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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教科仪音乐的“美”与“审美”

2015-05-30田宇

北方音乐 2015年7期
关键词:局内人局外人

田宇

【摘要】道教音乐是道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道教信仰体系中的仪式行为之中,是道教仪式活动之中不可替代的仪式内容。道教音乐除了具有音乐的基本要素之外,它还是宣扬道家文化的重要载体。从结构主义的视角进行审视,道教音乐与道教科仪活动不是处于一种主从关系之中,而是两者之间具有互动性。本文试图结合道教科仪活动之中“局内人”、“局外人”对仪式音乐的不同观点,探究道教科仪音乐独特的审美特质。

【关键词】道教音乐;科仪活动;局内人;局外人;审美表现

作为发源于华夏大地的一大宗教,道教是一个集诸多神明而崇拜的宗教形式。从古至今,道教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都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与传统文化处于天然一体的状态,对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具有积极作用。道教文化经过了千年的沉淀,对我国历史、科技、人文、政治、经济等多领域都产生了长远的影响。而道教音乐作为道教文化这一大母体系统中的子系统,是道教文化得以源源流传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音乐”这一概念是局外人对道内人士用乐的的一种称谓,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从音乐学科角度讲,人们对“音乐”的界定通常指的是有组织的乐音结合在一起所构成的艺术形象,用来表现人们内心的某种情感。与之不同的是,道教音乐除了具有有物理学意义上的声音运动意义,更有承载文化内涵的重要意义。随着民族音乐学研究理念的渗透,许多有识之士对以往将道教音乐与道教文化相剥离的研究方法做了修正,将音乐至于道教文化这一仪式大背景之下进行综合的研究。

一、道教音乐的内涵

音乐在道教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形影不离,伴随在道教的各种法事活动之中。道家的音乐观充分体现在《老子》与《庄子》中,在这两部被后世道教徒奉为“道德经”与“南华经”的著作中,阐述了道家的基本音乐观:即反对儒家“礼乐”,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儒家所说的礼乐,不过是“乐之末”,实际上是“屈沂礼乐”,假如真的按儒家方式去改造世界,那么,“礼乐遍行,则天下乱矣。”他们虽然表面上认同墨家提出的音乐活动将“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但实际上,道家却并未完全否定音乐,而是从祟尚自然的哲学观、美学观出发,反对人为的、物质性的音乐,提倡一种形而上的、超越物质手段的、纯主观的艺术。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抽象出来、与自在的自然物不同的音色、音阶等概念,都只会让人失去辨别自然美的能力。正如在政治上和处世态度上道家提倡“无为”一样,老子认为“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照他看来,空间是无限的,艺术上最好、最高级的绘画,是打破了绘画对客观世界的再现原则、非具像的绘画;最高级的音乐是人们听不到的音乐,“听之不闻曰希”。

由于早期道教主要在下层群众中流行,又因为早期道教从产生初期就与农民起义联在一起,环境与历史背景都使它不可能更多地顾及宗教仪典的规范性与音乐性。因此,直到三国至南北朝时期.道教徒才在佛教梵咀的启发下开始创作制定自己的音乐,形成南、北天师道。至唐代,道教音乐的发展进入了规模宏大时期,唐高宗令人在去全国各州各建道观一所,并且视老子为李氏祖先。到了唐玄宗时期,又专门命人创作和教授道乐。这一时期,因为社会的开放性,许多宫廷内部的道教音乐流传至民间,不断地参与民间仪式活动。宋元时期,道教音乐用乐进一步规范,在原有乐器的基础上添加进了许多新的音乐元素,比如,丝弦乐器。并且,这一时期道教一分为二,分成全真教与正一教两大派别。两大教派因为修行方式不同,其用乐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全真教重清修,音乐风格清幽;正一教主要参与民间斋醮仪式,音乐显得通俗欢快。明代,朱元璋下令设置“神乐观”,隶属于太常寺。同时,规范全国道教斋醮仪式,仪式中的用乐也由此更加规范。清代,基本沿袭明代的道乐规制。道教音乐除了在宫廷音乐获得了长足发展之外,在民间也是广泛融合其他姊妹艺术的精华,形成了地方风格显著的道乐文化。道教音乐在长期的发展中吸收了丰富的民间音乐,又揉进了宫廷音乐,从而形成雅俗共赏的艺术特色。与佛教认为佛乐的主要作用是“赞佛功德”与“宣唱法理”类似,道教徒也认为道教音乐的作用是通神和警人。这种双重的要求,使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性格特征,既有清静超然的押韵,又有强烈的民族风格和大众化意识。

