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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模式下会计核算探究

2015-05-20石盈芳戴诗宜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0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会计核算电子商务

石盈芳 戴诗宜

摘 要: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逐步成长,阿里巴巴的上市,京东等电商网站的发展,美丽说、蘑菇街等新兴电商的兴起,都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人们的生活。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存在许多弊端需要应对和解决。电子商务模式下会出现许多新的交易状况,当企业在面对这些全新的状况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经验不足而导致束手无策。规范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新型交易模式必须从相关网购业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该种网购业务的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网购模式;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电子商务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成为现代消费领域的新亮点。2014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456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6%,占社会消费品总零售额中的7.4%;到2016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超越美国,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上电子商务交易额最高的记录创造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型交易模式,这些新型的交易模式没有得到规范的会计处理。2014年7月29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相一致的原则,但面对全新的交易状况时仍缺乏具体可行的会计核算,如何规范和发展网购模式下的各种新型交易模式采取的会计核算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模式下会计核算的总体思路

如今,网购这种新型交易模式已经普及,它所具有的强大影响力已经逐渐显现并日渐扩大。网购改变了传统的交易规则,也相应地改变了传统会计核算模式。我们首先从顾客和商家两个角度介绍电子商务模式下会计核算的整体思路。

1. 顾客的交易流程。在顾客交易流程中,在构成法律承诺和具备资金实质时,方可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电子商务交易一般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平台,应该由顾客将钱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发货。这一阶段已经涉及到买方的资金流出,所以必须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款项一般包括货款和运费两项。由于客户是先将款项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并未直接收到客户汇付的款项,所以应该设立“预收账款——第三方支付”明细科目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2. 商家交易流程。商家首先接到客户订单,确认交易意向,并与其协商价格。在确认买方付款时,由于身处网络虚拟空间,极易出现“只订购不付款”的情况。为了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种不确定性极大的情况应在会计核算中有所体现。因此,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因为未涉及资金实质,所以无需作会计分录。在买方付款后,应将该笔款项记为负债。当买方收到商品并确认收货后,卖方便可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款项并登记入账。

二、不同交易情况下的会计核算方法

1.买方退货。在网购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中,商品一般都会附有退货权。顾客常常会因为拿到的货物与店家所描述的不符等原因而发生退货现象。如果产品本身质量没有问题而单纯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喜好等原因发生的退货,7天内卖方无条件退货,但要买方承担运费。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由卖方负擔运费。

在会计核算上,如果对于退货现象不进行有效控制,将会很容易落入商家操控利润的陷阱,这也是会计监控的一大盲点。当退货行为发生时,根据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直接冲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显得过于简单,而且会高估商家的收入和营业收入。所以,大部分商家会采用经验法,即首先根据以往销售的经历估计出退货可能性,然后将可能不发生退货的那部分计入收入,可能退货的不计入收入。

2.卖方发错货追回。每逢双十一等重大的电子商务促销日,卖方都会因为收到订单过多而出现大量发错货的现象。遇到这种状况时,卖方往往需要追回发错的商品并负担买家发回错货的运费。商家向快递公司支付运费时则确认销售费用,并按照运费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发错货的状况发生时,卖家可能面临两种情况,即买家要求退货退款和卖家追回并寄出正确货物。第一种情况下,由于买家对卖家服务质量不满,在其要求退货退款时,卖家应该承担运费,即在买家寄回货物,确认无损坏的基础上,退回全部款项和运费。第二种情况,当卖家第二次寄出正确货物,买家在确认付款后会申请运费退还,卖家应在此步骤计入费用中。

3.赠送优惠券/代金券。赠送各种优惠券是电子商务常见的促销方式。购买一件昂贵的商品或收藏店铺页面后,通常店家会赠送给顾客一定数量的优惠券或代金券,顾客可凭该券继续购买其他商品,可给予购物券所标示的价格的减免,卖方在发货时按照抵减后金额开具发票。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有的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如收藏门店送10元代金券),有的列为销售费用,有的列为主营业务成本。最后应按照抵减后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并计算增值税。赠送给买家的优惠券实际上是与买家签订一个再次购物的协议,当买家再次购物时,卖方必须兑现优惠券上的承诺。销售单据上应先填所购商品总价,再将代金券的金额标明折扣。同时,在使用代金券时,一定要标注清楚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商品才可使用代金券,以保证折扣是在合理范围。

三、小结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成交额日益攀升,但由于其发展时间短,发展模式尚不成熟,特别是我国法律法规对相关会计核算方法尚未有明确规定。有很多新兴电子商务企业,在规模、成交量、网站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却在公司体系和会计核算方面却少有投入。也有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对C2C限制条件较少,监管略为松懈的状况,伪装成个人商户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其最终目的就是减少成本,逃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影响的其实是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核算体系建设,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狄文法.试析电子商务对会计影响的现状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5,03:177-178.

[2]程冉.我国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45.

[3]吴赟婷,王钟庄.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问题研究[J].价格月刊,2015,02:88-90.

作者简介:石盈芳(1974- )女,硕士,江苏省无锡市人,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戴诗宜(1994- ),女,江苏省镇江市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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