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表现:课程评价的应然视角
2015-05-21王大勇
王大勇
一、指向发展:表现性评价的内涵阐释
作为一个新兴的评价理念,表现性评价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目前较为流行是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提出了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即“要求学生创造出答案或产品以展示其知识或技能的测验。”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认为:
1.指向发展的目的
表现性评价以学生的素质发展为目的,它更关注的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并以此为出发点,通过量规指标、描述性评价等措施,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素养应该达到什么层次,已经达到什么层次,还需在哪些方面努力,更具指导意义。换句话说,就是表现性评价直接指向学生的素质发展。
2.关注过程和结果
从操作的程序上,评价指向过程和结果,既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又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所呈现的素养。侧重于评价学生的综合素养,要求学生建构各自独特的答案,且答案不存在对错之分,只存在程度之别。
3.呈现动态的观察
表现性评价的目的不在于给学生分等或贴标签。它重视学生参与评价的过程,重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定目标、自我评价、自我调整,从而促进学生发展实际操作能力,获得素养的全面发展。因此,评定的过程涵盖教学的全过程,具有较强的动态性。教师必须在教学中动态的观察学生的表现,才能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
二、指向表现:活动课程评价的应然视角
素质教育基地中的课程,更多的是综合实践活动类的课程,其更呈现出综合性、实践性与开放性。因此,其课程评价也应该相应进行转型,转向活动中学生的表现,并通过活动中学生的表现的评价、矫正达到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发展的目的。但通常的笔纸测试更多地是关注某一个知识点,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学生知识的掌握上,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很大限制,容易忽视学生的整体素养的发展。而表现性评价,是对学生完成一个实际任务的过程与结果的考查与评价。
三、指向儿童:表现性评价的操作实施
评价存在的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改进师生的教与学。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存在,我们的评价必须一切指向他们。即一切为了儿童的发展。表现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晰目标:基于课程目标确定课时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起点,也是教学的归宿。在教学中具有灵魂的作用。作为表现性评价的第一步,首先应该明晰教学的目标是什么?明晰了教学目标,有助于我们确定应当观察与评价的行为类型以及观察的范围,以此来控制表现性评价的内容。那么应该怎样确定学习的目标呢?最为根本的原则就是基于课程标准。因为课程标准是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指导文件,体现了国家对于学生学业的基本要求,具有行政的约束力;同时他也是相关专家研究的成果,具有学术影响力。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去确定教学目标。
1.演绎:将课程目标转化为课时目标
课时是课程的具体化。课时目标的不断落实的过程就是课程目标不断达成的过程。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遵循演绎的思路,将课程目标通过分解的方式,分成一个个具体的目标。这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就是我们每次活动的课时目标。
2.归纳:将任务表现转化为学习目标
在素质教育基地的活动课程中,往往都有具体的活动项目,我们从具体的活动任务出发,采用归纳的方法,思考本次活动应该训练学生哪些能力,学生应该达成课程标准中应该达成的标准,并将之具体化。如,《一次采访》的活动项目,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任务,将之具体化为“能使用照相机等工具,有目的地进行采访”“在采访中能使用恰当的语气”等目标。
当然,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应该考虑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所确定的教学目标应该是该阶段的孩子,通过努力能够达成的。
(二)设计任务:围绕学习目标确定学习任务
表现性任务是教学目标的外在表现,是表现性评价的对象。这种任务可以是让学生生成书面的或口头的答案,或者是参与群体活动,或者是创造出具体的产品。在确定表现性任务时,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围绕目标,设计有意义的表现任务
任务是用来体现学习目标的,是学习目标的具体化。因此,所有的表现任务都必须围绕学习目标展开设计。否则,任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同时,儿童习惯具象的思维,往往依据经验去思考。因此,我们还要选择根植于学生的现实世界经验的熟悉的任务。儿童还对新奇的事物感兴趣,所以我们还要将熟悉的任务与新颖的任务加以混合,以便学生在面临任务时能受到挑战。
2.综合考虑,确定表现性任务的数目
表现性任务的书目受多种因素制约。首先必须依据学习的目标。学习目标需要整合多种能力,整合的能力越多,需要的时间就越长,就越限制任务的数目。其次是评价的范围。评价范围越广,所需任务越多。第三,可利用的人力资源。如果有助手或父母帮忙实施或计分,或者教会学生自己计分,这也可以增加任务的数目。
3.清晰明了,明确表现性任务的过程与结果
表现性评价既关注学习的过程,更关注学习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过程和结果都是表现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必须设计清楚,活动的过程是什么样的,活动的结果是什么样的。不同的过程,不同的结果的表现不一样,评价的标准和等次也不一样,例如在评价打字技能时,会在教学开始时评价指法,但后来的评价就集中于所打出的材料的整洁与准确及打字的速度上。
(三)制定量规:根据目标任务确定评价量规
1.根据目标任务,确定评价指标
表现性评价最直接的呈现材料是评价的量规。确定评价量规的第一步就是评价的指标。评价量规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运用表现性评价对学生完成各类各项学习任务给予有效的、可信的评价关键在于评价指标的清楚、明晰的界定。这就需要根据目标和任务两方面去综合考虑。评价指标既要和学习目标相一致,又要用简短、清晰的语言去描述。
2.依据评价倾向,设计指标权重
一次任务,我们对其评价往往有所倾向。有的倾向于评价交流的能力,有的倾向于信息的处理能力,有的倾向于小组合作的能力。倾向不同,权重也就相应不同。反映主要考查倾向的,其权重自然大一些,反映次要考查倾向的,其权重自然小一些。
如在“学习运用具体事例和语言、侧面描写刻画人物形象的写作方法”中,我根据评价的倾向,将指标权重设计为“知识与技能50分、合作探究能力10分、研究过程方法20分、参与情感态度10分、成果展示交流10分”。因为,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这方面占得权重较大。
3.依据主要指标,描述评价的具体要求
为对学生行为表现实施有效的评价,必须制定与考查项目内容相符的评价具体要求。而恰当地描述学生行为表现的水平程度是提高评价的信度、效果的重要因素;对学生来说,具体清楚的评价要求可以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学习任务和表现项目的预期目标,让学习行为和学习表现更有成效,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改善教学:运用评价量规引领教学活动
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质性评价方法,它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评价的结果不是学习的终结,而是下一步学习的起点。教师不能简单地只给学生一个评价的结果,还要使用恰当的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学习表现给出客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
四、指向未来,在摸索中走向评价的更深处
表现性评价作为新兴的评价手段,其兴起的实践极为短暂,在我国实施的实践更短,在素质教育基地的课程中运用的还要少。虽然,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研究,但因其工程的浩大,还停留在表面,还需要我们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去研究与探索,不断将之推向更深处。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表现性评价的研究队伍中,集团队的力量,去不断推进研究的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连云港赣榆区教育局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