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苏验船代理协议签订前后

2015-05-30沈肇圻

中国船检 2015年10期
关键词:苏方外交部局长

沈肇圻

世界风云变幻莫测。前苏联共产党召开二十大后,1957年11月,中苏两党领导人就两党关系、斯大林的功过、和平过渡等问题进行交流,未达成一致。苏共中央很恼火。1960年7月16日片面决定撤走全部专家,废除所有科技合作项目。后来又要求偿还抗美援朝的援助物资,企图压服中国。这些行为破坏了我国的经济和建设计划,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自力更生,要求前苏联撤走除使领馆以外的所有在华机构,其中包括了前苏联船舶登记局的大连验船处和上海验船处。

对于此事,作为中央对苏领导小组组长的外贸部李强部长,曾要求船舶检验局去汇报。谢中峰局长要我去汇报。汇报结束临离开时,李强部长再次强调,要前苏联撤走两个验船处是中央的决定。

对于此事,谢中峰局长让我先调查清楚这两个验船处的来历。于是,我在走访了一机部九局(造船局)之后,又到后库查了交通部的档案,还经特准查阅了外交部的档案。

在走访一机部九局时,程望局长在办公室亲自接待了我。他说,记得五十年代初,1952年或1953年,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局长安东诺夫来上海了解前苏联船舶修理情况,他曾到九局在上海的产品设计室,商借40到80平方米的办公室,为设立一个验船机构使用。外国人直接找一个部门租房子,即使是苏联老大哥,也显然不行,便答复他找上海市人民政府。

在交通部的档案中记载:前苏联驻华大使馆找到外交部提出此事。1953年7月18日外交部以“发苏字第(53)2491号文”征询交通部意见:苏联大使馆来人讲,苏联海上及内河航运部建议,在上海设立由七名验船师组成的船舶登记检验机构,并称在大连已设有此机构,但因来上海的船舶及其修理较多,而需要在上海再设立一个机构,以便进行船舶检验及监督船舶航行工作。对此,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复函称:“我部同意此项建议。考虑到我国船舶登记局还在筹建,如要承修苏联船舶,没有验船师检验,最后发不了适航证书”。于是,外交部答复苏方,同意设立。关于这个机构的地位,外交部答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的请示中称:应视为苏联商务处的一部分。

至于大连验船处的建立,情况完全不同。一机部九局的档案称:1945年大连解放后,苏军接管了大连船厂,苏联海运部船舶登记局的验船师随即来执行验船任务。到1955年我国接管大连造船公司时,由于我国没有验船机构,前苏联验船师便留了下来工作。1958年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前苏联船舶进出口公司商签修船造船共同条件,规定修造船要接受前苏联验船师监督。

在外交部档案中有一份大连外事处的报告,大意是:前苏联商务处处长法捷耶夫曾讲过,大连还有一个船舶登记处,由于中国没有这种机构,所以才由前苏联派驻。这个机构在大连外事处成立之前,就已在大连设立了,但是否正式向我国政府申请过,档案中没有记载。这显然是,大连验船处的存在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正式手续。

1960年7月21日,谢中峰局长就这两个前苏联驻华机构撤走一事,邀请外交部前苏联东欧司陈伯清副司长,条约法律司董希白副司长,以及一机部九局、外贸部和交通部的技术局、海河运输局、远洋局、参事室和外事处开会研究。大家一致同意,签个代理验船合作协议是进行接办的好办法。但是对我方接办的能力有疑虑,认为三年以后较为稳妥。也有人主张积极准备,抓紧接办。外交部两位副司长是后一种主张。会后他们又来电话,要求争取在1961年,甚至1960年底接办。这实际上是传达中央的意图。

会后谢中峰局长向交通部领导写了报告,王首道部长批示:原则同意接办,签发证书的手续要准备好,请于眉同志召集研究。签发证书是指我国远洋船的安全证书。

在由交通和外交两部将接办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之后,1961年8月21日外交部陈伯清副司长约见前苏联驻华临时代办苏达利科夫,通知他,中国政府决定接办苏联两个验船处的工作。但安全证书仍委托苏方代发,苏达利科夫问到,是否一些国家不承认中国发的船舶证书,因此要委托苏联代发。陈副司长答复,由于政治原因,我国尚未参加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以安全证书要代发。其他证书,我们自己能发。苏达利科夫表示,立即向国内报告,将由苏联商务处或者船舶登记局派人来商量解决。

图1 1962年船舶检验局大连办事处接办前苏联验船处的签字仪式

随后,在中苏代理验船协议签订后,前苏联两个验船处便分别就地将未做完的在修苏联船舶检验工作移交给当地中方验船机构,双方签署了业务移交证明和工作移交报告,两个前苏联验船处即行撤销。其移交工作在当地外办领导下进行,船舶检验局未直接参加。

据事后了解,这两个验船处撤走后,在前苏联驻华使馆中留了两名验船师,船体、轮机各一名,常住上海,以便应我们要求签发安全证书。

实际上,苏方对撤销两个验船处,早有酝酿。1959年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局长雷卡切夫来中国视察上海和大连两个验船处后,11月6日拜会谢中峰局长。他说,先去了大连,在那里见到曾经在验船处实习,现在留在那里工作的蒋希源、赵本浦和王惠临(见图2),他们对验船工作已很熟悉。可以减少苏联验船师了。后来到上海,在那里工作的陆汝明和周洪工作也很好,上海验船处慢慢也可以撤销了。同月26日前苏联大使馆苏达利科夫参赞与外交部苏联东欧司陈伯清副司长谈到,中国已成立船舶登记局。我们内部正在考虑,两个验船处已无存在必要。前些天,上海验船处主任来北京,认为还要存在一段时间。最后如何定,现在还不知道。

