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坠亡,保姆有责?
2015-05-30李军
保姆一时疏忽,老人坠梯身亡,保姆到底该不该赔?又该如何赔?
前不久,王奶奶去世了,刚办完丧事,她的一双儿女就把保姆王艳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要不是王艳疏忽大意,照顾不周,母亲根本不可能摔倒,更不可能因此重伤身亡。而且,王奶奶的女儿怀疑,王艳是因为与母亲关系不和,故意使诈才导致悲剧发生的。为此,他们要求王艳和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償金等30余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王艳委屈极了:自己待王奶奶如亲人一般,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可是,王奶奶的儿女却如此不讲理,难道之前的闹剧又要上演了吗?
相识:一场悲喜剧
当初王艳和王奶奶的相识就像一场闹剧。
一天上午,王艳骑着电动车去买菜,快到路口时,另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她身边急驰而过,带倒了在一旁行走的王奶奶。王奶奶躺在地上,紧闭双眼,痛苦地呻吟着。肇事的中年妇女顿觉情况不妙,飞速离去,任凭王艳如何呼喊都没有回应。
很快,王奶奶身边站满了围观的人,可大家都只是远远地看着,谈论着,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见肇事者逃之夭夭,王艳来不及多想,立即下车查看王奶奶的情况,并及时拨打120把她送进了医院。
为了不耽误治疗,王艳先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经医生诊断,王奶奶是软组织挫伤,问题不大,而由于受到惊吓,心脏出了点问题,好在并无生命危险。安置停当后,王艳并没有马上离开,她担心老人后续会有什么问题,就一直等她的儿女出现。傍晚时分,王奶奶的儿子和女儿姗姗来迟。当得知王艳把母亲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后,他们一口咬定:“一定是你撞的我妈,要不你怎么会送她来医院?”而王奶奶只记得自己是被电动车撞倒的,具体是什么人并没有看清,见女儿这么笃定,她想了想,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就算是她撞的,咱也不能怪人家,这姑娘敢作敢当,把我送到了医院,而且我现在好好的,你们不要为难人家。”可是,一双儿女根本不理会,铁了心要王艳赔钱。自己本是好心帮忙,如今被诬陷成肇事者,王艳自然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闹到了交通队。
很快,交通队找到了事故发生地的监控录像,还了王艳清白,而王奶奶的儿女则尴尬得无话可说。王奶奶知道真相后,觉得很不好意思,便亲自上门向王艳道歉和感谢。王艳倒也不是个记仇的人。最后,王奶奶偿还了王艳垫付的押金,并拿出一万元钱作为酬金,王艳只拿了押金,至于酬金则婉言谢绝了。
相伴:一段祖孙情
正所谓不打不相识,王艳和王奶奶渐渐熟络起来,知道了她的一些情况。王奶奶和王艳的雇主李阿姨住在同一个小区,今年70多岁了,虽然身体不好,却独自一人生活。“儿女们都说自己工作忙,顾不上我,想让我把房子卖了,送我去养老院,好给自己甩包袱,我坚决不同意。见抢房子没戏,他们也就没什么心思来我这儿了。”从那以后,王奶奶只得自己买菜做饭,看病买药。
听王奶奶这么说,王艳不禁心疼起她来:和自己的雇主李阿姨比起来,同样是老人,同样有一双儿女,王奶奶过得实在是太辛苦了。李阿姨的儿女争着抢着要带李阿姨到国外定居,可李阿姨在国内住惯了,死活都不肯,儿女们放心不下,特地从家政公司请了自己来照顾她,而王奶奶却……因此,王艳在买菜的时候总是捎带给王奶奶也买一份,并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以外,尽可能地帮王奶奶干些家务。王奶奶也时不时给王艳做些好吃的,还给她买新衣服,两人的关系很融洽。
对此,李阿姨不但不计较,反而对王艳大加赞赏。李阿姨知道,王艳心地善良,为了减轻父母的压力,帮助弟弟上学,主动放弃学业到大城市打工,很不容易。所以,她平时一直鼓励王艳要坚持这份善良,同时不要忘了学业,争取自学考试。如今,见王艳如此懂事,李阿姨也愈发喜欢她了,这让王艳做得更有底气了。
有一天,王奶奶突发脑血栓病倒了,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在征得李阿姨的同意后,王奶奶雇佣王艳照顾自己,而王奶奶的儿女在支付了保姆费后,却依旧不见踪影。在王艳的悉心照看下,王奶奶可以拄着拐杖走动了。而在朝夕相处中,王奶奶已然把王艳当成了自己的亲孙女。
这天,阳光明媚,王奶奶心情大好,非要王艳扶着她去楼下走动走动。可是,在下楼梯时,王艳一个不留神没扶住,王奶奶从楼梯上重重地摔了下来,被送到医院后医治无效身亡。面对王奶奶的离世,王艳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哭成了泪人。这下,王奶奶的儿女不干了,他们坚持要王艳和家政公司进行赔偿,并把他们告到了法院。为此,王艳不得不找到律师求助。
法律点:
1?郾王艳对王奶奶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吗?
李军释疑:这需要查明保姆王艳对王奶奶的死亡有没有法律上的过错。本案中,第一,保姆王艳负有照看王奶奶、保障安全的义务。虽然王艳平时照顾王奶奶比较周到,但是,本案王艳对王奶奶的死亡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责任;第二,王奶奶明知自己有病,却执意要下楼,也应负有部分责任;第三,王奶奶的儿女把老人完全推给保姆照看,自己没尽到赡养、照看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应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判决王艳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
2?郾王艳所在的家政公司对王奶奶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吗?
李军释疑: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家政公司其实质只是中介机构,只是负责给雇主和保姆牵线搭桥,对双方收取一定的居间介绍费,属于居间合同,其只在收费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家政公司,保姆是其员工,属于劳动关系,其和雇主签订服务合同,并派遣员工进行家政服务。其员工因过失造成雇主的伤害赔偿是职务行为,应由家政公司承担。家政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本案中,李阿姨是通过家政公司居间介绍雇佣王艳的,而王奶奶则是直接雇佣王艳,和家政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此,家政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事实上,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却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判决王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原来,王奶奶在住院期间,面对儿女们对王艳一味的抱怨和指责,在清醒的时候早有安排。在居委会人员的见证下,王奶奶写了一份本人不追究王艳法律责任的声明书,交给李阿姨保管。为了防止儿女们节外生枝,王奶奶嘱咐李阿姨不要说出去。在法庭上,律师向法官递交了这一关键证据。
庭审后,李阿姨递给了王艳一份文件,这是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王奶奶已经把你当成亲孙女,因为有你的照顾陪伴,她的晚年生活才踏实不寂寞,她愿意把她的财产赠与你,希望你继续上学,将来有个美好的前程。”王艳拿着遗嘱,早已满面泪光:“奶奶,您放心,我一定不辜负您的期望!”
(摘自《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