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下的中国近现代博物馆起步与发展
2015-05-30王鹏
王鹏
光绪30年农历12月9日(1905年1月14日),晚晴状元、民族实业家、书法家张謇在江苏省南通创办了南通博物苑。他主张“博物馆之建设,有异于工商业及他种之会场。非参研学理,确有规则,见者且非笑之”。在一百多年前,张謇就指出了博物馆要区别于商业场所等机构,并指出博物馆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时日本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下博物馆发展已经起步,是亚洲地区博物馆业的引领者,然而此时东西方博物馆学的著述还都极为罕见,张謇便学习了日本的博物馆建设经验,并结合中国当时国情、江苏南通的地方特色以及个人广博的学识和偏好一手打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私人博物馆——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中的藏品非常丰富,张謇将其划分为四个部分:历史、天产、教育、美术,藏品主要陈列在南、北馆两个展馆之内,而较大型的文物和标本展置展于馆外,同时养殖有珍禽异兽、花草名木。南通博物苑的建立是开启了我国博物馆的发展历史,这一举措在中国现代博物馆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几千年自成体系的封建文明秩序渐渐走向灭亡,这一年,清朝政府允许建立商标注册局,部分地区还发行了债票,东渡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要求朝廷立宪,而银行、铁路、轮船公司从清政府国门被坚船利炮打开的时候就习以为常……。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封建政府官员和民族资本家、艺术家的多重身份下,促成了张謇这种带有个人意志的社会行为,借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一个词来形容——“文化自觉”,这是一种难以实现的、民间的“文化自觉”现象,同时也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产物,南通博物苑从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封建中国“现代文化意识”的觉醒,也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第一座公立博物馆的诞生。
封建王朝被推翻后,1912年7月9日,新成立的民国政府便让教育部规划第一步建立“国立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民国7年,教育部又经过研究决定将紫禁城的午门到端门这一区域划为国立历史博物馆的馆址。1924年8月1日,筹备处试运营对外开始展览,两年之后正式定名为“国立历史博物馆”。这是中国最早筹备建立的公立博物馆,是中国推翻封建帝制后第一座公办博物馆。后来,几经更名、合分,2003年2月28,并入今天我们的中国国家博物馆1925年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成立,藏品以明清宮廷旧藏为主。故宫博物院成为今天世界观众接待量最大的博物馆。
新中国博物馆行业经历了较快的30年发展,也是中国现代化、世界全球化进程的30年。如今,我国的博物馆已经成为一个行业,发展也已经相对成熟,根据社会需求,逐步呈现出综合类、历史类、艺术类、科学类、人物类、行业类等丰富的博物馆资源类型,按运营出资方划分可分为公办、民办、民办公助三种,高校类因为没有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我们姑且将其划入到民办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2年约有3400多座博物馆,近两年来以每年约100座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目前统计在册的民办博物馆达456家,约占总量的13%。如今,民办博物馆已经是不可小视的一股文化激流,对民办博物馆到底是要严格要求、“去伪存真”,还是由行业自律,优胜劣汰,值得讨论。
新中国建立之后,所有博物馆归文化部管理,政府在“国立历史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院”的基础上展开了新中国首个国家级博物馆的建设。在一穷二白的社会现实下,中国博物馆行业从摸索中起步、前行,建国10年后,中国美术馆正式成立,直至上世纪80代改革开放,中国公办博物馆开始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民办博物馆开始出现,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许多地方政府把博物馆作为文化建设的大事来对待,取得了许多收获,各地博物馆、美术馆(美术博物馆)、名人馆(人物博物馆)已经成为地方文化地标。
民办博物馆建设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和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在这些法规中,明确了民办博物馆建设的性质、目的、扶持政策、准入以及退出制度等,各省、市也是依据这些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各地方重视程度不一,或者说实际情况不一,表现出博物馆建设的不平衡发展。
2005年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博物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需在馆址所在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而后向省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为符合博物馆开办条件后即可开办。办法出台后,为民办博物馆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由于手续复杂,涉及部门多,“合法身份”对许多民办博物馆来说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证明我们国家当时对博物馆注册方面的规定和管理方式没有“接地气”。
2010年,国家文物局、文化部以及民政、税务、国土部、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这项法规的出台,从法律上规定了民办博物馆的办馆性质,规范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同年,公办博物馆开始免费向观众开放,只有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展览、活动收取少数费用,民办博物馆也逐步加入到免费参观的队伍中来,更有力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2011年4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晋、沪、川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展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大力支持,未列入试点的省份鼓励实践对口帮扶政策,这一政策对“打破管理体制上的壁垒,发挥国有重点博物馆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区域民办博物馆的进步,使民办博物馆更好地融入博物馆行业大家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上,提出“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畴”的决定,这表示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对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将更加具体、更加实际。
我国博物馆行业的在研究与探索中走向成熟,向多元化、特色化、国际化、亲民化发展。高校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力量的突起,加快了中国的博物馆行业的发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常态化,让中国的博物馆走向世界,世界的博物馆走进了中国,中国正在开创一个博物馆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关于启动“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颁布.2011.
[2]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文化部、民政部等部联合发布.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