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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公安机关的聋哑人犯罪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8期
关键词:聋哑人孙某正常人

由于生活、就业、婚姻等实际问题,加之社会把他们看作弱势群体和一些正常人对他们人格上的不尊重,使他们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靠偷、抢来发泄不满,满足私欲。

2010年8月30日,专案组民警分头行动,在聋哑盗窃团伙几个落脚点守候14小时,确定所有团伙成员都已到齐后,民警同时出击,将这个以孙某为首的聋哑人扒窃团伙全部抓获归案。

一年三个团伙

该团伙在团伙头目“大王”孙某的带领下,在乌鲁木齐市十余条线路的公交车上行窃100多起,最终核实64起,涉案金额8.6万余元。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每天“收入”“开支”有专人负责记账,团伙成员每天挤上902路、7路、535路、153路等十余条线路的公交车疯狂扒窃。

除了扒窃外,该团伙还将3名女性聋哑人控制住,想拉其入伙,团伙成员中的刘某还将其中一名受害人强奸。

团伙里,孙某是老大,负责管理全部,收他们扒窃的钱。另有两名聋哑人协助孙某管理他们,并负责保护孙某,是团伙的骨干。

孙某团伙除了分工明确、作息规律、记账详细外,甚至在其电脑中还发现了很多照片,有刚到乌鲁木齐市火车站的留影,还有团伙成员过生日时聚会的照片,孙某在其中儼然是一个“家长”模样。

而孙某这一团伙只是2010年首府破获的3起扒窃团伙中的一个。2010年8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破的另一起聋哑人盗窃团伙则危害更烈,涉案金额达到了近30万元。

2010年5月,陈某组织带领女友苏某以及周某、郑某、胡某等11名聋哑人来到乌鲁木齐市,租住在新市区一家属院内。2014年5月至8月,陈某组织这些聋哑人在乌鲁木齐市多路公交车上实施扒窃。

陈某个头不高,2010年那年他32岁,曾因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3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重操“旧业”。

陈某称,2010年5月,他和女友苏某在福建宁德时,与本案的几名聋哑人相遇,然后就商量着到乌鲁木齐市来“工作”。他所说的“工作”就是盗窃。

陈某说,到乌鲁木齐市后,他们租住了一处房子,通过上网和发手机短信,又联系到了另外几名聋哑人一起来乌市。

“每天出门时给每人10元钱,两人一组,自由搭配。”陈某称,在高峰期挤上公交车,一人掩护,一人实施盗窃,得手后,回到住处将盗得的财物全部交给苏某记账,拿出一部分给负责后勤的刘某,用于买菜做饭等开支,其余的钱没有给大家分。

而此前侦破的以李某为首的扒窃团伙则是创下单笔盗窃金额的“记录”,该团伙在6月12日305路公交车上一次盗得上万元,涉案金额更是达到了25万余元。

“他们记账方式很隐秘,用年、月、日为计量单位,年为万元、月为千元、日为百元,例如偷了1800元,就记成‘1月8日。”民警说。

聋哑人犯罪屡禁不绝

一年之内3个聋哑人盗窃团伙被警方陆续摧毁,41名扒窃人员被抓获。案子破了,可对民警来说心情并不轻松。

民警谷新波介绍,聋哑人扒窃事实上是一种特殊类型案件,所谓特殊首先就特在犯罪嫌疑人身份上,聋哑人通常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强,他们很少和正常人交流,有自己的圈子,喜欢群居,一般人很难理解并进入他们的圈子。

“和正常人相比,这个特殊的群体敏感而机警,甚至可以说非常多疑。”谷新波说,或许是因为这些残疾人特殊的身体状况,他们在丧失部分听说功能后,却在其他方面强于常人。比如说敏锐的洞察力、超强的记忆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因此,案件的侦破过程就显得异常艰难。

据了解,目前聋哑人扒窃违法犯罪已成为现今我国各大中城市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各地公安机关的犯罪问题。根据几年来针对性地打击聋哑人扒窃犯罪案件办案情况来看,在乌鲁木齐街面上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聋哑人从2001年的10余人已增至80余人,其中外地流窜到乌鲁木齐的聋哑人占总数的85%。他们男女搭配,集团流窜作案,在街面大肆进行扒窃、拎包等犯罪活动,成为这几类犯罪发案高居不下的一方面原因。

