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邵临淄”原型邵嗣尧考

2015-05-15姜健

蒲松龄研究 2014年2期

姜健

摘要:《聊斋志异》卷九中的小说《邵临淄》,其主人公“邑宰邵公”,人物原型是清代康熙年间临淄知县邵嗣尧:一是他任临淄知县的时间为康熙十五年(1676)秋至十七年(1678),均早于《聊斋志异》的创作时间(1679或1694、1695);二是邵嗣尧廉洁而暴虐的品性,做事简单粗暴的作风,与“邵临淄”类似。

关键词:邵临淄;邵嗣尧;临淄知县;粗暴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在《聊斋志异》卷九中,有一则取材于临淄人事、很有意思的小说《邵临淄》。故事的情节大略是:临淄某老翁,为自己的女儿算命。算命先生说此女命中注定要受到官府的刑罚,老翁不信。后来,这个女儿嫁给了太学生、临淄人李某。婚后,夫妻关系不好,老翁的女儿经常打骂自己的丈夫。丈夫一生气,告到县衙。时任临淄知县的邵某,马上派衙役抓捕了妻子。老翁一看邵知县动了真格的,非常害怕,率领家人到衙门求情,希望邵知县放过她的女儿;丈夫李某此时也很后悔,恳求撤诉。可邵知县不依不饶,还是庭审了此悍妇,打了她三十板子,将其打得皮开肉绽。作者蒲松龄在故事的末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邵知县可能在家里也曾受到妻子的虐待,有点心理变态;还讽刺邵知县表面上看是所谓“循吏”(清官),秉公执法、铁面无情,实则残害人民,暴虐无比。

我们知道,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经过作家艺术加工后的产物。“邵临淄”作为一个小说人物形象,是蒲松龄艺术加工的产物。作为读者,大可不必按图索骥,甚至对号入座,追查其是否确有“邵临淄”其人。然而,作家创作不是无源之水,更不可能完全空穴来风,其创造的人物形象是有生活原型的。探究人物形象的生活原型,对准确了解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意义重大。所以“探究人物原型”尽管不是读者的任务,但对于文学研究者、历史文化研究者来说,却责无旁贷。这样,两个问题就来了:《邵临淄》中的“邵知县”人物形象有生活原型吗?“邵临淄”到底是谁?

对这个问题,朱其铠先生主编的《全本新注聊斋志异》做了回答。在其对《邵临淄》的注释5中,他认为:故事中的“邵临淄”也就是邵知县,确有其生活原型。他的名字叫邵如崙(读lún,同“仑”),“湖北天门人,康熙二十一年任临淄知县。见《山东通志》六三《国朝职官表》十三。” [1]

对朱先生的解答,笔者同意其“邵临淄有原型,实有其人”的判断,但对其认为“邵临淄”即“邵如崙”的说法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一、“邵临淄”不是邵如崙,朱先生包括《山东通志》的编纂者都错了;二、“邵临淄”另有其人。

(一)“邵临淄”不是邵如崙

为什么“邵临淄”不是邵如仑?有多条文献依据可以佐证。

这些文献依据是:

1、《清朝进士题名录》:邵如崙为乾隆二年(1737)丁巳科进士,第三甲一百八十三名。(做知县,一般在成进士之后。——笔者注)

2、清道光元年(1821)《天门县志》卷之十九选举、卷之二十三宦绩;民国十一年(1922)《天门县志》卷之九科贡、卷十四宦绩:邵如崙,雍正二年甲辰科(1724)举人;乾隆二年丁巳恩科(1737)进士。后经选拔,任临淄县知县。

3、《内阁大库档案》乾隆12年5月27日张廷玉《题覆斥革进士邵如崙等应准捐复》:“邵如崙……乾隆十一年因互结革职。”

4、《乾隆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九:“乾隆十四年……九月……又谕。准泰参奏临淄县知县邵如崙侵冒肥私,昏庸扰派。并将该府知府王如玖具禀恳求私寝之处,据实题请敕部议处。”

由以上四条文献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得知:邵如崙,字角三,湖北省安陆府天门县(今湖北省天门市)人。雍正二年(1724),中举人;乾隆二年(1737),成进士。后来,约乾隆九年(1744)至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十二年(1747)至乾隆十四年(1749)九月,两次任临淄县知县。

