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乡村旅游的思考
2015-05-30唐仲霞
唐仲霞
2014年,我国旅游总收入约3.25万亿元,旅游业作为我国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与城镇化进程全面结合的趋势,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引擎带动及产业联动效应,旅游业发展在当下中国经济大背景下面临最好的黄金时代。在青海,乡村旅游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不仅能够凸显大美青海的好山好水,也能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
青海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近年来,青海省休闲农业已逐步向休闲观光农业园、休闲农业专业村发展。截止2014年,青海省有14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7个村为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65家,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69家。青海省规模较大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发展到1594家,休闲农业从业人员达到2.2万人,带动农民就地就业2.07万人,实现利润3.8亿元。
青海省乡村旅游发展的条件
青海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农耕文化、游牧文化以及宗教文化积淀深厚,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众多神奇的自然景观,具备观赏价值的自然风景旅游点有120多处,占全省风景旅游点的14.8%。青海省人文风景旅游点有700余处,占全省风景旅游点的78.0%,其次为宗教寺院,总计近240处。由此可见,丰富的资源是青海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先决条件。
2015年,青海将以“生态文明旅游年”为主题,深入开展青海旅游“春潮”行动,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升级版,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并计划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批“高原美丽乡村”。此外,发展乡村旅游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再者,乡村旅游在形式上更能满足游客寻求短暂逃逸现实、追求乡村宁静生活体验的要求。
青海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路径
积极引导,鼓励多元融资渠道。2014年青海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作为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资金,引进大批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辅导居民利用空闲空间结合当地特有的环境经营民宿、饮食等项目,增加原住民收入。
统筹规划,打造核心品牌产品。青海省旅游旺季与淡季,节假日与工作日的客流量起伏较大,存在旅游设施产能过剩或重复建设现象,再加上青海省是多民族地区,民族地乡村旅游发展有别于一般的乡村旅游类型,不能照搬别人的成功模式,各村落要利用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对民族文化以及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的整理,让游客体味深层次乡村传统民俗文化。
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益。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因此,要重视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和管理,各州、县要成立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及其他民间组织,推进乡村旅游的横向和纵向联合,使乡村旅游发展的更具规范性、更具规模化。
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乡村旅游承载着城乡主体共同的文化记忆,而对当地人和游客均有体验价值,乡村遗产保护不能局限于外在形态,根本上在于乡村精神、乡村记忆的集中表达,是立足于乡村原住居民的“家园”形象的认同和强化。因此在弘扬和开发青海乡村民俗文化的同时,首先要让居民有乡土观念,对文化传承人进行认定,颁发证书,要定期开展专门的民俗文化培训班,使当地居民懂得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重要性,确保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其次,让当地的居民对认识到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加强普及环保知识和旅游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青海省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加快推动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深化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城乡统筹、生态文明等方面特殊功能。青海的旅游业正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期,要把握机遇,综合运用人文优势、战略通道、特色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把国家战略与青海“三区”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突破传统的旅游规划,以旅游引导区域综合开发。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