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
2015-05-14曹普
曹普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浩繁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如何依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总蓝图成功地领导和推进这场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全面依法治国,既要进行科学部署,更要积极付诸实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如何,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现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政治群体,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领导干部人数虽少,但责任重大。之所以是“关键少数”,一是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领导干部如何运用权力,具不具有法治思维、善不善用法治方式,直接影响着治国理政的水平和结果;二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上有所行,下必效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敬畏和保障法律实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正如习总书记所言,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正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不敬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的法治意识淡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有的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把法律当摆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有的胆大妄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法律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等等。特别是从近期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对法纪的漠视和破坏,达到了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程度,教训极为深刻。这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习总书记指出的,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锐意进取,强调运用法治思维而非人治思维、依靠法治方式而非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治国理政、推动工作、研究问题。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法国思想家卢梭有一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石头上,也不是刻在青铜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就是说,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敬畏才是法治力量的源泉。从近年查办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法律缺乏敬畏、视法律为儿戏,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始终敬畏和尊崇法律,并将这种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我国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起,就要牢固树立尊法敬法理念。
领导干部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学法,应比其他人领先一步、高出一筹,要学得更加深入更加全面。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经常看到,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中有了权,就急剧膨胀,昏昏然、飘飘然,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结果导致身败名裂。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不是法外之人;要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纪守法,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义务。
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在依法履职上,最重要的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从完善体制机制上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正确导向
要让“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除了加强教育、自我提升、练好“内功”外,还必须与时俱进,在完善体制机制和健全党的组织路线上下功夫,切实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法治素养高、法治能力强的干部隊伍树立正确导向,提供组织保证。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总的要求是德才兼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又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考核干部,应把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目的是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真正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抓紧设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要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不合格的要坚决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也要进行全面考核考评。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必要时应调离领导岗位,决不能让那些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人“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步步升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还要尽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思想政治标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治专门机关,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政治思想上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法治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那些法治素养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将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全党面临的一场“大考”。面对这场不能回避也难以回避的“大考”,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警醒起来、行动起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了关键作用,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塞责地投入到这场“大考”中去,法治中国建设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一定能够交出让人民群众认可的“亮丽”答卷。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杜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