼贴”、“多元拼贴”的空间结构形态。这种拼贴现象使广州整体呈现破碎零散的空间形态模块,在这样多元的城市形态格局基础上规划夜景,无论是整体控制,还是主次确立与形象标志等都显得难以把握。
3.夜经济自发形成的商业照明各自发展,迅速蔓延
繁荣的夜经济早已成为广州经济的重头戏,它集观赏、娱乐、休闲、餐饮、购物等行业,几乎包括了消费的所有领域。1984年开设的西湖路夜市是中国第一个灯光夜市,从服装、日用百货到家用电器无所不有,“竹竿加灯泡”成了商业照明的最初形式,也让“灯光夜市”这种商业模式与夜间文化从广州推广到全国各地。自此以后,无论是小士多还是大商场,大排档还是高档酒楼,传统的骑楼街还是现代的商业街,为了吸引眼球,带动夜经济,都纷纷进行灯光照明,一时间白炽灯、霓虹灯,各色灯光充斥整个广州夜间,竞相绽放。在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城市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由夜经济驱动,有机生长的夜间商业照明景观,造成了新一轮的广州夜间城市形态拼贴。
(二)夜形象规划背后的符号博弈
城市建设可以分为“有机生长方式”和“规划建设方式”两种。有机生长是指没有人为的统一的规划思想驾驭,在多种因素漫长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中,自行发展。上述的广州拼贴城市形成的过程就是城市有机生长的一种。规划建设方式是指依照上层阶级甚至个人的意志来设计和建造城市,是对城市形态的人为主观塑造。广州借亚运会的东风对全市进行的全面规划整顿即是对城市规划建设最主观直接的一种形式。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无疑是广州城市规划建设所追求的发展目标,也是广州梦寐以求的城市形象。因而,广州的夜形象也取决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夜形象定位。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无论是物质性还是非物质性的夜形象构成要素,广州夜景都呈现一种“广普性”,即缺乏可识别性与个性特点。具备科学的规划,也有先进的照明技术,可是雷同的照明手法与表现方式以及大同小异的市民活动,让人觉得与其他城市无差异,难以阅读广州这座城市深层次的、独有的文化精神。为什么会造成难以识别的城市夜形象,是因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夜形象应该具有广普性?如果是这样,那巴黎、纽约、香港等大都市的夜形象也应该如出一辙,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其实,还是由于对国际大都市夜形象具有近似的定义与想象,和以现代化、国际化为表征的灯光符号杂烩作为主要的表现方式,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广州与其他国内很多城市夜形象相差无几的局面。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掺杂了话语权的博弈。
空间属性的变化主要关乎三种话语:政治一经济话语,专业话语,民间话语。而不同的话语意志占主导地位,造就不同的夜间形象。夜形象规划的性质是发生符号博弈的前提,它既是领导们的政绩(表现为政治资本的增值),又是艺术设计者的作品(表现为艺术名声的象征资本),同时还是一个流动的经济项目(经济资本),这种三位一体的关系构成了双方博弈的初始条件。政治一经济话语是集合社会资源的官方力量,拥有建什么与不建什么项目的资源配置权,因此一般都是主导话语。当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夜形象任务落在了决策者身上时,他们自身大多不具备审美的生产力,同时又要去调用它,就不得不与专业话语进行拉锯战,即把主导权统管还是出让。
两种不同的决策规律出现两种博弈结局:越是趋向于采取统管的策略,就越是会规避创新的风险,因为这种风险通常由决策者自己来承担;而越是采取出让权力的策略,就越会选择富有创造性的新形式,理由也一样,风险由设计者与决策者共同承担。广州夜形象规划的空间生产模式,是一种变异的统管模式,尽管决策者适应时代的要求作出部分调整,但究其本质,还是本能地降低风险系数,选择流行的、雷同的“现代化”灯光形式(图3.5)。因为流行就代表着低风险。(要是风险高,又怎么会流行呢?)为了满足政治资本的增值欲望而提供流行方案也代表着专业上的屈从与投机。
尽管鲜艳多变的霓虹灯或树木的绿光照明被专业界视为符号杂烩,不过同样的符号杂烩被划归到政治资本的范畴,就成了现代文明的标志。所以当建设一个富有现代化特征的广州夜形象的意志成为空间生产中占支配地位的主导力量时,选择现代化、国际化的“照明文化拼盘”来显示这个成绩便是个符合“理性”的决策了。同时因为对现代化、国际化的理解单一浅薄,对原有的城市夜间物质性与非物质性风俗文化进行外科式手术切除,大拆大建,塑造符合他们想象中的“现代化大都市”夜间形象,便顺理成章了。
四、结语
城市形象是来自于城市建筑构造、城市文化、城市景观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一个城市的内在综合实力,外部形态及风貌、发展前景的具体感知和评价的总和。城市夜形象在时间上属于城市夜晚的城市形象,一个良好的城市夜形象规划对城市的综合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城市夜形象更新塑造的过程中,我们更应尊重城市进化的规律和拼贴的特征,提倡渐进的、动态的更新。避免以“拆、改、留”思维将城市夜间物质性要素与非物质性要素的改造更新工作简单化,造成城区夜间的破坏性开发。因为,正如柯林·罗厄所言,对一个城市而言,“时间比空间更加重要”。将一个城市的过去、现在、将来和谐地融合在一起,自然会令市民产生一种自豪感,这才是一个城市夜形象建设的成功典范。
再者,灯光应该是夜间表现城市内涵,让人阅读城市的沟通桥梁,而不是为城市化妆饰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灯光面具。避免千城一面,提倡城市夜形象的独特性,并不是为了多样化而多样化,“多样化”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文化的凝聚力因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无论是富是穷,都需要一种文化的凝聚力,才能有自己的生命力,单纯地模仿别人,其结果是削弱了自己的凝聚力,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凯文·林奇告诉我们:美好的城市应该能使市民形成清晰完整意象的城市,市民的主观感受才是评价城市形象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同样,人是城市夜景的主体,既是夜景的感受者,同时也是夜景的创造者,城市夜形象规划也需要使人形成清晰完整的夜间城市意象。在这个规划过程,民间话语的参与比重应适当增加,“以人为本”在规划设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关键性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