二、道教科仪音乐活动分类

道教从发轫至今,经过了近两千年的历史积淀和演变。其中,音乐在其科仪活动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虽然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教派之中,科仪活动呈现出琳琅满目的景象,但总结归类后大致可分为三类:(1)修道法事;(2)纪念法事;(3)斋醮法事。

(一)修道法事

作为道观的科仪活动中最基本的日常活动,是众修道者固有的、自我修持的法事活动,修道者通过这一类的自我修持法事活动来寻求并领悟其中的“道性”以及积累“功德”。修道法事的主要活动包括讽诵经书和课诵等,它的唱念方式与佛教里一些梵音的转读有异曲同工之妙。其中修道法事又以早晚坛中音乐的运用最为突出,即每日早晚按时进行念诵经文,并且早晚的内容不一,但程序基本相同。

(二)纪念法事

在道教中,纪念法事主要是为了纪念玉皇和真武神等神灵的诞辰,以及为了庆祝“上元节”、“中元节”等等的宗教节日所举行的法事。纪念法事的内容主要是唱念经文,主要的经文和曲目有:《玉皇本行集经》《鸿雁赞》《三元妙经》《返魂香》《阳小赞》等等。但是仪式会根据纪念的内容不同而配以特定的唱念经文和演唱的曲目,比如:当日期为三月三日真武神的诞辰和九月九日真武神飞升之日时,则唱念的经文为《真武妙经》,当日期为正月十五上元节或者七月十五中元节时,则唱诵《三元妙经》,并且需要加诵“铁罐施食”。

(三)斋醮法事

斋醮法事是为了超度亡灵,驱赶孤魂野鬼,是为死者而举行的法事,使其免受地狱之苦,早日潜返极乐世界;同时也是为了祈福、求寿、施食而举行的斋醮仪式。在做斋醮法事时要筑坛设供,大师们都在坛上进行仪式活动,所以也称为坛醮。当此类法事进行时,需要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师出坛作为主持,同时还需多位道士作为法师一同协作,他们手持法器咏唱和诵经。其实斋醮法事的音乐表现方式与其他的道教音乐方式极为相似,他们的音乐进行方式都是唱、念、打兼作。

三、“局内人”与“局外人”眼中的道教科仪音乐活动

社会学研究表明,仪式是一套由文化传统规定而形成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人类行为方式,其中仪式操纵者的信仰构成仪式的核心体系,具有协调仪式中各要素的意义。道教科仪音乐活动依据所做法事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信仰体系,比如因在民间斋醮仪式中,仪式的进行围绕斋主的意愿进行;在修道法事中,仪式的目的旨在提高道内人的道性。“局内人”、“局外人”是人类学研究文化事项过程中提炼出的一对概念,局内人指的是文化事项的拥有者,其具有“内”文化视角;而局外人则指的是某一文化事项的外来研究人员,其具有“外”文化视角。通过“内——外”两种视角的相互补充,可以达到更全面了解具体文化事项的功能。结合道教科仪音乐活动,道士则是具有“内”文化视角的局内人,仪式活动中的其他社会参与人员则为具有“外”文化视角的局外人。对于道内人而言,科仪音乐具有“修身养性”的意义,相反,对于道外人而言,音乐除了在艺术活动中用于表达对亡灵、神仙的敬意,而且还用来宴飨出席仪式活动的其他人员,因此具有“敬人、敬神”的双重作用。

