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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与意义

2015-05-27易宪容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16期
关键词:存款人保险制度信用风险

易宪容

国务院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表明研究与讨论了近22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水到渠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保护存款人权益,而且也将为深化金融改革,引导金融机构改变经营方式奠定基础。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意味着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也预示着今年金融改革将会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犹如交强险一样,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其强制性目的就在于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防止单个银行的危机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讨论酝酿了近22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何要在现在这个时候推出?它的目的与实质又是什么?制度推出对哪些部门最为有利?民众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最为重要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让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处于安全状态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估计绝大多数存款人所关注的是存款的最高赔付额,而银行关注的则是存款保险的具体费率等。但这只是按照欧美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与作用来理解,与当前中国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还相差较远。

试想,为何在欧美国家早就有非常成熟的存款保险制度而中国则酝酿讨论近22年后才决定推出?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欧美国家完全不同。金融市场交易的是信用风险,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风险的定价。在成熟市场体系下,信用是通过市场的重复博弈演化而形成,并由一套严格的法治体系来保证。但在政府管制下的中国金融市场,信用往往是由政府权力来授予,并由国家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比如,为何存款人把钱存入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都不用担心存款风险?就在于这些银行不仅以国有为主导,而且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国家作隐性担保。但在欧美国家情况则不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存入银行的钱随时可能面临极高的风险,大量银行破产倒闭也很正常。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重要的是要改变中资银行的行为方式及运作机制。政府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投保存款保险。也就是说,本来存款人把钱款存入银行的风险是由国家隐性担保的,现在要由银行自己来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对银行来说,它们当然是不愿意的,因为这样不仅会压缩银行的利润,而且也会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这就是存款保险制度迟迟难以推出的根本所在。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实质就是要把以往国家对存款的隐性担保转移到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国家对银行的隐性担保不是全部转移,而是部分转移),或者可以说是以往存款保险的隐性担保显性化。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不仅在于信用风险的显性化,更在于让银行的信用风险由其自己来承担而不是再由国家来隐性担保。这种信用风险担保的转移对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既然国家对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再进行隐性担保,那么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居民的金融市场行为都要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国家来说,应放开对银行业的各种管制;对银行来说,应提高自身风险定价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及增强竞争力;对居民来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银行的服务及风险差异化,居民应看银行的风险与服务。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中资银行体系一系列的重大制度改革启动,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会加快,也意味着以前凡是拿到银行牌照就可赠大钱的日子终结。国家一旦放弃对银行信用完全的隐性担保,任何一家中资银行的信用都得通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任何一家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好、没有进取的银行都面临被市场淘汰之风险。这就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实质所在。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也预示着今年一系列的重大金融改革政策将会出台,预示着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会有进一步的重大改革,甚至于存款利率完全放开。中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有利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进一步开放,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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