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基建工程领域上访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2015-05-30卢镜换
卢镜换
摘 要:基建工程领域农民工上访,在全国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既有行业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承包方钻政策空子、不遵守规矩的原因,更有甲方疏于管理、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原因。本文对基建领域农民工上访事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企业有效处置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进行了总结,对如何有效预防类似问题作了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基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践;思考
基建工程领域的上访问题,是影响企业大局稳定的主要隐患。近年来,吐哈油田公司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重在治本,加强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和惩处力度,先后清理了8家建筑企业,将10名包工头列入黑名单,永久性清除出建筑市场。2012年以来新开工的基建工程,没有引发一起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
1 基建工程领域上访事件的主要特点
1.1 上访人员成分日趋复杂。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他们也会带领自己的家属甚至孩子一起上访;个别承包商带领所属农民工上访。部分包工头有偿雇用社会闲杂人员闹访,而且呈现明显的组织化特性,有专車接送,有专人提供饮食,来去行动迅速。
1.2 上访原因越来越多。一是农民工朴素的观念。农民工在与承包商讨薪无果,或者包工头携款潜逃,便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二是包工头被逼无奈。包工头一般情况下都按照行规预先垫付一部分工人工资,一旦承包商拖欠劳务费,包工头便带领农民工集体上访。三是承包商故意制造事端。承包商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往往操纵包工头、农民工上访闹事,要求甲方追加投资,提高造价和增加工程总费用。结算时承包商压低劳务费,造成包工头带队上访。个别承包商和包工头相互勾结,制造农民工上访的假象,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质保金等款项。
1.3 上访规模越来越大。从一两个农民工代表上访发展到十几人、几十人集体上访,从一个包工头单打独斗到几个包工头联合作战,从一项工程的人员上访发展到多项工程的人员一起上访。
1.4 上访形式越来越激烈。从正常维护自身权益发展到借机闹事或提出过高的无理要求。从正常的表达诉求到封门堵路、扬言纵火烧毁工程、围堵办公楼、打横幅标语。
2 基建工程领域上访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2.1 基建行业特殊的运作模式,是基建工程领域发生上访问题的首要因素。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作为扩张市场、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的工具,对项目经理和具体工程放任不管。大多数项目经理与建筑企业之间没有固定的隶属关系,工程一结束双方关系随之解除。因此,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往往置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甲方和谐稳定大局而不顾。一些企业不顾成本低价中标,开工后不遵守合同约定,寻找各种借口,组织人员闹事,要挟甲方增加投资,以期获得利润。
2.2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缺位,是基建工程领域发生上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制度法规很多,但是监督落实没有抓手,承包方、包工头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惩罚性措施,没有违规违法成本。
2.3 甲方监管不力,是基建工程领域发生上访问题的关键因素。一些信誉差、管理差的承包商进入油田市场,给工程建设造成被动和损失,也给油田稳定制造事端。项目经理只关注工程进展,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不关注。当工程款全部支付,就失去了对承包方的有效制约,缺乏有效手段促使其主动支付农民工工资。
3 处理基建工程领域上访问题的几点做法
近年来,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取得了一些成果,部分农民工代表送来了“为民解忧”的锦旗。
3.1 领导重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上访事件处置,亲自上手部署、亲自督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真心实意解决问题。制定出台《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超前预防新的矛盾。
3.2 函请政府部门协办与派人沟通协调相结合。为促使相关建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劳务费问题,我们向建筑企业所在省政府办公厅、建设厅、人保厅等部门发协办函,请政府主管部门督办;给拖欠劳务费的企业总部发律师函催办。同时派专人到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陈述事件经过,讲明利害关系,希望督促其下属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共同维护大局稳定。
3.3 法院提前介入调解和专业律师全程提供咨询相结合。为有理有据处置事件,协调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引导包工头、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参与事件处置,按照合同约定,应用法律条款,积极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增强了事件处置的效力。
4 预防基建工程领域上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4.1 完善基建工程领域上访事件应对预案。一是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对在建工程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既定程序,反应迅速,协调有力,依法妥善处置,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发生蔓延。
4.2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工程承包方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立专用账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一经确认,从“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中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行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拨付“双结联动”制度,做到“先期结清民工工资,再行结算工程款”。
4.3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建筑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明确要求总包单位加强管理,必须与劳务人员100%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负总责。建立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承包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社会公示。
4.4 严格承包商监管力度。甲方工程管理监督人员既要管工程,更要管稳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做到不拖、不欠。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倾听农民工的呼声,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防患于未然。
4.5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拖欠工资而引发集体访、组织农民工闹事、不积极处理农民工上访问题的施工单位,永久性清除出基建市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携款逃逸的,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