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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沉默: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宣战

2015-05-29海阔

现代妇女 2015年5期
关键词:律师杭州法院

海阔

2014年,河南籍女大学生郭晶连续3次向杭州某烹饪学校求职,均被该校以“限招男性”为由拒之门外,郭晶遂以“涉嫌就业歧视”为由将对方推向被告席,这是中国第二起影响较大的就业性别歧视诉讼案件,与“第一案”以和解方式收场不同,郭晶在这场诉讼案件中最终胜诉,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河南女大学生闯荡杭州,

3次求职均因性别被拒

2014年6月初的一天,郑州开往浙江杭州的列车上,一位清爽干练的女孩心里默念着:“杭州,我来了,希望你能接纳我!”

女孩名叫郭晶,毕业于郑州的一所师范院校。喜欢文字的她求职目标明确,那就是找一份文案工作。一天,郭晶浏览招聘网页,一则杭州东方烹饪职业技能掊训学校(以下简称东方烹饪学校)招聘文案的启事吸引了她的目光。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郭晶对杭州这个城市早就心向往之,看到招聘启事后,她马上投寄了简历,并亲赴杭州求职。

到了杭州,郭晶租了一个10平米的小屋。向东方烹饪学校投过简历后,她满怀信心地期待着电话响起。然而左等右等,她始终未等来回复。

郭晶查阅网站,网页信息显示自己的简历已被对方查阅。她打电话询问应聘情况,学校的工作人员答复:“我们的招聘信息上写得很明确,文案职位‘仅限男性。”

郭晶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学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曾在一个叫做“性别平等工作组”的公益组织里做志愿者,期间听说过不少女性在就业时遇到性别歧视的事件。没想到,刚踏入社会,类似的事情就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满心的期待被无情的现实浇了个透心凉,郭晶只得寻找别的工作。一天,她在某网站上浏览招聘信息,又看到了东方烹饪学校发布的招聘启事,她留心查看了“岗位要求”一栏,这一次没有看到有关“仅限男性”的要求,便再次投出了简历。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投出的简历依然石沉大海。郭晶再次打去电话询问,对方的回答仍然是:“我们只招男性!可能是网站方面发布信息时,把这一条漏掉了。”

再次被拒之门外,郭晶非常气愤。同是高校毕业生,就因为性别的限制,自己便要与心仪的职位失之交臂吗?

郭晶决心亲赴学校争取机会。谁知她刚说明来意,工作人员便直言:“这个职位要经常出差,女生不能胜任!”郭晶恳求说:“我出身农村,能吃苦,相信能胜任这份工作!”工作人员说:“这份工作需要经常加班,还要陪校长出差,我们学校的校长都是男性,女性陪同还得多开一间房,成本有些高,你还是去别的地方试试吧!”

3次被拒,郭晶内心充满了挫败感。此后,再浏览招聘网页时,她总要先往岗位要求一栏上看,看到一些不错的职位却注明“仅限男性”的字样,她的内心总是无比愤懑。

用法律讨要平等就业权,

立案过程一波三折

转眼,郭晶来杭州近一个月了,仍在寻觅机会。一天,她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位年龄相仿的女孩,两人攀谈起来。

聊天中得知,女孩从合肥的一所高校毕业后,来杭州找工作。一连数日,她跑了多家公司,应聘的职位不是专业不对口,就是因为她是女生而没被录用。自己曾去一家公司应聘销售员的工作,一位同班男孩,各方面都不如她,竟然被录取了,就因为他是男生。女孩长叹了一口气说:“没办法,谁让咱们是女孩呢?”

是就此认命?还是奋起抗争?郭晶一直处于犹豫之中。

这时,朋友得知了郭晶的求职经历,鼓励她利用法律维权,还把在国内引起巨大轰动的曹菊“性别歧视案”的经过链接给她,希望她能因此受到启发。

郭晶了解到,曹菊2013年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后,应聘一家教育机构“行政助理”职位时,同样被告知这一职位“仅限男性”。曹菊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此案双方最终调解成功,但仍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

曹菊案让郭晶看到了胜诉的希望,让她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经人引荐,郭晶联系上了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许律师肯定地告诉她,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就业促进法》,郭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她愿意做郭晶的代理律师。不过,许律师也坦诚地告诫郭晶,必须做好应对困难的充分准备,因为我国目前在此方面没有胜诉的先例。

2014年7月,郭晶向杭州西湖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法官认为她的案件不可诉,让她多准备一些之前的案例做参考。郭晶有些沮丧,许律师劝她不要着急:“既然没有先例,咱们可以创造先例!”随后,许律师提供了一些户籍就业歧视案、乙肝就业歧视案和曹菊案的判决书以及调解书,让郭晶把这些东西提供给立案庭法官。

第二天,郭晶拿着准备好的资料面见法官,法官认为这些案例性质不同,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并让她把此前提交的资料拿回去,把相关材料刻成光盘,补充证据。许律师知道后告诉郭晶不应该把资料拿回来,因为按照法院规定,法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给她一个回复,现在把资料拿回来,等于默认放弃起诉。

郭晶有些懊悔,她再次向西湖区法院寄出起诉状,之后便开始了焦灼的等待。她起诉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事情很快传了出去,大多数人表示支持并鼓励她战斗到底,也有一些人认为郭晶这样做是自不量力。一位要好的姐妹对郭晶说:“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你这样一闹,以后谁还敢用你呀!”

成功维权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设立热线帮助女同胞维权

面对一些朋友善意的劝告,郭晶心里也有过恐惧,但她觉得,既然迈出了第一步,就没有停下来的理由,她要为自己、也为和她一样受歧视的女同胞们讨一个公道。

等待立案的日子里,郭晶手机不离身,当同龄人奔走在上班路上的时候,她却等待着一场意义非凡的诉讼,这样的压力可想而知。

2014年8月12日,郭晶接到西湖区法院打来的电话,对方通知她可以立案。郭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这是她维权路上一个不小的胜利。让郭晶感动的是,“全国性别就业歧视案第一人”曹菊发起了“反对性别就业歧视万人签名”活动,以表达对郭晶的支持。

法院开庭前的一天,郭晶接到了东方烹饪学校的电话,对方告诉郭晶如能撤案息诉,一切都好商量。郭晶不卑不亢地回应:“你们和我的律师沟通吧!”

2014年9月1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如期开庭审理郭晶诉东方烹饪学校性别就业歧视一案。许英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文案一职并非特殊工种,更不是只有男性才能胜任,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仅仅因为原告是女性就拒绝了她,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挫伤了她继续求职的信心。

许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陈述道:“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因此,该校的行为构成了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人格尊严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东方烹饪学校在提交的书面答辩中,坚称郭晶所应聘的岗位具有特殊性,须经常陪同校长到外地出差。依据该校的出差管理规定,为节约成本,两人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因为学校正副校长均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的原则,学校仅招收男性文案。这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不过对于该校的书面答辩,法官未予采纳。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4年11月12日,郭晶终于等来了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被告需要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被告以原告为女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然而,郭晶对这一判决并不满意,她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被告东方烹饪学校必须向她书面赔礼道歉。维权仍在继续。

目前,郭晶已经有了满意的工作。工作之余,为了帮女同胞做更多的事情,她开通了一部热线,为有相同经历的女同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她的义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肯定,也让世人看到了这位“90后”女孩的坚韧。

编后:郭晶诉东方烹饪学校就业性别歧视案,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也是我国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胜诉案,其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为此案都编发了评论。

(责编  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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