(一)修身养性

道教音乐,作为传达教义、宣传宗教音乐思想的一大手段,其也是道内人修身养性的重要媒介。以修道法事中的早晚功课为例,其目的是使用诵念达到“净化身心”的作用。按照道内人的解释,出家人在一天的早晚时间段是最容易思尘缘、念欲界的时间段,每天在早、晚功课前,心理总有一种负罪感,因此,希望通过早晚课的修炼而澄清自己的内心。道教音乐因为其纯朴、飘逸的风韵,在早晚课中成为修道之人修身养性的重要方式。从所用音乐这一角度而言,在这一层面上所使用的韵唱全部为“阳韵”,也就是专门用来供奉神灵的曲目。在演唱过程中,道士必须神情肃穆,所唱的每一句都要非常严格。同时,手中所持的击节法器也不允许出现多一拍演奏的情形,否则视为对神灵的不敬。总体来说,通过配合古朴、典雅、肃穆的音乐,结合早、晚功课的不同科仪程序,道内人可以领略到虚无、玄妙之“道”。

(二)敬人、神之双重作用

与修炼法事不同,在“斋醮法事”中仪式不是在固定的场所由固定的人员参与,除了主持仪式活动的道士之外,还有他们服务的客体——斋主及其他百姓。在这类仪式当中,主持仪式之道人通常是德高望重之人,并且具有“降妖除魔”、“呼风唤雨”之法力。斋醮法事的整个仪式程序大概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是请神;其次是求神,向神灵表达斋主家人的意愿;最后是由道人“通神”之后传达神的旨意,以满足斋主和参与人员的愿望。在这一仪式过程之中,道乐便成为了沟通“人——神”之间的重要媒介,一方面通过音乐表达主家对神灵的敬畏,传达自家的意愿;另一方面,道士通过音乐情景进入“神仙”之境,与神灵完成沟通并且将神灵的旨意进行下达,同时周围的百姓在这样的氛围之中,心灵也得到也进一步的升华。总之,道教音乐的通神功能,除了具有体现出道家传统文化的核心信仰要素之外,在沟通人神的过程之中还表现出淡雅、朴素之美。

四、道教科仪音乐活动“美”与“审美”的表现

道教科仪音乐是集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于一体的特殊音乐形式,它以清逸淡雅的艺术形式为人们营造“清净”、“虚幻”的清修之境。道教科仪音乐除了具有一般音乐所具有的美学意义之外,还具有“仪程性”与“宗教性”两大重要审美特质。

(一)仪程性

仪式性是指道教音乐在宗教活动中的运用,它指的是服从于一定的道教仪式规范的。在道教活动中,法事本身就是仪式活动,有着严格的仪范,因此,配合着法事活动而奏、唱的音乐,也有一定的程序。例如,在修道法事中,早晚课唱诵包括:步虚、举天尊、吊桂、香供养等。除此之外,在各种纪念法事、斋醮法事中均有特定的仪式用乐。

(二)宗教性

宗教性指的是道教音乐与其宗教气氛相吻合的特性。当人们置身于寺院的早晚课诵之中时,常有飘渺虚无的幻觉,这固然与周围的道观设施、道人行止等客观环境有关,但是,其中音乐气氛的渲染亦起到重要作用。道教音乐中的宗教性特点还是与其功利性紧密相关联的,即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宣导教义。道内人认为道教音乐的目的,一是“修身养性”,一是“侍奉人神”。在具体的科仪活动过程中,道教法事音乐根据不同目的选择不同曲目和演唱特点以烘托宗教气氛、渲染法事情节。

总之,道教经过历史的长期洗礼和积淀成为人类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文化作为道教音乐的一种载体,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道教科仪音乐活动的研究不难发现,它基本沿袭了我国传统宗教音乐的基本美学特征:平和、中正、淡雅、包容。但是除此之外,道教音乐在道教修道法事、纪念法事、斋醮法事中表现出了独特的“美”学特质。

参考文献

[1]闵智亭.道教仪范[M].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

[2]周振锡,史新民,等著.道教音乐[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

[3]刘红.道教科仪音乐研究之概念和方法讨论[J].北京:中国音乐学,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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