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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反腐辩证法”

2015-05-30潘旭涛申孟哲

党员文摘 2015年9期
关键词:辩证法中央纪委树木

潘旭涛 申孟哲

不久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句“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激起了外界的强烈反响,“反腐要转向”的论调也随之而生。

其实,“双刃剑”只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思维——“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从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到“树木”与“森林”分清,再到“破”与“立”结合,在中共的反腐理念里,辩证法无处不在。只有理解这些辩证法,才便于厘清反腐形势,认识反腐走向。

“树木”与“森林”分清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一文,将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定位为“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简单理解,就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那么,今后反腐的重点在哪儿?上述文章直截了当指向“三类人”: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从领域来看,依然有反腐重点。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当前以央企、追逃追赃、军队等为反腐重点,这是在清理存量;而遏制增量的手段主要是抓早抓小,防线前移。

显然,“树木”与“森林”也是一种局部与整体关系。因此,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已经成为纪委的反腐思路。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行

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从来就不仅是各级纪委、尤其不仅是中纪委的事,而是需要举全党之力进行的长期工程。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压力层层传导、将责任明确和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常态化进程。

谁来负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2015年,是反腐的“责任追究年”——不仅要推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而且会强化责任追究,尤其是要突出问责。

“破”与“立”结合

反腐势如破竹,但不只“破”,还有“立”——建制度、立规矩。“破”与“立”已经成为典型的“反腐辩证法”。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公布,到最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一系列党规党纪密集颁布,立制度从严治党迈出了重要一步。

“不敢腐的态势正在形成。”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但不能腐还要靠制度,制度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反腐与改革互补

反腐究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放在长时段内进行考量的话题。但至少从现在看,有两种说法是不攻自破的:“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影响改革大局”。因为反腐和改革本来就相辅相成,反腐打破的利益格局,将为中国的改革推进进行良好铺垫,是中国改革的长期利好。

体现最明显的是国企。在被巡视组毫不客气地指出“近亲繁殖”“靠山吃山”“蚕食国资”“内部体制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以及在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国企迎来了改革的契机。

在政府和社会层面,反腐带来的改革效应同样显而易见。反腐震慑效应不仅是为了震慑,更是为了带来良好的政治生态;而党政层面的政治生态改革传导到社会层面——两年多来的餐饮、礼品、奢侈品市场从畸形繁荣到良性震荡再到探索转型,已说明了这一点。

(吕丽妮荐自2015年6月2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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