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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

2015-05-2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北京100037

中国环保产业 2015年11期
关键词:餐厨垃圾焚烧垃圾处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

1 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概况

2013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09%,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9.3%。全国658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2亿吨,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65座,处理能力为49.2万吨/日,无害化处理量约为1.54亿吨/年。在76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填埋场有580座,处理能力32.3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1.05亿吨/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有166座,处理能力15.8万吨/日,实际处理量3634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含综合处理)有19座,处理能力1.1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268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加,以堆肥处理为主的各类综合处理处于萎缩状态,卫生填埋处理场的数量和处理能力略有增长(见图1、图2、图3)。按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比例分别占60.7%、1.5%(其中包括综合处理厂数据)和26.8% ,其余11%为堆放和简易填埋处理(见图4)。

图1 2007~2013年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及处理率

图2 2008~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统计

图3 2008~2013年垃圾处理能力统计

图4 2013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比例

2 2014年发布的有关标准与政策

2014年发布的与生活垃圾管理有关的主要标准有:

(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发布日期:2014年5月16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单位: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50954-2014)。该标准主编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海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

(4)《飞机垃圾接收车》(GB/T 31029-2014)。

(5)《船用厨房不锈钢家具 第9部分:垃圾筒(箱)》( CB/T 3231.9-2014)。

(6)《垃圾填埋场用土工排水网》(CJ/T 452-2014)。

(7)《垃圾滚筒筛》(CJ/T 460-2014)。

(8)《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2014),替代原《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3)。

(9)《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2014)。

(10)《粪便处理厂评价标准》(CJJ/T211-2014)。

(11)《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6-2014)。

(12)《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GB51042-2014)。

2014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文件提出:“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餐饮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厨余废弃物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研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和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犯罪活动。”

根据2014年5月13日紫光阁网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入推进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纳入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分类放置餐厨废弃物,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将餐厨废弃物交其处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核算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对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减少食品浪费和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该通知还提出:省级相关部门联合推荐。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环境保护、商务部门联合做好推荐工作,将推荐意见、推荐城市名单(一般不超过3个)及经省级部门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该通知提出的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探索符合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线,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该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于2015年底组织对示范城市(区)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主要针对水泥、电力、钢铁行业,其中水泥行业: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电力行业:推进现有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发应用污泥干化、储运和电站锅炉煤炭与干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环保混烧等的成套技术和工艺,鼓励电力企业加大资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级改造力度。钢铁行业: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突破这类废弃物消纳利用的技术途径,规范环境安全措施。该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在有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个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研发适合国情的成套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保障协同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完善废弃物的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逐步形成适合国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2014年5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正式发布,替代了服役13年的GB 18485-2001。该国标自修订之初便备受关注,从启动修订到正式发布前后历时6年,发布之后也得到了多方媒体报道。新国标中对颗粒物、重金属等(如汞、HCl、SO2、NOx和二英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收紧趋严。如,新标准文本显示,颗粒物由现行的80mg/Nm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现行的0.2mg/Nm3收紧至0.05mg/Nm3,二噁英类则由现行的1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等,与欧盟标准相同。其中颗粒物收紧到20mg/Nm3(日均值)应是最突出的变化之一。二英排放限值定为0.1ngTEQ/m3也是突出的变化之一,但这是预料之中的,这一要求早在2008年实际已经实施(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新国标总体上与欧盟标准接近,但在具体执行上还存在明显区别。例如:1)欧盟标准采用的是半小时均值与日均值,新国标采用的是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实际执行中,我国日常监督性监测往往采用小时均值,因此,并不能与欧盟标准直接比较。2)新国标将一氧化碳浓度作为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欧盟标准将一氧化碳浓度列入污染物指标,此外还包括HF、TOC指标。3)新国标对焚烧炉停炉给出了具体规定,如:7.1 焚烧炉在启动时,应先将炉内温度升至5.2条规定的温度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自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应逐渐增加投入量直至达到额定垃圾处理量;在焚烧炉启动阶段,炉内温度应满足该标准中表1要求,焚烧炉应在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欧盟标准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筑、轻工、纺织、机械、农业、林业等12个行业,共33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被列入,该目录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说明中指出:该技术通过焚烧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稳定化处理,同时将垃圾的内能转化为高品质的热能用于发电。与传统的卫生填埋垃圾处理方式相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不仅减少了垃圾填埋缓慢降解过程中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在焚烧处理过程中通过能源化利用,起到了替代化石燃料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碳减排效果。

