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无为”思想的当代生态价值
2015-05-30许生凤
许生凤
摘 要:“無为”是道家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是一种精神境界。无为的本质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它与“道法自然”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道家“无为”的思想对现代生态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道家;无为;无不为;自然
“无为”的本质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的精神境界是“道法自然”的价值取向的直接体现。“无为”是顺应自然的变化,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不人为造作,达到“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伦理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道家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更是一种精神境界,它与“道法自然”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无为”的本质就是顺应自然的变化,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不人为造作,达到“无为而无不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认为做学问天天增加知识,体道则要天天削减私欲,损之又损,达到无为、无为便可无不为,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讲的主要问题。天地万物是由道创生的,道则要依法于最高的准则“自然”,人要依法地、天、道,就必须也依法自然。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个“无为而无不为”,便是“自然”的体现。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思想,认为道有“天道”“人道”之别,“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这里“无为”是指天然,“有为”则是指人为。庄子经常用寓言和比喻来说明。指出牛马生四只脚是天然;而用绳索套马头拴牛鼻子是人为。所以“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意指意识,不以人为去毁天然,不以造作去灭性命,不以有限之得去殉无穷之名。如此持守下去而不要有所闪失叫回归本真。在《马蹄》中伯乐治马陶匠治土木匠治木所治之物不同,但都利用智慧技艺进行人为造作结果却相同,使得所治之物都丧失本性。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智慧才能,而正是这些造成了人和物自然本性的丧失。所以,庄子认为工匠们的罪过是他们用机巧的手艺破坏了物的纯朴本性,把物变成了器皿;伯乐的罪过是他用纯熟的治马术泯灭了马的真性。而圣人的罪过是他毁弃了人的自然本性。
道家的“无为”的思想有着深刻的生态学意义。“无为”表现出尊重自然、依循规律和崇尚自然道德的行为选择“无为”的原则辅助自然运行,而不有意造作。老子的“无为”强调人应绝对服从自然法则,与自然规律协调一致,采取与周围的环境融洽。只有敬重自然规律放弃“妄为”,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不刻意地进行干预,才能使万物自生自成“天法道,道法自然。”20世纪80年代就把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十八大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道家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和谐完美的有机系统,就像由同一父母所产生的一个和谐的家庭。这种和谐秩序是由“无”(即道)所造成的由动态平衡来维持的。老子以自己的直观经验和直觉思维猜测到循环演化是自然系统的和谐之本和秩序之源,因此对自然的依恋、倾心,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和依从是老子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基本态度。这体现着人与大自然之间围绕着“为”所展开的辩证关系。一是人作为大自然本身的产物和组成部分,始终与在“无为”之中进行创造生化的大自然保持着内在的关联;二是人所特有的“有为”本性又与大自然的“无为”之道正相反对,以致常常导致人与大自然之间严峻的对立冲突。早期道家特别是庄子思想中的“无为”主要是指“无所作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莫自为而常自然”,“为无而才自然矣”。庄子的“鲁侯养鸟”指出了两种对待自然物的态度。通过对比表明了庄子对待自然万物的鲜明立场,反对“以己养养鸟”提倡“以鸟养养鸟”。自然的一切都是美好的,人为的一切都是不好的,不以人为去破坏自然界,不以人为的有目的活动去对抗自然命运,对自然事物勉强加以人为的增减,必然造成不幸和痛苦。表达自己尊重生命的立场,反对人类出于自己的需要而戕害生物的本性,要求人类尊重生物的自然生活习性,采取的因任自然,无为为之的态度,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有序是非常有益的。“无所作为”提出了人面对生态自然时应采取的态度和实践原则,对人类过分干预自然生态的行为倾向是一种有益的提示和劝告。“清净无为”、“知常”、“知足”的生活态度彰显出一种朴素生态主义的消费观在顺应自然法则和维护天地万物本身的和谐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自然资源。在环境问题上,道家的“无为”思想也包含着与现代生态伦理观相一致的朴素见解。
《养生主》中寓言“庖丁解牛”为梁惠王宰牛的厨师,手起刀落,一招一式,就像和着音乐节拍跳舞一样,游刃有余,干净利索。梁惠王连连称赞,不解其技艺为何如此高超。解牛秘诀就八个字:“依乎天理”,“因其固然”,遵循事物内在的规律性。道家的“无为”思想的实质是反对违背人的本性和违背自然法则的肆意妄为。目的是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始终是在努力消除现实生活中的两种对立:一是现实社会中违背人性的纲常法度与人的自然本性的对立,二是凭借有限的知识妄自尊大的人与自在无为的大自然的对立。“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不要以心智去违背自然之道,不要以人为的造作去帮助自然,乃至毁灭自然。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凭借那么一点点非常有限的片面的知识,仰仗着自己几乎无法控制的现代科学技术,便自以为是世界的主宰。人们为了追求自身的发展,满足日益膨胀的功名利禄的需要,肆无忌惮地掠夺自然,狂妄自大地扬言要征服自然,于是破坏了自然的生态平衡,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甚至直接威胁了人类自身的生存。这都是违背自然之道、不按自然规律办事的必然结果,它与道家的“自然无为”的思想恰恰相悖。
参考文献:
[1]《论道家的无为思想》林文葵《新西部》(理论版),2007年第10期.
[2]《道家“无为”思想的生态意义》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12月.
[3]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4年版.
(作者单位:中共阿拉善盟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