在警方查破的案件中,聋哑人仅在公交车上扒窃案件就占了总数的10%左右。因此,如何有效打击聋哑人犯罪活动特别是打击其团伙犯罪,已成为警方目前亟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谷新波介绍,了解聋哑人团伙扒窃犯罪(也称哑巴帮)的成因,对掌握团伙内部特点和作案规律有很大的帮助。“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由于生理上缺陷,使聋哑人之间在“共性”心理的驱使下,比正常人更容易集结在一起。一般来说,正常人的社交圈主要局限于亲戚、同学、同事、战友等范围内,地域上更是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而聋哑人在“共性”心理的驱使下,因有互联网视频和手机短信存在,不仅仅局限在“同类”人群之中,还有那些会手语的正常人人群,只要会手语聋哑人就会打破一切常规,不论地域还是贫富,通过短时间的交往取得他们的信任,就会成为他们信赖的朋友。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混迹于社会的聋哑人之间相互认识,联系紧密,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聋哑人之间也有相当频繁的联系,甚至聋哑学校的学生与社会上的聋哑人也有瓜葛。另外,所谓聋哑人(俗称哑巴)就是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语言的听、说能力,表达方式主要是用手语、文字、肢体动作表达的人群。他们由于生理上的缺陷虽然嘴巴说不出,耳朵听不见,但是他们有突出的察言观色的特长,同时也有非常好的理解能力。在和人交流的过程中,一个表情、一个眼神、一次的唇动他们都会领会得很清楚。

由于生活、就业、婚姻等实际问题,加之社会把他们看作弱势群体和一些正常人对他们人格上的不尊重,使他们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靠偷、抢来发泄不满,满足私欲。

一个会手语的警察

从事反扒工作至今,谷新波参与侦破了多起有组织的聋哑人跨多省区扒窃案,之所以对聋哑人犯罪研究深刻是因为谷新波从小生长在一个聋哑人的家庭,特殊的家庭使他掌握了手语,他自称手语是自己的母语,还不会说话就已经学会了手语。这使得他在侦破聋哑人犯罪案件时具备了一种先天优势,刚开始,派出所请来手语教师帮助审查聋哑嫌疑人,但到案的嫌疑人并不买账不配合审讯工作,可当他们一看见审讯自己的警察居然会手语,都感到非常吃惊,便相互偷着打出手势,“天哪,这个警察居然会手语”。于是,谷新波就用手语告诉他们:“我懂手语,所以你们最好别再做‘小动作。”

谷新波目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唯一能用手语审查聋哑犯罪嫌疑人的侦察员。

家庭的境遇让谷新波更理解和同情聋哑人,谷新波说事实上大多数聋哑人也都是受害人,特别是团伙中最底层很多是被团伙中的头目以及骨干从聋哑学校或者住处掳来骗来加入团伙的,聋哑人很重视证件,因此基本所有的聋哑扒窃团伙都会将他们的身份证和残疾证扣留以此为胁迫的手段。同情归同情,可具体到案件,想到这么多无辜的受害者,谷新波坚持认为不管是如何加入扒窃团伙的,一旦有了扒窃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由于聋哑人的圈子相对封闭,因此乌鲁木齐有警察懂手语的消息也在聋哑人的圈子中传开了。一次谷新波带着同事冲进一扒窃团伙头目的住处时准备抓获这名头目时,赫然发现谷新波不久前在当地一家报纸“露脸”时的照片被贴在客厅电视背景墙的正上方,事后审讯这名团伙头目时候,这名头目告诉谷新波,他贴这张报纸的目的就是告诉手下的工人,这就是那名会手语的警察,以后“干活”遇见一定要当心。

谷新波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聋哑人大都很单纯,一旦会手语也很容易融入聋哑人的圈子中。他经手破获的聋哑人扒窃案件这些年来不计其数,大部分嫌疑人都来自疆外,他们大多数最终受到了刑事处分,而谷新波每次也会告诉嫌疑人和相关监所部门,如刑满回家遇见困难就来找他,结果是每一名经他手送进监狱的聋哑人刑满释放后几乎都会找到谷新波寻求帮助。

谷新波说很多聋哑人的境遇确实值得同情,他也不是铁石心肠,依法侦查破案最终“送”他们进了监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受到刑事处罚也许能够让他们在邪路上就此止步,或许这对他们来说是件好事。

(李金玲荐自《法治人生》2015年第4期 袁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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