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工作中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
2015-05-16鞠红艳
鞠红艳
档案记录了前人的科研成果,无论是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还是自然科学的各门学科,所有的研究工作都必须充分的占有材料,档案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充分可靠的材料,是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十分重要。
一、归档文件鉴定的原则和
标准
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是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首要环节。这一环节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机关文件归档时,对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进行“资格审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的范围,同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因此,归档范围的确定实际上是对文件价值的初步判定。第二阶段,对进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其在日后保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同作用来确定档案的“生存期”,提出应保存的年限。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对文件价值的进一步判定,是决定档案的命运的关键。
二、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确定归档的范围,是整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机关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数量很多,而且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这些文件中,有本机关制发的,也有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送来的,有主送的,也有抄送的;有重要法规性的,也有一般事务性的;有单份的,也有重份的;有长期效用的,也有短期效用的等等。在整理时,不是所有的文件材料都需要归档,而是要正确分析,区别对待。在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时,既要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防止“有档不归”,又要注意不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归档,防止“有文必档”。国家档案局1983年出台了《文书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实际工作中应以此为依据制定本单位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在制定单位的归档范围时,要尽量结合处室和部门的职能来制定,使归档范围的条目与实际工作相匹配和对照,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进行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这些文件材料包括机关党、政、工、团及人事、保卫、业务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以及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电子文件。另外,财务、基建、专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以音像、电子形式存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和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也是机关归档工作的重点。
总之,凡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下转第9页) (上接第48页)需要贯彻执行、可供本单位查考的文件都应归档,反之则不应归档。具体到每一个机关,还应根据此《范围》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具体范围。尤其对涉及专门领域,诸如会计、审计、人事、纪检、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更需要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三、归档范围上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在收集范围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要文件不完整,而不重要的事务性的文件却归了很多。文件(特别是重要文件)归档不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注重“红头文件”,而没有归“白头文件”,有的甚至“红头文件”也不齐全;
二是有的只归了有登记的收发文,而没有归内部使用的文件。如领导活动形成的文件(党委、党组会议记录、领导同志讲话材料等),以及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外出开会带回的材料,不上报的统计表、登记表、计划、总结等;
三是有的只归了一些一般的通知和来往文书,而把常用的规章制度留在业务人员手中;
四是有的只归文字材料,而没有归表格、簿册、名册、照片等;
五是有的只归“正式文件”而没有归其它材料,如各种刊物等;
六是有的只归业务性文件,人事工作的文件没有归。
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正确鉴定归档文件价值又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一定要注意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做好归档文件价值鉴定,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