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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兴县的耕地“乱局”?

2015-05-30韩海鹏耿跃东

记者观察 2015年9期
关键词:乱局兴县国土局

韩海鹏 耿跃东

“农民、农业、农村”问题历来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2004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均以“三农”为主题。

中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碰”是保障中国人民吃饭的基本国策,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近年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土地“买卖”在吕梁兴县却愈演愈烈。

据兴县农民向我社反映,2013年冬,三星油脂厂老板高新全派人来兴县康宁镇安家庄村购买公路边的耕地,说要建设油脂厂,每亩地价8~10万元。有部分村民不同意“出卖”土地,但高新全并不介意,于2014年3月突然动工,铲平耕地。村民耕地“未卖”,坟茔未迁,自然出面阻拦。高新全纠集社会人员,以暴力殴打、胁迫手段,强行占地50余亩建设油脂厂。事发后,被强占土地的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说他们不知情,建议向镇里反映,并给村民出具了公文证明其权益。村民向康宁镇政府报告,镇党委书记说:“你的地掌管不了,还怨谁?”村民又向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说不在他们的执法范围。村民再向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反映至今仍然未果。

无奈之下,土地被凭空强夺的村民为维护权益,只能放下生计,四处上访,呼号哭诉,奔走一年,绝望无果。

资料显示,三星油脂厂在忻黑线距县城5公里的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建有工厂。据我们了解,三星厂的生产任务并不饱和,新建工厂意图何在,不言自明。

2015年6月1日,我们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宗旨,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先后两次向兴县县委书记梁志峰同志去函,核实兴县部分乡村涉嫌大面积侵占农民耕地的严重问题,并希望县委能够重视及妥善解决。但截至发稿,没等到县委、县政府任何书面回复。令人遗憾的是却等来了“三星”老总高新全的电话。高在电话里说,三星油脂厂是“省里的重点项目”。问及土地问题时,高干脆回答,办手续很费劲,两年也未必办下来。

2015年7月2日,我们依法向山西省国土厅去函,进一步核实并反映高新全等兴县多地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是否属实,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并专门批转吕梁市国土局回函我社,回函中确认:兴县三星油脂厂和兴县黄河农业开发综合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属实,并要求兴县国土局“严肃查处,做到人事并处”。

(附:《关于省厅批转<记者观察>核实情况的报告》)

7月28日,经省国土厅的严格督办,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复函我社:“兴县三星油脂厂于2014年初在兴县康宁安家庄非法修建油脂厂,实际占地40亩,均为耕地。兴县国土局以兴国土监[2014]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66800元,责令自行拆除,罚款已于2014年9月3日缴清,未履行自行拆除,兴县国土局以兴国土监字[2014]121号文件申请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兴县黄河农业开发综合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在兴县康宁曹家坡非法修建小杂粮加工厂,实际占地45亩,均为耕地。兴县国土局以兴国土监[2014]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00015元,责令自行拆除,罚款已于2014年9月2日缴清,未履行自行拆除,兴县国土局以兴国土监字[2014]118号文件申请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两宗非法占地均为市、县重点项目,我局于2015年7月8日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兴县国土局进一步核实,严肃查处,做到人、事并处。”

值得肯定的是吕梁国土局积极落实省厅的督办批示,但问题的关键是吕国土资函[2015]127号文回复我社的文件中有两点存疑:一是兴县国土局是否向当地法院书面呈送,兴县人民法院是否立案;二是既然是违法占地,“市县重点工程”从何而来?

8月11日,我们专程到兴县人民法院核实“兴国土监字[2014]121号文件”申请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法占地建筑一事是否立案。但出人意料的是,兴县人民法院明确告知我社,截至8月11日,从未接到兴县国土部门就上述文件描述的“非诉申请”,并进一步申明对此事毫不知情。

当日,我们专程赶到吕梁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吕国土资函[2015]127号”文件,法院“强制申请执行”文字表述从何而来。负责到兴县查处此案的吕梁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立新(音),对申请法院执行一事,哼哈应之,语言不详。据王立新告知:“兴县三星油脂厂”和“兴县黄河小杂粮加工厂”在2014年6月的国土部卫星检查中已被发现,当时由县里领导出面调解,才得以罚款。王立新说,“争取罚这个款,就费了事了,都是县里面领导调节。”又说“拆不了”。言外之意,罚款是手续合法化的第一步,处理违法占地的终极目标是“还农民以耕地”,那么,“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对失去耕地的农民有何交代?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刘乘东支队长告诉我们:“按照惯例,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一般以限令拆除处理,破坏耕地10亩以上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吕梁市国土局出具的《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显示,兴县三星油脂厂和黄河公司: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否,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否,征地补偿是否到位/否。如此“三否”项目,兴县政府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将其列为“重点工程”呢?

文件成为应付工具,违法继续进行,原因就出在“重点”二字。

我们不知“重点”二字如何界定?“重点”二字往往埋伏着突破“国法政令”的理由。如果行政执法部门用形形色色的“重点”去裁量法律,就为形形色色的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在某种意义上说,过去吕梁地区“塌方式”腐败,正是形形色色以“重点”之名,突破“国法政令”的必然结果。

高新全强夺农民土地,既涉嫌土地违法,又涉嫌治安事件,无论是国土监管行政部门,还是治安部门,均有权力和义务打击不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但令人遗憾的是,高兴权的行为不但未受惩治,反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却备受冷落。

2014年正是吕梁整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时期,正是反腐高压时期,在此时期,兴县发生如此的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法律的事件,令人意外,让人惊诧。

事实上,据群众举报,有待土地监管部门核实的涉嫌占地案件在兴县一再上演:

康宁镇曹家坡农民向我们反映,“现在我村土地谁想卖就谁卖。”

2014年1月,村干部未征得农民同意,与土地承包人合伙将本村“旺牛湾”150亩水浇地卖给郭二吞(音)建设“黄河小杂粮基地”。

2013年,村支书贺来迎私自将本村20余亩耕地卖给他人修建油厂。

2011年,村干部将60余亩土地卖给清泉醋厂。

2007年,村干部“强租”农民土地41亩给郭小军开办砖厂。

2013年8月,农民贺侯彩、贺赖小向砖厂声索权益时先后被砖厂老板纠集社会人员殴打骨折。

更为严重的是,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峁村村民通过网络曝光“万亩土地买卖”仍在疯狂蔓延:高家峁村村主任高喜兵以7000元的价格“卖地”万亩,合每亩0.7元。随后,“买地”人以150万元的价格转手倒卖。并且两次土地“买卖”都通过了兴县农经中心的审核并为之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引发农民持续上访。

调查发现,目前兴县地区,涉嫌土地违法案件正由个别孤立事件,向普遍性多发性蔓延,侵占农民耕地在兴县,已成为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如此光天化日之下,大规模侵占农民耕地的恶性案件,一再在兴县上演,负有兴县土地监管责任的国土部门,岂能“以罚代管”,推卸监管失职的责任?

兴县作为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山区,适合耕种的土地本来就少,在过去烽火硝烟的革命战争年代,兴县农民曾经为晋绥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付出过鲜血和生命。

兴县的土地“乱局”,对那些革命老区失去耕地的农民来说,是否该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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