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28万为女求职,暗箱“晒”到公堂上
2015-05-14莫非
莫非
每逢大学生毕业季,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是每个莘莘学子的头等大事,也是天下父母头疼的事情!南京一对夫妻苦于没“后门”可走,便明码标价28万元,企图为女儿找份有编制的工作。
重赏之下,还真有一个敢“揽事”的勇夫接招。没想到这一回碰到个较真的主,有钱也不好使了——
张磊人到中年,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妻子王芸无业,他们有一个独生女叫张乐。2009年7月,张乐考上大学后,父母就开始为她就业的事操心,希望女儿毕业后到国企或银行工作,还必须有正式编制!
2013春节过后,张乐面临毕业季。为女儿找个既体面又拿高薪的工作,成了张磊夫妇的主攻目标。此前几年,他们先后接触过不少“能人”,可人家一听他们的要求高得离谱,就不接茬了。一天,王芸向朋友朱吉谈起女儿就业的事,流露出愿意花钱找人的想法。刚巧,朱吉的朋友圈里就有一位神通广大、路子多、能办事的能人,他就是南京一家大酒店的经理王强。在朱吉的引荐下,王芸和王强见了一面,介绍了女儿的情况,说明了女儿的就业要求,表示愿意不惜代价办成此事。此前,热心快肠的王强帮过不少人,他揽的事没有办不成的。王强一本正经地回应道:“这个忙我可以帮,但平安银行是世界500强企业,要进去很难,小钱根本疏不通关系!”当着中间人朱吉的面,双方商定活动费为28万元。
原来,王强敢接这个烫手的山芋,是因为他有个叫陈凯的哥们在平安银行工作,他才底气十足。
2013年3月3日,王芸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大致为:“张磊女儿张乐毕业后需要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是在编正式职工,王强协调办理此事。办成后,张磊付给王强人民币28万元。如办不成,则如数退还。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张磊先付2万元给王强,办不成则赔4万元。”虽然协议罗列的要求具体细致,但王强对办成此事很有信心。于是爽快地在甲方一栏签下大名,朱吉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名。张磊夫妻觉得:为女儿找工作托人是明码开价,又有白纸黑字的协议作保障,双方都签名画押了,这事跟做“买卖”一样十拿九稳!当天下午,张磊就给了王强2万元预付款。
王强拿到钱后即开始活动,按照他与陈凯的事先沟通,把2万元都给了他。陈凯收下钱后也没闲着,从张乐报名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积极张罗……
3月13日,王芸应王强的要求,一次性给了他10万元。这一次,王芸又多了个心眼,要求王强将“收条”改为“借条”。王强觉得出具借条不妥,但想到有陈凯张罗,事情肯定能办成,就满足了王芸的苛刻要求。此后,王强又让王芸给了他3万元,同样出具了借条。事后,王强把13万元中的大部分给了陈凯。
2013年5月,张乐顺利参加了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招聘考试。谁知她的考试成绩不理想,不能够入围。在陈凯等人的运作下,张乐又考了一次这才过关。7月初,张乐如愿以偿进入平安银行保险部工作。美中不足的是,张乐没有银行正式编制。
张磊夫妇获知此事后失望至极:钱花出去不少,女儿进了银行工作却没有编制,这事算不算办成了?剩下的13万元“赏金”还要不要付?夫妻二人经过反复斟酌,决定必须按“协议”办事。于是,王芸又通过介绍人朱吉,一起去找王强交涉。
王强寻思,人都进银行工作了,转成有编制的正式工那还不是迟早的事!他对王芸说:“你们不要性急,先让张乐好好干,争取早日让她进编。”有了王强的这番表态,夫妻俩还是不放心。
7月29日,张磊为防出现不测,又拟好了一份“协议”:“张乐若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转为在编员工,则双方应按同年3月3日签订的协议执行,即由王强退还所收款项,并按约定赔偿张磊4万元损失。”
王强一看协议内容,差点气得吐血:余款没拿到,卯不定还要倒贴钱!虽然他对张乐进编的事没底,但还是硬着头皮在“协议”上签字了。此后,王强动足脑筋为张乐转正的事周旋,陈凯也在银行内部攻关。但是,平安银行招收进编人员的程序及要求都极为苛刻,这道关始终攻不下!
半年之后,张乐仍然没有转为在编员工。张磊夫妇对王强失去信任和耐心,明确提出要他按协议退款并赔偿损失。王强认为,他把事情办到这个份上,也算是尽心尽力了,张乐没有进编与其业务能力有关,这事怨不得别人。张磊夫妇却不让步,坚持要按“协议”办!王强本是一个名气不小的大酒店经理,哪想惹上这种难缠的事、遇到这种较真的人!面对张磊夫妻的纠缠,他的口气也变硬了:“我只是个中间人,钱都给了具体办事的人,无法退款更谈不上赔偿!”
张磊夫妻哪管这一套,一次次找王强谈判,协商退款和赔偿事宜,但双方每次都不欢而散。夫妇俩于是向银行领导反映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招聘进编员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没人能搞暗箱操作!因张乐不够进编条件,一开始就不在进编竞争人选之中!
在银行工作多年的陈凯怎么也没有想到,正是张磊夫妻此次向领导反映了情况,连带他被银行辞退了!他帮朋友揽事,最终付出了弄丢饭碗的惨痛代价!
2014年6月,张磊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将王强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强按协议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随后,王芸以持有王强出具的13万元借条为证据,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王强,要求他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两起案件的相继开庭审理中,原告张磊、王芸指控被告王强为获取28万好处费,不自量力欺骗原告,没有理由不退款并按协议赔偿原告损失!
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王强在法庭上辩称:他已尽力让原告的女儿进了平安银行工作,在能力范围内办成了大部分委托事项。他收取的报酬大部分转给了具体办事人,不同意返款和赔偿。13万元“借款”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而是双方约定找工作的费用。
10月17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张磊诉王强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是一种不正之风,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据此认定双方达成的委托协议无效,双方约定“办不成赔4万”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无效。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法院认定原告的2万元损失,由王强承担70%的责任,张磊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在同日宣判的王芸诉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另据悉,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王芸另就13万元“借款”返还案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将王强再次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可以预测,该案若不出现证据链上的意外,法院还将判决王强承担王芸13万损失中的70%责任。
张磊夫妇以为明码开价、签订协议就有法律保障,就不会出现风险,结果还是耽误了女儿。因为他们与王强、陈凯闹崩,张乐也离开了平安银行。
王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高压下,如今风向变了,托关系、走后门安排工作行不通了,以后再也不敢揽事了。我好心帮张乐落实工作,没想到把事办砸了,弄得自己当被告赔钱,脸面丢尽。”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审判长王素平对记者说:如今大学生就业难,找个好工作更难!父母不惜代价帮子女托关系、找工作情有可原。殊不知,找工作不是“交易”,而是双向选择,走偏道终归要害人害己。张磊夫妇不惜代价托人为女儿找工作,忽视了民事合同首先要合法,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如今单位招人,各有各的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期待暗箱操作几无可能。此案教训深刻、值得当事人双方和全社会深思。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编辑/罗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