据《临淄县志》、《天门县志》 [2]的相关记载来看,邵如崙官做得不错。乾隆九年(1744),临淄大旱。他曾经捐出自己的俸禄,号召县内富户捐粮,赈济灾民。乾隆十年(1745),临淄干涸已久的温泉复涌,临淄人纷纷以“温泉开,清官来”赞美邵知县。被革职后,因无路费回不了湖北老家,滞留临淄,教书为业。最后死在临淄,无钱安葬。还是临淄的好心人于维永出资助葬,其棺才返葬故里。可见,邵如崙是一个爱民、清廉的好官,朝廷所谓“互结”(上下级互相勾结)、“侵肥冒私”(贪污公款)罪名,显然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蒲松龄卒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二十五日,其创作《聊斋志异》当在1715年之前。这就与邵如崙任临淄知县的时间(乾隆二年至十四年之间,1737至1749)不相吻合了。也就是说,蒲松龄死后二十多年甚至三十多年,邵如崙才做临淄知县。一个作者怎么能将他死后二三十年的人写进自己的作品呢?这显然有违常理。所以,“邵临淄”不是邵如崙,是很明显的事情。

综上所述,《山东通志》中《国朝职官表》十三关于邵如崙的记载毫无疑问是误记。而朱先生的错误,在于仅仅依据了《山东通志》的错误记载,没有参考其他的文献记载,错上加错,以讹传讹。

(二)“邵临淄”另有其人——清代康熙年间临淄知县邵嗣尧

“邵临淄”既然不是邵如崙,那么,他,或者说原型到底是谁呢?笔者认为,应是康熙十五年秋(1676)至十七年(1678),任临淄知县的邵嗣尧。

笔者为什么就认为“邵临淄”原型是邵嗣尧呢?理由有二。

一是他任临淄知县的时间,与《聊斋志异》的创作时间相符。

康熙《临淄县志》中,收录了邵嗣尧亲自撰写的文章《始见真天齐渊记》 [3]。文章第一句是“予自丙辰秋,备员稷下”,意思是丙辰年秋天,也就是康熙十五年(1676)秋天,他来到临淄担任知县。由此可知,邵嗣尧任临淄知县的初始时间为康熙十五年(1676)秋。文章末段说“余作书之后二月,余父见背”,意思是康熙十七年(1678),他的父亲去世了。按照清朝的规定,官员的父母去世,应立即离职,回家守丧二十七个月。由此我们推断,邵嗣尧应在康熙十七年(1678)回乡,不再担任临淄知县。由上述可知,邵嗣尧任临淄知县的时间,应为康熙十五年(1676)秋至十七年(1678)。endprint

关于《聊斋志异》的创作时间,有几种说法。其《自序》的时间是“康熙己未春日”,即在康熙十八年(1679)春天,蒲松龄完成了初稿;而《聊斋志异》中《韩方》篇末,作者又有“犹忆甲戌、乙亥间”之语,表明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年)、三十四年(1695,乙亥年)以后,蒲松龄仍对《聊斋志异》中的很多作品进行着修改、润色。但按照“作品晚于原型”的常理,无论康熙十八年(1679)春天,还是康熙三十三年(1694)、三十四年(1695)以后,都在邵嗣尧任临淄知县(康熙十五年秋至十七年,1676至1678)之后,与常理相符。因而,《聊斋志异》中的“邵临淄”原型为邵嗣尧,在逻辑上是完全成立的。

有人也许会说:蒲松龄用《邵临淄》讽刺邵嗣尧,就不怕邵嗣尧看到作品后打击报复吗?笔者认为,蒲松龄是聪明人,他一般不会在人物原型在世的情况下,写出或公开传播此作品。据考证,邵嗣尧死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十月江南学政任上(见《江苏学政》历任江苏学政一览表)。蒲松龄创作或公开传播(拿去请名家点评)《邵临淄》,当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之后。

二是邵嗣尧的某些脾性,与“邵临淄”类似。

邵嗣尧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否完全与《邵临淄》中的形象一致?据《清史稿·循吏列传》、康熙《临淄县志》卷之八宦绩、雍正七年(1729)《猗氏县志》卷之五人物,以及《柏乡县志》、《清苑县志》、《郎潜纪闻》相关文献记载,邵嗣尧,是康熙朝赫赫有名的循吏,还是学问渊博的理学名家、才华横溢的诗人。

邵嗣尧,字子昆,号九缄。山西猗氏县(今山西临猗县)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历任临淄、柏乡、清苑知县,后升任江南道监察御史、直隶守道、江南学政等职。

