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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2015-05-14吴素芳

前线 2015年1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机关监督

吴素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014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再次强调了此问题。我们要从更高视角领会审计工作的新使命,用全新思维把握审计发展规律,以创新举措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更好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领会审计工作的新使命

《决定》专门用一个段落对审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赋予了审计工作新使命,这在党的全会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强调了审计监督的定位。《决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将审计监督列为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彰显了审计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界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决定》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对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作用的新要求,从党的文件高度强调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无论是部门、单位,还是个人都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设置限制性规定和技术障碍。

突出了审计监督的重点。《决定》指出,要加强对行政内部权力的制约,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作为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上述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岗位和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监督,更好地促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

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还规定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这一要求为下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审计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紧紧围绕四中全会赋予审计的新使命、新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要充当制度建设的催化剂,高度关注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在执行层面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法律、规章、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守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错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行政问责。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积极推动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依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权力行使这一核心,将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以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基本要求。一是要通过对财政性资金征缴、减免、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审计,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征收权、管理权、分配权、使用权的监督;二是要通过对政府投资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概算调整、工程变更、验收、资金使用等全程实施跟踪审计,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的监督;三是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四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促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持续开展对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审计机关要牢牢把握中央及北京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政策背景,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产业、民生、资源环境、国有资产等政策措施的情况,有重点地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机构改革推进、政府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深入揭示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不利于甚至阻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强化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的专项审计,沿着资金链条的流向,自上而下,延伸追踪,揭示和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放眼全局、着眼长远,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肃查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浪费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审计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银行贷款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关键环节,查深、查透、查实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纳入各类审计项目之中,重点开展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检查,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不断完善和创新审计管理

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大调查研究、计划协调、资源共享、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的工作力度,健全管理、检查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地方审计机关重大事项向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制度。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围绕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部署,按照“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审计对象底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实分部门、分行业、分类别的审计项目计划库,科学编制三年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期滚动计划的有效衔接,促进审计计划的统筹和整合。

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按照推进审计职业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审计人员准入门槛,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同时,根据审计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积极鼓励发展专业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管理,推动国家审计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形成监督合力。

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在今后一段时间,审计机关要积极推进联网审计,加快推进财政税务、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总结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不断完善审计数据运用模式,探索和优化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不断完善以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综合公布为主体、单项公告等形式为补充的公开模式。继续加大审计信息依法公开的力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推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审计整改公告的方式和渠道,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作者:北京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魏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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