至于中苏验船代理协议的签订,谢中峰局长从发展船舶检验局验船技术出发,把它作为与前苏联船舶登记局保持联系的渠道,一方面解决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签发问题,另一方面也将几年来与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保留了下来。学习国外经验,提高船舶检验局的验船管理和技术水平。

图2 在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大连验船处实习的王蕙临(右一)、陈澎高(右二)、童隆平(左二)

我记得谢中峰接任局长后,在局内的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船舶登记局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是国际性的,我们虽然经过了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培训,但是那只学了一些具体检验技术,如何管理好这项工作,仍很欠缺,还需要补上。在与我谈话时,他多次要我利用掌握的俄语技能开展对苏工作。1958年4月他要我调查一下聘请前苏联专家来局工作问题。我经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探询,最后去了外国专家局(主要都是前苏联专家),在说明情况后提出了请求。外国专家局认为符合中央方针,但中苏技术合作协议已经签字,不能再增加专家名额。

图3 实习后留在前苏联大连验船处工作的王惠临受聘劳动合同

我把这个协议草本译成中文。谢中峰局长约请法律室、专家办公室等部内单位讨论,认为这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协议。例如:如船东或船厂申请检验时,协议一方可代表另一方检验,如有委托,还可代表对方签发相应船舶证书,但要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必要时还可进行共同检验。此外还规定,双方应交换验船规范和船舶证书格式等文件资料,需要时可到对方机构进行考察。文本规定的双方权责相同,措词平等,无歧视。协议是共性的,可以签订。会后谢局长让我进一步筹办签订协议工作,却久久未见催办。隐约中,我感到此事可能办得过于急促,违反了办事程序,因此搁了下来。

1957年中苏两党关系恶化后,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一切前苏联在华机构。其中,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大连和上海的两个验船处撤走后,为解决我国国际航行船舶的发证问题,中苏双方商量认为签订一个验船代理协议是一个简单和可行的办法,于是又把此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发来的协议正式提了出来。

1962年1月13日,外交部苏联东欧司陈伯清副司长会见前苏联驻华使馆参赞罗满、二秘维生。通知他们,邀请前苏联船舶登记局来华商签验船代理协议。此前,外交部已同前苏联驻外使馆谈过,决定接办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在华两个验船处的工作,重申必要时仍委托他们代发安全证书。同年2月2日前苏联驻华使馆参赞贾柯夫约见外交部苏联东欧司余堪司长,谈了三点,一是同意将两个验船处的工作移交给中方;二是签订验船代理协议和代发安全证书是国际义务;三是苏方由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局长雷卡切夫亲自来华谈,并授权其签订协议,前苏联远洋公司巴倍总工程师、前苏联驻华商务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和前苏联驻华使馆铁迭林参加会谈,原计划在4月15日到京,后来推迟到5月份才来。

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国内相关部门对此事都极为重视。中方由船舶检验局谢中峰局长主谈,并签协议。外交部苏联东欧司董威处长,交通部外事处王明贤处长和我参加,商请专家室张明地任翻译。4月14日谢中峰局长召开预备会议。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徐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他强调接待要持友好态度,讲团结友谊,估计不会搞什么政治问题,但要作准备。只要政治上不是恶意,就予以解释;如果挑衅,则要表明我们的立场。修正主义要反,团结要加强,要把修正主义者同人民分开。预备会议又逐条审议了协议文本,认为符合平等互利原则,并在接办工作的请示中已经报请批准。如不出其他问题可以签订。

5月6日前苏联船舶登记局雷卡切夫等到达北京。食宿、交通等均由前苏联驻华使馆安排。那天,我代表交通部到机场礼节性表示欢迎,并通知他们7日在北京饭店会谈。

7日上午,双方见面,稍作寒暄,即直奔主题。先谈接办问题,商定“杜米拉”等10艘前苏联船舶近期修理完工,检验结束,前苏联船舶登记局立即撤销两个验船处。今后来华苏联船舶,包括修理船舶,由中国船舶检验局按已签验船代理协议负责检验。中方需要苏方签发安全证书时,可由中方检验,出具合格证明,苏方即行签发。但苏方认为需要时可作必要检验。双方当场商定了移交议定书。

双方接着逐条通读了中苏验船代理协议。文本由苏方提出,我方同意,没有补充,即顺利通过。双方各自打印好文件,并经我(中方)和铁迭林(苏方)逐条通读,逐页草签,即由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协议和移交议定书。交通部于眉副部长见证了签署仪式(见图4),然后按常规进行祝酒(见图5),会谈即结束。

图4 中苏签署代理验船协议和移交验船议定书

图5 代理验船协议和移交验船议定书签署后的酒会

次日,前苏联驻华使馆安排雷卡切夫局长等去了上海。回京后,应谢中峰局长建议,5月15日双方又会谈了一次。主要由雷卡切夫介绍前苏联船舶登记局机构管理和检验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前苏联船舶登记局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活动等。整个活动,前后会谈两次,相当顺利。会谈只谈业务,未涉及政治。

猜你喜欢

苏方外交部局长
获外交部发言人点赞:95后小伙火『出圈』
1956年赴苏接收中共档案
北洋外交部鲁乔奇(L.Giorgi)档案纪要
谁把局长推下水
鱼局长
黄局长之死
谁都可以当局长
是爱情就让它纯洁吧
冷战时期中苏外交秘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