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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根本在制度改革

2015-05-20文/周

中国医疗保险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共财政医疗保障残疾人

文/周 沛

解决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根本在制度改革

文/周 沛

周 沛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公共财政对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投入这几年来大幅增长,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分别由2008年的622.1亿元、68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623.6亿元和224.9亿元。对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涉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保补贴、医疗救助等多项制度和举措,投入额如此之巨,关注度如此之高,理应把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解决得好一些,但实际却不尽然。笔者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定好位、发准力,需要靠制度改革加以推进。

其一,突出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的特惠性特征。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医疗保障在制度设计上有相同的一面,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具有“普惠性”特征的内容;但更应有适应残疾人特殊需要的“特惠性”特征的一面,如医疗保险的参保“低门槛”、获保的“高标准”、残疾人医疗康复一体化等等内容。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要比一般健全人群体高,这是由残疾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必须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中有专门的项目加以保障。

其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在市场化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上,需要改变“政府中心主义”的一元社会治理结构,改变单纯由政府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包括对残疾人医疗保障投入的现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市场资源与社会资源投向残疾人医疗保障领域特别是医疗与康复服务领域,塑造“官民结合型”残疾人医疗保障供给新模式。

其三,均衡残疾人医疗保障责任负担,厘清央地、劳资、代际等多对矛盾关系,保证财政性残疾人医疗保障投入刚性增长。动员与优化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通过撬动市场、社会资源以壮大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将政府的残疾人福利投入与社会慈善资源有机融合;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使其有能力提供各类残疾人医疗服务。同时建立规范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制度,将残疾人医疗保障投入与残疾人家庭扶助政策有机结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庭保障与邻里、社区互助在残疾人医疗、康复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其四,保证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确保残疾人医疗制度理性走向成熟、定型。避免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管理与运行过程中政出多门、多龙治水、责任推诿的尴尬局面,增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残疾人福利制度之间的衔接,强化制度优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鉴于目前全国医保管理主体的不统一性,建议在管理主体上,由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机构负责残疾人医疗保障的管理与运作工作;在保障项目上,建议整合残疾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为一体,形成统一的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系统,以在制度层面及技术层面确保残疾人群体医疗保障与康复服务的有效实施。

(本栏目责任编辑:陈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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