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年底前购新房将享受补贴
2015-05-30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9期
据8月13日中安在线:日前,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以多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规定,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以下补贴:(1)家庭唯一住宅类:90平方米(含9平方米)以下,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144平方米以上,按计税购房总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2)非家庭唯一住宅类:按计税购房总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3)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