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1 卫生填埋处理

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数量仍然主要集中在县城。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3年有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统计,2013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942座(见图5),平均处理量约为114吨/日。同期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80座,与2012年相比有所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平均处理量约为496吨/日。未来几年,服务乡镇的小型填埋场仍将保持增长。

图5 2009~2013年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计

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或火炬燃烧继续取得发展。目前,我国填埋气体利用方式仍然是直接燃烧发电。2014年,郑州、乌鲁木齐、蚌埠、甘肃天水、河南项城等垃圾填埋场有新的填埋气体发电机组投入使用。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量呈现显著下降态势,我国填埋气体实际发电量也将呈现下降状态。

3.2 焚烧处理

2014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近30座,总规模约2.8万吨/日,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

截至2014年年底,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99座,总处理能力为18.9万吨/日,总装机约为3900MW。其中采用炉排炉的焚烧发电厂有122座,合计处理能力达到12.2万吨/日,装机达到2240MW;采用流化床的焚烧发电厂有72座,合计处理能力为6.4万吨/日,装机达到1620MW;其余少部分为热解炉和回转窑炉(见下表)。

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概况(截至2014年年底)

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按照省级排列,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最多。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城市也都选择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4年,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仍然以炉排炉为主。截至2014年12月,全部投入运行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能力为12.2万吨/日,有10家企业拥有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总能力的70%。10家企业分别是: 光大国际(HK0257)、城投控股(SH600649)、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SZ00002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瀚蓝环境(SH600323)、绿色动力环保(HK01330)、泰达股份(SZ000652)、中国天楹(SZ000035)。其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浙江伟明集团、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4家公司所占比例处于领先地位。这10家企业中,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国有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国内上市企业,也有境外上市企业。

典型案例:光大环保能源苏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BOT方式在2006~2013年先后建成一、二、三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8条焚烧线,总处理规模达到3550吨/日,成为单个垃圾焚烧厂焚烧线最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见图6)。

图6 苏州市光大环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三期)

焚烧处理能力:350吨/日×3(一期);500吨/日×2(一期);500吨/日×3(一期)。发电机装机:9MW×2(一期);20MW×1(二期);15MW×2(三期)。

2014年该厂焚烧生活垃圾量(进厂量)144.41万吨,发电量5.134亿度,上网电量4.256亿度,折合每吨垃圾发电量355度,折合每吨垃圾上网电量295度。

3.3 生活垃圾其他处理方式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在设市城市中,有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年报中称为其它处理方式)19座,处理能力1.1万吨/日,处理量268万吨,堆肥处理或综合处理的方式进一步萎缩。

典型案例:旬邑花3200万元建造的垃圾处理站,在运行20天后闲置4年。

据三秦都市报2014年5月20日报道:4年前,咸阳旬邑县投资3200万元建成了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见图7),社会各界一片赞誉,因为这一中心“实现了垃圾综合循环利用,达到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的标准要求,填补了垃圾处理‘零排放’的空白。”但该中心自建成至今的4年间,除了起初的二十天“试运行”外,这一可以“吃干、炼净、零排放”的垃圾处置中心却一直处于“静止”状态,这一“零运转”的“不作为”状态,引发社会各界的叹息。

图7 旬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00吨/日,2011年)

4 2014年部分重要有关事件

4.1 住建部提出未来5年内使全国九成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据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我国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广大农民所盼,农民群众要求治理“垃圾围村”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要予以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是环境保护所需,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必须予以解决。陈政高说,“我国已经有经济实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各地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农民的积极性也很高,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条件已经具备。”根据住建部的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要建立稳定、可行、高效的体制机制;要有经费保障;要有一支稳定的垃圾收集和处理队伍;要推行源头减量;要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要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和约谈制度等。

4.2 发改委要求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 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据中新网12月29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通知》要求,一是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三是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已投产和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4.3 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得到多方推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0月30日电,全国政协于30日下午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员们建议,要高度重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关键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地。已有布点的工作要做好,稳步有序推进试点,要防止蜂拥而起,更不能借此扩大产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不能代替垃圾焚烧,两者有竞争、有协同。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引入一些市场机制。要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协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座谈会气氛热烈,委员们踊跃发言。俞正声认真听取意见,与大家交流。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在有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个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废弃物的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逐步形成适合国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试点工作,2014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贵阳组织召开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座谈会。科技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部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科研机构、协会及重点企业参加了会议,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主持会议。会议就当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机制等进行了充分研讨,并提出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思路。会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全面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为全面提高贵州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2015年底前要在贵州全省建设成功47条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贵州省第一批11个试点项目纳入了省委今年的十大民生工程,是写入了省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底必须完成的项目。

