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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营改增”前后运费的税会处理差异

2015-05-20洪泽慧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0期
关键词:运费会计处理营改增

洪泽慧

摘 要:2013年8月1日后,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使得运费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主要讨论原材料运费的“营改增”前后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处理上的变化,并讨论“营改增”政策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希望能够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 ;运费 ;税法规定 ;会计处理

一、 “营改增”政策的简单介绍

“营改增”政策指的是将部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税目改征增值税。政府于2011年开始着手开展“营改增”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政策不断地成熟,实施范围不断地扩大。到目前为止,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电信业都已经实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只对增值额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营业税不具备这样的特点。“营改增”政策体现了国家征税方法的合理化,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在不断增强增值税的税收主体地位,同时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 运费“营改增前后”税法上规定的变化

1.“营改增”之前:企业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金额是含税价,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金额为单据上注明金额的7%。

2.“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是企业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 “营改增”前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以购买原材料为例)

1.2013年8月1日之前:企业应将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金额乘以7%,得出来的数额作为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到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将金额乘以93%得出来的数额计入到购买原材料的成本。

2.2013年8月1日之后:企业应当以其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计入原材料的成本,以其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下面就具体举例来说明运费“营改增”前后会计的处理变化:

(1) 明志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19日从大华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增值税额17万,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费5万元。

运费应抵扣的增值税额=5*7%=0.035(万)

计入成本的运费=5*93%=5-0.035=4.965(万)

原材料的总成本=100+4.965=104.965(万)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17+0.035=17.035(万)

(2)如果明志公司是2013年12月19日从大华公司购买原材料,其余条件不变,则此时

运费应抵扣的增值税额=5*17%=0.85(万)

计入成本的运费=5(万)

原材料的总成本=100+5=105(万)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17+0.85=17.85(万)

四、 运费“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1.影响企业的流转税。运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会对流转税产生影响。我们对上述例子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营改增”之前原材料成本为104.965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035万元。“营改增”之后,原材料成本为105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85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使得原材料的成本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同时增加。在“营改增”之前,运费总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7%是可抵扣的增值税,而剩下的93%计入产品的成本,而在“营改增”之后,运费总额全部计入成本,将运费总额作为基数乘以11%计入增值税。因此,“营改增”之后原材料的成本比之前大,而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了,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期末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相对减少了。

2.影响企业的损益。“营改增”后原材料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比之前的更高了,如果原材料是用于生产产品,则会使得产成品的成本变高:如果原材料是被在建工程領用,则会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变高,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以及其计税基础。

3.影响企业的的会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以及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计算。由于原材料是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营改增”后一般会导致原材料成本的升高,使得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变大。,进而影响资产总额。原材料成本会影响产成品的成本,从而在期末会影响“主营业务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4.影响企业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因为企业的应交所得税额与利润有关,而成本是利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外,如果原材料是用于在建工程,则会使得“在建工程”项目数额变大,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计税基础,凡此种种,最终都会影响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额。

五、 运费“营改增”下企业的税收筹划

1.关注货运企业的性质。在选择运输企业时,在运输费用都相近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是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成本小于一般纳税人的,此时企业应当请求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普通发票上的数额会全部计入原材料成本,而且运费没有进项抵扣税额

2.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营改增”后,企业在相同情况下,原材料的成本变高,企业此时应当优化产品的生产,尽量在生产工序上使产成品总成本不升高,保证企业的经营利润,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原则。

3.注意进项税额的转出。当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毁损、变质和废弃等,企业应当将原材料的进项税前转出,此时应注意这里的进项税额还应该包括运费的增值税额。

参考文献:

[1]刘小宝.“营改增后”有关运费抵扣及会计处理[J]. 财政税收,2014(11).

[2]吕振华.“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 财政金融,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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