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
2015-05-30
课堂内外·教师版 2015年8期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开学3个月内,学生退学或转学,可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
河南强调,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现阶段,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同时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至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