4.4 杭州余杭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引发争议

据《新京报》(2014年5月11日)报道,近日来,杭州市余杭区近百名居民因反对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先后在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办事处、南峰村九峰矿区等地集聚抗议。同一天,九峰村通往焚烧发电厂建造地的路上,也发生了众多居民集聚。 5月10日,因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规模性聚集,导致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

4.5 垃圾厂运行安全监管值得重视

据贵阳晚报报道,2014年3月5日贵阳高雁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山突然垮塌,致一名拾荒者被掩埋身亡。

据中安在线2014年4月13日报道,安徽省安庆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

据荆楚网2014年6月10日报道,武汉市华新生活垃圾处理厂两名工人在下垃圾坑作业时,因现场闷热,通风不佳,坑内产生的废气导致该两名工人因硫化氢中毒身亡。事发后,企业内部启动了应急预案,工厂停业整顿。

据东南网2014年7月8日报道,福建安溪县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池发生爆炸,车间水泥楼板、墙体大面积坍塌,并造成5名员工3死2伤。

4.6 垃圾焚烧发电厂出现并购与重组

据新浪财经2014年1月30日报道,北京控股(00392)旗下的北京发展(00154)公布,与中马绿能国际订立一份框架协议,公司拟向中马绿能国际,收购中马泰安投资有限公司及中马常德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结欠中马绿能国际约7200万美元之股东贷款的权利。代价方面,公司须部分以现金8679万元人民币(约1.11亿港元)支付,部分以发行3.47亿股予中马绿能国际支付,每股发行价1.6元。中马泰安投资及中马常德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并全资拥有泰安中科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常德中联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中马绿能国际由马来西亚政府的策略投资基金Khazanah Nasional Berhad持有80%权益。完成交易后,北京控股(00392)将继续为北京发展的控股股东或单一最大股东。

据2014年12月25日大公网报道,北京控股(00392)昨日宣布向安博凯直接投资基金、哈德森清洁能源投资基金收购金州环境投资公司92.7%股权。金州环境投资为内地垃圾焚烧发电及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总共拥有13处资产,每日供水及污水处理能力达169万吨,固废处理能力2540吨,其中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

深圳能源2014年1月15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Newton公司及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拟以合计13,331.02万元,收购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85.861%股权,公司继续加码环保业务,新能源装机容量不断加大。据介绍,新东阳公司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净化、回收再生利用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其核心资产为按照2台300吨级/日建设的(单炉实际处理能力约为350吨/日)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经审计,截至2013年7月31日,新东阳公司总资产31,447.12万元,净资产7826.29万元。经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新东阳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692.10万元,评估增值2865.1万元,增值率36.62%。深圳能源表示,公司通过Newton公司和环保公司收购新东阳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固废处理产业的规划,对公司进入龙岩以及福建市场具有战略意义。

2014年3月,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丽水瑞威环保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后,3月31日在企业现场召开了新老股东交接会议。会上共管小组向旺能公司财务部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旺能运营管理分公司任命了丽水瑞威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考核团队,丽水瑞威公司新的领导班子也根据旺能的要求宣布了重组的管理架构及人员聘用。丽水瑞威环保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了丽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2010年在丽水市莲都区开工建设规模4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年末点火进入试生产。但由于工艺等原因始终未能正常达产,现经市场化运作由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收购。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6106万元对现有工程实施改造,不新增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400吨/日炉排焚烧炉替代原有2台热解焚烧炉,配置一套除渣及除飞灰系统,并配套改造原有供水、电器及自控设备等。

2015年1月27日公告,中国天楹6.6亿收购深圳市平湖垃圾发电厂(大贸环保),该厂于 2006年7月24日完成竣工验收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取得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自该日起的25年,截至目前,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尚有17 年。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规模为 1000 吨左右。