他热爱百姓。临淄任内劝农兴学,捐金助婚,甚至多年后在北京遇见卖身为奴的临淄人都想方设法赎回;柏乡任内减少火耗征收,减轻农民负担;严格管理差役,不许下乡扰民;兴修水利,力劝天下第一廉吏、时任直隶巡抚的于成龙不要进行对商贾有利、对百姓有害的开挖滏阳河工程;在清苑任上剿匪、垦荒,多有善政;任直隶守道、协理运米期间,免除了两省百姓运米的徭役。

他执法如山。任柏乡知县时,他不避权贵,不留情面,严惩了犯法的、自己的恩师——大学士魏裔介的家人;将毒打负债穷人的某旗人家丁绳之以法。在清苑任职期间,他不畏豪强,屡断疑狱,人称“白面包老”。

他清正廉洁。任清苑知县时,以“囊空犹是当年我,未许妻儿索俸钱”的诗句婉拒了家人向其要钱置办庄田的要求;康熙三十三年(1694),康熙皇帝认为邵嗣尧“操守、学问俱优,作学道定不卖秀才”,品德高尚、学识渊博,不会接受他人的请托和贿赂,所以任命他做了江南学政。他病死后,家人竟无钱购买棺材。后来还是同僚们凑钱,他才归葬故里。

他学识渊博,才华横溢。在学术方面,他有多部专著,如《易图合说》、《图易定本》、《四书返身录》、《河图洛书说》等;在诗歌创作方面,他创作的《道经邯郸黄粱梦题诗》、《宣府八景诗》、《谷口观云》,均写得思想悠远、妙趣横生,至今脍炙人口,并有多篇佳作刊载在清代各类县志、府志以及《晚晴簃诗汇》中。

这样一位爱民、守法、廉政的学者型清官,蒲松龄为什么要把他写进小说加以讽刺呢?笔者认为,邵嗣尧虽然是一个清官,但其个性、品行并非完美无瑕,某些事情的处理上确有令人诟病之处。因而蒲松龄将其加工成人物形象,写入自己的作品,入木三分地揭露了其暴虐的一面。

邵嗣尧思想偏激,过于刚直,有些类似明代大清官海瑞。由于他嫉恶如仇,所以行事雷厉风行,有些时候流于简单、急躁,甚至极端、粗暴。与他同时代的人,对此颇有微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其著作《四书初学易知解》的提要中,说他“服官清苦,至今凡历任之地皆称名宦。而自命太高,亦或伤于偏激。” [4]《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七《陈廷敬列传》也说他“廉而刚,刚易折,且多怨”。大概基于邵嗣尧“清廉但粗暴”、“是好官而多怨”的原因,康熙六十年(1721)、咸丰九年(1859)的两版《青州府志》,以及1920年的《临淄县志》,均未将其列入名宦之中。邵嗣尧能被列入《清史稿》中的循吏传,却进不了地方志书中的名宦传,想来原因只有一点:虽是清官,但过于冷酷无情,有凶狠残暴的一面,故而群众威信不高。

在邵嗣尧的仕宦生涯里,有几个极端事例,足以说明其“粗暴”性格。与《邵临淄》反映的“酷吏”特性是十分相像的。

任柏乡知县时,因“酷刑”被革职。据《清史稿》和《柏乡县志》记载,一次,有个强盗在境内杀人,邵嗣尧立即将其抓捕,严刑拷打,将其正法。强盗亲属不服,买通上官,诋毁邵嗣尧,结果邵嗣尧以“酷刑”的罪名被革职。如果不是柏乡县民纷纷为其申冤、刑部尚书魏象枢倾力解救,邵嗣尧可能会被处以极刑。客观的说,邵嗣尧抓强盗是正确的,但其审案方式却值得商榷。

任清苑县知县时,不让妻子、孩子进城。据《清苑县志》记载,一次,邵嗣尧的妻子给丈夫写信,想要点钱在山西老家置办点田产。邵嗣尧回信写诗,以自己清廉无大钱为由拒绝。后来,邵妻带着孩子,从老家来清苑探亲。邵嗣尧担心妻子再纠缠,竟不许他们进城。这就做得有点过了。做清官,是完全正确的,但不要老婆孩子就未免太不人性、太冷酷无情了。

