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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检验中需要引起关注的一些问题

2015-05-30李晓峰

中国机械 2015年8期
关键词:桥式起重机关注检验

李晓峰

摘 要:根据桥、门式起重机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和总结了一些在检验中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检验;关注;问题

引言

起重机械是现代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机电类特种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机械制造、物流、冶金、煤炭、电力等行业,可以大大减轻人们的劳动强度,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随着起重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多,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突出。截止2013年底,我国在用起重机械已达213.5万台,2013年全年发生起重机械事故61起,占特种设备事故的26.87%。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如何最大限度地搞好起重机监督检验值得思考。笔者根据桥、门式起重机的特点,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对一些在检验中容易忽视、需要特别引起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1.设备选型是否正确

审查起重机选型应考虑下列内容:载荷的质量、规格和特点;工作速度、工作半径、跨度、起升高度和工作区域;整机工作级别、结构件工作级别、机构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的工作时间或永久安装的起重机械的预期工作寿命;场地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海拔腐蚀性、易燃易爆等)或现有建筑物形成的障碍;起重机的通道、安装、运行、操作和拆卸所占用的空间;其他特殊操作要求或强制性规定。

起重机械选型不当可能影响安全,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比如在使用环境与起重机的匹配方面,笔者遇到过诸如此类的情况:使用环境为可燃性粉尘环境,却选用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起重机;使用环境为煤矿甲烷气体环境,按照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规定应选用Ⅰ类防爆电气设备,却选用了Ⅱ类防爆起重机。显然是选型有误。

2.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可靠

2.1监督检验中的技术文件审查

在对起重机进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不仅要核查设备技术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而且要在检验现场认真核查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曾发现过产品技术文件与起重机实物本身严重不符,甚至根本就是两张皮的情况;对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而言,设备的技术资料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极为重要。设备的制造资料能说明设备制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设备的安装资料能说明该设备是否非法安装,以及其安装质量。技术文件审查是检验工作的首要步骤。第一步做不好,将直接影响后续的监督检验质量。

2.2 定期检验中的技术文件审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验证性检验。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必不可少。检验员要审查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是否齐全。”

使用记录是日常维保的镜子。使用记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维保的缺失。定期检验中一定要重视对起重机械使用记录的细致审查。通过审查,往往会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如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

3.特殊要求是否满足

对一些用于特殊场合、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尤其要重视对一些特殊项目的检验。实际中往往存在冶金起重机未设双重高度起升限位器和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元件的防爆等级与整机防爆等级不适应的情况,给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检验冶金起重机时,除常规项目外,还应检查以下项目:钩口防磨保护鞍座是否完整;钢丝绳的选用是否适用于高温场合;钢丝绳断丝情况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且有防护措施;是否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额定起重量大于20T时,主起升机构是否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则否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对防爆起重机,除常规项目外,还应检查以下项目: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是否采用防爆型;是否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钢丝绳断丝是否报废;防爆级别为ⅡC时,吊钩是否采取了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者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4.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为了确保使用环境安全,检验中要核查起重机工作覆盖面下不能有人员办公、操控、休息等人员密闭场所,不能有较大的人员流动区域,是否能确保危险作业时无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电气系统检查是否全面

桥、门式起重机的作业环境较恶劣,经常在室外或者室内粉尘较多的空间使用,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电气系统,应当非常重视电气系统的检验 。定期检验中往往容易忽视对失压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等电气项目的试验(测量)。对一些需要实测和验证的项目,只靠外观检查极易留下安全隐患。

6.对进口桥门式起重机的检验

进口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在实际检验当中,也曾发现过进口设备未备案,未取得相应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的情况。因此在对进口设备的检验过程中,应该特别重视对其相关资料的审查,以确保设备来源可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S].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S].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2

[4]GB6.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5] 郭少君,杨金龙,闫宾,桥门式起重机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科技信息,2012(18)

[6]赵成松.崔树旺.桥、门式起重机检验方法浅析 [J].科学观察,2011(3):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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