5 行业发展展望

5.1 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

由于我国通常将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物品称为“废品”,而将其余成分俗称为垃圾,其中被称为垃圾的部分,由城市环卫部门负责处理,而“废品”的收运和处理则由其它部门负责。因此,目前城市建设部门统计的城市垃圾清运量基本不能反映“废品”部分。实际上,垃圾除去水分和灰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处置量(进入填埋场、焚烧厂)约为日本、德国的50%,不到美国的1/3。从直观上也能感觉到,我国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水分高、灰分高、热值低。因此,从材料回收角度分析,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其次,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也必须考虑成本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力较为廉价,因而国内的废品收集体系正是建立在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基础上的。当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后,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生产使得工业产品极大丰富,产品成本相对于人们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有些废弃物的回收就不再有利润或利润很低,这样就不会有人回收利用,而废弃物没有人回收利用就必然回进入垃圾末端处理。例如,现在废塑料袋、牙膏皮等没有人回收,就是因其利用价值低。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就要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用经济杠杆来调节资源化利用水平,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类似的制度。而可回收垃圾桶的设置者,既不清楚哪些是可回收的,也与可回收物的利用毫无联系。于是把一些不能回收或目前不具备条件回收的也列入到可回收物的范围,如“玻璃”“织物”等抽象的概念。盲目推行的结果是产生了更多的垃圾筒、更多的塑料袋(一些城市发放塑料袋,甚至是可降解塑料袋)。一个垃圾筒变成两个垃圾筒后,材料成本增加了,表面积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清洁量也增加了,倒垃圾筒的工作量增加了1倍,就连捡破烂的翻捡次数也增加了。因此,该做法并不能培养垃圾分类意识,而是形式主义,分类垃圾筒里的垃圾并没有能真正做到分类。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需求增长放缓,劳动力成本提高,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也将进一步增加回收利用的成本。这些都将会导致我国的实际废品回收量增长放缓甚至下降。

5.2 城市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需要计量收费、严格处罚(没有按照规定投放)、定时定点投放以及充分的土地资源接纳等因素。近几年,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家庭厨余分类收集的试点和实践来看,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成本高、出路窄,立足于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的难以实现。日本对家庭厨余垃圾的管理思路值得借鉴,家庭厨余垃圾作为可燃垃圾单独收集,并不是立足于资源化利用,而是立足于改善垃圾收集的卫生水平,减少厨余垃圾水分,实现垃圾收运减量。

5.3 餐厨垃圾以及“地沟油”特性将面临重估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地沟油哪去了?”展板前,习近平总书记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北京市市政管委负责人。负责人回答,北京各区都建了废弃油脂处理厂,并加强了管理和监控。北京市年回收共计80万吨废弃油脂,这一数字严重高于实际。

2013年7月1日开始,兰州市对近郊四区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按照餐饮企业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由此,兰州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按照经营面积对餐饮企业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一年后,根据2014年7月7日《工人日报》报道,按照兰州市城市执法局的测算,全市6300多家餐饮企业,营业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每月应收餐厨垃圾处理费160万元。但实际情况是,推行1年来,实际到账不足一成。2014年6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口的富祥阁牛肉拉面馆因私自处理餐厨垃圾被罚5000元,这是自2013年7月以来兰州市在整治餐厨垃圾处理行动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对于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做法和标准,如纽约、洛杉矶、罗马、布鲁塞尔、东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大城市,都不会单独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而是按照一般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德国的柏林会单独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2014年收费标准):240升垃圾桶,每年收费146欧元(每周收集一次,收集一次收费2.81欧元,折合每吨餐厨垃圾收费11.7欧元/吨,相当于人民币100元/吨)。同样是240升垃圾桶,对于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每年收费407.5欧元,约为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3倍。

目前,国内对于餐馆采用单独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不仅难以按计划收取,且2014年投入运行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也都达不到设计规模。随着2015年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增加,不能投产的状况也将会持续增加。

5.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继续发展

2015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将继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13年年底,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达到230座左右,形成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约22万吨/日,包括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国家“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将基本完成。

垃圾焚烧飞灰如何处置和管理仍然是难题。我国虽然在2000年的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中已明确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定义为危险废物,但由于危险废物填埋处理能力有限,以及危险废物填埋成本高,实际上无法实施。不得不在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变相允许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尽管在这个标准中也规定了一些条件,如二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等。但实际上,十多年来,没有一个焚烧厂能定期检测飞灰中的二英以及飞灰浸出液中危害成分的浓度。此外,飞灰中二英含量如果高于3μgTEQ/kg,那么反推可以得出焚烧烟气中二英的原始浓度要高于15ngTEQ/Nm3,这也意味着烟气处理二英的去除率即使达到99%,烟气排放的二英浓度也还有0.15ngTEQ/Nm3,仍然达不到≤0.1ngTEQ/Nm3的标准要求。没有监测,实际上也就没有管理。即使有监测,也难体现公平,比如,采用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即使测出某批次的二英含量高于3μgTEQ/kg,但添加一些其他渣土,稀释一下,是否也可以算达标?如果不算,流化床焚烧炉通过加煤以及流化特性,飞灰量同比增加数倍,实际上也相当于稀释了。而国家环境统计公报中对危险废物产量、危险废物处理规划等并不包括这些内容。如果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飞灰的日常监测是一个月检测一次,若每次都检测二英含量,显然是做不到,也是不可能的。

