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
2015-05-30薛红焰
薛红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在“四个全面”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同指明了方向。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要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
一、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趋势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忐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党的领导也就得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我国实践发展反复证明,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党的领导体现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一指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得到r体现。《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止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是紧密相关、互为条件的一对范畴,即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同的关系。自古以来,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就有争论,甚罕相互对立、排斥。其实,两者在本质上应当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我国历史发展和当代实践表明,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只是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层次不同。法律划定底线,道德规范追求;法律是保障,道德更具有渗透性;法律外化于行,道德内化于心,二者在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缺一不可。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同问题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同相结合确立为实现法治总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
三、依法治国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中同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改革创新,是中同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所在,二者统一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止确把握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依法治同与改革创新,必然存在联系,而且似乎是矛盾的。因为,法治的特点是“立”,呈现稳定性;改革的特点是“破”,具有变动性。但是,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破”“立”之间,史是彼此史替、相互推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对此,古代先贤智慧可鉴:“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持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号角。然而,在如何深化改革的問题上则有不同认识,不乏地方要“先行先试”、应允许一定的“良性违法”的说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丁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重要讲话,明确J-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统一r人们的思想认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囿丁现行法律规定就停止探索、裹足不前,那样就无法深化改革,止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习近平指出,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要求,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四中全会很好地处理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决定》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四、中国特色与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
在中国推进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同情,彰显中同特色。同时,法治建设又有其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的国际经验。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还应当把握和处理好中同特色与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原则,也包含传承我国法律传统中的有益经验。我国先人很早就开始探索驾驭人类自身这一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已有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法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备,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另一方面,坚持中国道路、彰显中国特色,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基本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的社会规范和国家治理都具有一定普遍意义。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也要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对丁可以为我所用的国外法治经验,不能先贴标签,一概拒之门外,理应有选择性地借鉴。譬如,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完善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将来条件成熟时还要借鉴同外有益经验、制定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典。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要求我们不能罔顾国情、动摇原则,也不能因循守旧、拒绝学习和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论述,科学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归结一点,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认真、全面地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关丁法治建设若干重大关系的论述,用以指导实践,更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