当众辱骂朋友陆陇其、与恩人绝交。据清人严有禧的《漱华随笔》记载,邵嗣尧与陆陇其、李基和是好朋友。陆陇其为廉吏、学者,与邵嗣尧是文友;李基和曾搭救、举荐过邵嗣尧,是邵的恩人;而李基和又曾是陆陇其的上司,曾推荐陆到朝廷任职,两人关系也很不错。后来,李基和罢官,在北京居住,与在北京任职的邵、陆往来密切、交情深厚。一次,有人托邵嗣尧,求陆陇其办事。陆陇其假装答应,但并未去办,请托人便归咎于邵嗣尧。邵嗣尧十分恼怒,一气之下在朝堂上当众辱骂了陆陇其。第二天还不解气,竟跑到李基和的家里,宣布与其绝交,搞得李基和莫名其妙、哭笑不得。朋友之间,说办事不给办,邵嗣尧私底下提提意见也就罢了,竟公然闹到办公室里,确实缺乏涵养;陆有错,骂陆还可以理解,邵嗣尧竟连陆的朋友、自己的恩人也一起骂,那就有点不可理喻,匪夷所思了。——从此事看,邵嗣尧的急躁、偏狭,不冷静、不理智暴露无遗。当然,人性是复杂的。邵嗣尧后来又和陆陇其、李基和恢复了友谊。陆陇其去世时,无钱安葬,还是邵嗣尧慷慨解囊,出面办了陆的葬礼。endprint

不分青红皂白,误打刘捷。据清代桐城派作家刘捷的墓志铭 [5]记载,邵嗣尧在江南学政任上,做了件令人啼笑皆非、滑天下之大稽的事,堪与《邵临淄》中的情节“媲美”。刘捷,字古塘,是寄籍江宁的饱学之士,为江宁县学生员,文采斐然,人品高尚。无独有偶,此时江宁县恰好也有一个与刘捷同姓同名的武生,经常仗势欺人,鱼肉乡里。邵嗣尧早就听说武生刘捷的劣迹,一直想将其逮捕法办。一次,邵嗣尧来江宁府视察“岁考”。开考时,监考官吏照例点名,生员依次入场。当邵嗣尧听到点刘捷名字时,误认为是恶棍、武生刘捷,不由得怒火中烧,喝令差役将刘捷按在地上,揍了他四十大板。全场考生、在场官员莫名惊诧,都说邵嗣尧打错了,纷纷求情,邵嗣尧才准许刘捷进场考试。这还不算完,刘捷的文章本来属上等,邵嗣尧因为厌恶“刘捷”的名字,竟将其成绩定为中下等。一个堂堂的高级官吏,不做细致调查,不进行认真审查,问也不问一句,上去就打,其鲁莽、粗暴简直令人发指。打错了人,知错就改就行了,竟因为人家的名字不好而心生厌恶,给人以不公正待遇,其执拗、偏激令人齿冷。

从以上所述四件事,我们可以看出,邵嗣尧优点多多,具有崇高的品德,但“白璧有瑕”,亦有性格缺陷;整体上是好人、清官,但方式简单粗暴,经常因为急躁、偏执而做一些错事。从他一贯的作风来看,《邵临淄》中杖责少妇的情节发生在他身上,毫不为奇。蒲松龄将这样一位著名廉吏的“污行”写入小说,无非是想告诉人们:封建社会中的所谓“偱吏”,并非道德完人。有些人、有些时候,往往表现得极其残暴。

在文章的末尾,笔者愿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一,《聊斋志异》之《邵临淄》的“邵临淄”原型不是邵如崙,因其任职时间在作品之后。朱其铠先生的注释有误,《山东通志》之《国朝职官表》记述不确;二,“邵临淄”原型,应是邵嗣尧。其任职时间在作品之前,其性格缺陷与“邵临淄”一样,故蒲松龄完全可能将其加工成人物形象,写成小说。笔者经验不足,此文诸多不足,愿就教于各位方家。

参考文献:

[1]蒲松龄.全本新注聊斋志异[M].朱其铠主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

[2]舒孝先,崔象瑴主编.临淄县志卷十七职官志[O].1920;胡翼修主编.天门

县志卷十四宦绩志[O].1922.

[3]邓性主编.临淄县志卷十五碑文[O].清康熙十一年(1672).

[4]永瑢,纪昀主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七经部三十七[O].清乾隆四十

六年(1781).

[5]方苞.刘古塘墓志铭[O].清雍正四年(1726).

(责任编辑:李汉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