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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民主主义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一脉相承性

2015-05-26赵欣

党史文苑 2015年6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赵欣

[摘 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探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理论构想。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与实践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其精神实质是与新民主主义理论一脉相承的。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过渡时期总路线 新民主主义理论 一脉相承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理论关系问题的讨论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实质就是对两者内在精神的把握和研究。全面深入地考察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关系,深化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以及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政策的认识,有利于明确两者之间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

一、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及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发展

1840年的鸦片战争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轨道,封建独立的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中国的这一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决定了中国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性质。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作了明确的分析,他指出:“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1]P651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并写道:“中国现时社会的性质,既然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它就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1]P666由此不难看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终将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社会。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具体探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以及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49年3月,毛泽东在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2]P1432。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过渡时间上,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到20年时间;转变条件上,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过渡步骤和方式上,党认为只有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的时候,才能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经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已经完成,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时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认识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开始重新思考具体时间和步骤问题。党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就提出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而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P700-701由此中国正式进入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

二、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看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脉相承性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即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但需要注意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因此就这种过渡性而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富于动态性的,它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向前发展,通过限制和改造非社会主义因素,使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尤其是要增加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成分,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最终确定其主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人正是立足于这一点,在1953年正式确立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这反映了当时党中央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较为成熟的思考。但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不禁引人思考:过渡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到底是什么关系?1953年9月11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第四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明确表示:“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也就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长的时期。”[4]P153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是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一个子集,党在过渡时期提出的总路线总任务实质上也就是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内党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实现的目标,因此二者是一脉相承的。

三、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背景看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脉相承性

毛泽东曾把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比喻为文章的上篇和下篇。“两篇文章,上篇与下篇,只有上篇做好,下篇才能做好。”[5]P276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也提出:“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6]P33850年代初,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7]P338根据这些论断可以看出当时的领导人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是非常小心谨慎的。endprint

把握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脉相承,有必要去考察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背景。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全国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经过三年的努力,一些国民经济的命脉如重要的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都被国家掌握,国营工业产值和国营商业的营业额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已居于主导地位。“工业方面(包括现代工业与工场手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一九五二年,国营约百分之五十……公私合营约占百分之五,合作社占百分之二点六……商业方面,一九五二年国营和合作社占百分之三十二。”[4]P137-138此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领导人民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将农民有序地组织起来开展农业生产。农业互助合作形式的初步运用,使广大农民了解到互助合作形式有助于帮助他们战胜自然灾害,克服生产困难,实现增产增收,因此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遵循了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的。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采取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使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些举措成为后来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准备步骤。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立足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的,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它的提出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构想的具体体现,并不脱离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

四、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看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脉相承性

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曾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8]P1081“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8]P1060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成功过渡必须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强调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改革,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化三改造”就是这样一条体现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它是合乎党在此之前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逻辑的。在中国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就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要条件。而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满足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大规模的需求,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扩大市场,就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当前学界有观点认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纲领中“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相背离。其实不然,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是具体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则是改造的步骤和方式。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保护民族工商业是由当时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民族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联系较少,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对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具有积极作用。“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8]P1060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保护民族工商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通过恢复国民经济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的依赖,此时资本主义私有的民族工商业经济显然不适应当时国家发展的需要,它必须要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

另外,我们也应注意到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逐步进行的,并不是直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的性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对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经历了三步:第一步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使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使企业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第二步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进一步限制资本主义的剥削,使企业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国家负责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一定的利息,使企业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可以看出,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它并没有直接否定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这里所说的改造,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的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9]P224。这是一种和平赎买的方式,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综上所述,无论从性质、背景或是从内容进行考察,党在195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以及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理论的理论设想都是一脉相承,具有逻辑一致性。当然,1956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关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具体转变时间、转变步骤以及对待特定社会阶级的政策上不同于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最初构想,但是把这些不同纳入到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进行考察,并不影响二者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实质。○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4]周恩来经济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7]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8]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薄一波.若干重大政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 马永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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