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有两种:出于义务或责任
2015-05-30
师道 2015年7期
不管在家里,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做个诚实的人”一直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其实,诚实有两种,一种是出于义务的诚实,一种是出于责任的诚实。
出于义务的诚实是有条件的,即把誠实作为实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它不具有道德价值。美国政治家和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的“诚实是最好的策略”就属于这种诚实。商人的“童叟无欺”可谓诚实,这是因为他如果不这样做会让自己受到社会谴责,商誉受损,落个“奸商”的恶名失去了顾客,从而也就失去了赚钱的机会。康德认为,从本质上讲,商人对顾客的诚实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是为获得长久私利的一种手段。
而那些出于责任的诚实,则是无条件的,它把诚实这种行为本身作为目的,具有道德价值。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所讲的“诚实是智慧之书的第一篇章”就属于这种诚实。出于责任的诚实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不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必须诚实,而是做人就应该诚实。
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出于义务的诚实和出于责任的诚实常被混淆,如奖励廉洁的公职人员,就是一种混淆。廉洁是公职人员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他们必须对纳税人诚实,这是出于义务而非出于责任,既然廉洁是公职人员的本分,就不该对其进行奖励。如果公职人员不诚实,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那就违背了法律,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见思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