5.5 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管理经验值得全面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整洁,尤其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现了全覆盖。这与当地重视垃圾处理特别是投入到位密切相关。以全社会支出分析,固废处理超过水污染防治,就政府投入部分而言,固废处理约是水污染防治的3倍。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固废处理投入只有水污染治理投入的1/3左右。因此,我国大陆地区环境特别是村镇环境的“脏乱差”也就不足为怪了。

根据2012年我国台湾地区环保(污染防治)支出统计调查报告:2012年全社会整体污染防治支出用途以空气污染防治453.5亿元(台币)为最多,占32.4% ,废弃物处理 448.9亿元(32.1%)次之,水污染防治311.1亿元(22.2%)位居第三。其中2012年政府部门污染防治支出用途以废弃物处理354.2亿元最多,占53.9%。政府部门防治污染按支出用途看,以废弃物处理354.2亿元(占政府部门53.9%)排名第一,水污染防治125.6亿元(19.1%)排名第二,第三为其它115.7 亿元(17.6%),其余依序为空气污染防治52.0亿元(7.9%),研究发展6.1亿元(0.9%),噪声及振动防治 3.9亿元(0.6%)。

1990年前,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回收主要依靠拾荒者。1990年后城市清洁队(相当于内地的环卫)开始涉及垃圾回收。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成立了回收基金,鼓励资源回收,目前的生产商与进口商支付费用回收包括玻璃、塑料、纸张、轮胎、电池等在内的33种商品。环保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组长李守谦指出,政府每年补贴回收业者约台币60亿元。2004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量155.3万吨,2012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量310.1万吨。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资源回收,主要依靠购买模式,与我国大陆地区相同,现场询问废品收买价格如废纸2.8元台币/千克(折合人民币0.6元/千克),日光灯管收购价格8元台币/千克(折合人民币1.7元/千克),这一价格已经高于北京拾荒者收买价格。根据台湾环境署介绍,2004年开始实施回收基金补助,日光灯管补贴价格44.62元台币/千克(折合人民币约9元/千克),废纸容器(如纸盒纸杯)补贴价格12.075元台币/千克(折合人民币约2.5元/千克)。由此可见,我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的真正动力来源于经济补贴,如果没有每年60亿元台币的补贴,一些低价值废物的回收是不可能进行的。

我国台湾地区虽然家庭厨余收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来自餐饮单位的厨余垃圾(大陆称餐厨垃圾)管理并没有特别之处。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将这部分垃圾列为所谓事业垃圾,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处理。环保部门并不掌握这些垃圾量及其流向。其次,这些所谓餐厨垃圾都被回收利用,主要去向是喂猪。在追求废物利用价值最大化的氛围下,2014年暴露的台湾“地沟油”事件也许可以说是迟早会发生的,属于预料之内的事。以这次“地沟油”事件为契机,我国台湾地区初步调查“地沟油”产量为1.37万吨/年,人均0.6千克/年。而我国大陆地区一些人预测内地年产200万吨“地沟油”,按照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估算,折合人均约4千克/年,显然内地的测算高估了“地沟油”的产生量。

我国台湾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值得学习的经验有两条,一条是“一县市一焚化炉”的规划;另一条就是对地方政府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投资支持。我国台湾地区环保署原规划建设30座垃圾焚烧厂,虽然规划的有些多,后修改为26座焚烧厂。目前有2座建成了没有投入运行,投入运行的2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总处理能力为2.465万吨/日,2013年焚烧生活垃圾647.2万吨(进厂量)。正是这2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保障了我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性,进而环境卫生以及垃圾处理利用水平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台湾地区直辖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费用由直辖市分担,其余由台湾行政院负担。我国大陆地区县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00吨/日以下规模)建设,如果能够学习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由中央负责投资费用,运营可通过招标由企业承担,尽管焚烧发电规模小,但垃圾焚烧发电的收入足以弥补日常的运营费用,甚至还能有一些盈余,这些盈余可以用于弥补村镇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这样对于大部分县,才有能力负担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的支出,才能避免广西村镇垃圾简易焚烧模式的尴尬,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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