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陈尸14载,那个香港男人的天良何在?
2015-05-14鱼若安华
鱼若 安华
本案在深圳中院已两次开庭
2岁男孩简小虎的生命定格在了2000年的一天。这天,他和母亲一起成为冤魂。而杀害他们母子的,竟然是他的亲生父亲简忠宇。更令人发指的是,简忠宇竟然将母子俩藏尸14年,直到2014年5月,房东久等简忠宇不到,进入房间打扫卫生,已变成干尸的母子俩才得见天日。2015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简忠宇杀人藏尸一案。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一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求速死的简忠宇,竟然有了另一套说辞……
高楼惊魂,母子陈尸纸箱14年
2014年5月3日,深圳市布吉横向北街一幢大楼的业主吴宇华带清洁工汤吉林一起去租客的801号房间打扫。两人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里只有一部洗衣机和一个大箱子。大箱子是个创维电视的纸箱,箱子很大,外面用胶带封得严严实实的。汤吉林从扶手洞里摸了一下,在里面摸出了一条小孩的裤子。他们以为是租客留下的旧衣服,没有在意,整理了一下就离开了。晚上,汤吉林再次回到房间,开始打扫清洁。他打开了纸箱,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很大的用塑料袋包着的东西。弄破塑料袋后,阵阵恶臭散发了出来。汤吉林慌神了,急忙打电话给吴宇华。吴宇华赶到后,觉得情况不对,立刻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是两具尸体,已经成了干尸。一具是女性,一具是两岁左右的儿童。由于尸体存在严重的腐败及蜡样化改变,无法判断其死亡原因。
根据吴宇华提供的租客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香港人简忠宇。据吴宇华说,简忠宇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租住在801号房。房子出租给简忠宇后,十多年来他就没有再去过这个房间,那间出租屋基本没用什么水电。简忠宇给他房租,都是在一楼把钱交给他。2014年4月要收下一季度的房租,但吴宇华一直联系不上简忠宇,打其电话打不通,发短信也不回,他只好打开房间,想清扫一下另行出租。
5月5日,已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深圳警方在龙岗区布吉街牛岭吓将简忠宇抓获。突审中,简忠宇主动询问民警是否发现了两具尸体,并很快承认了所犯罪行。
简忠宇,1962年2月出生于香港,初中文化,香港的户籍所在地为香港上水松柏朗邨。令人惊骇万分的是,据简忠宇交代,他杀害的女子和小孩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同居女友杨莹和他的亲生儿子简小虎。而据他交代,他杀害这对母子的时间是2000年5月。也就是说,这对母子已经在塑料袋里封存了整整14年!
2014年5月中旬,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对简忠宇实行逮捕。经与简忠宇和双尸上的DNA提取物比对,检测结果显示,简小虎与杨莹和简忠宇均存在亲子关系,系二人所生。
简忠宇对警方的回答非常简洁,一般只答“是”或“不是”,或“与案件无关,不想回答”。他承认罪行,但求速死。尽管他惜字如金,但笔者仍从浩繁的案卷中追丝觅踪,大致还原了案件的基本原貌。
简忠宇家有兄弟六人。他在香港一家仓库当管理员,一个月有9000港元左右的收入。上世纪90年代,他在香港与一位女子结婚,并生育了一子一女,但感情不睦。据案发后简忠宇的母亲说,简忠宇好赌博,此前家人所遇到的与他有关的事情,就是“财务公司”上门讨债,她已经帮他付了“二三十万赌债”了。大约在十来年前,因为简忠宇好赌,他的妻子携一子一女离家出走,从此再无音讯。联系不上妻子和两个孩子的简忠宇,就在香港登报离婚(香港的一种离婚方式)。其后,简忠宇再也没有回过香港的家,也没有与他在香港的母亲和弟弟联系。多年来,他们一家饱受债主追债之苦,简忠宇的胞弟对长兄早已心灰意冷,“只当他死了”。但听说他在深圳因为杀人被捕,一家人还是非常震惊。他的兄弟们已到深圳为他请了律师进行辩护。
香港渣男与湖南靓女,这段情缘以杀戮终结
根据简忠宇在公安局的多次笔录以及2015年2月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他的口供,笔者大致还原了案发前他这十几年来在香港和深圳两地的生活和经历。
上世纪90年代,布吉已有“小香港”的别称。因地理位置靠近罗湖口岸,房价和房租低廉,选择在布吉居住的香港人数十万计。1994年,住在布吉的简忠宇在深圳认识了相貌姣好的杨莹。杨莹是湖南省洪江市人,时年20出头,从家乡来到深圳打工。简忠宇与杨莹相识几个月后,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杨莹在布吉莲花北路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简忠宇每个月给她三至五千元人民币,维持她的基本生活。但据简忠宇说,杨莹从不主动找他要钱,他给她的钱,她也会存一部分做投资理财。从1995年到1998年间,简忠宇几乎每年都和杨莹一起回湖南老家,见过她的母亲和弟弟。但寡言少语的简忠宇显然没有跟杨家人有太多交流,就连杨莹的母亲多大年纪,他都不清楚。1998年3月,杨莹在龙岗区的一家医院剖腹产生下了一个男孩。简忠宇给儿子取名叫简小虎,疼爱有加。
在此后的两年间,简忠宇依然在香港工作,每天往返于香港和深圳之间。直到2000年的一天,他在莲花北路的租住房里杀害了杨莹母子俩。对于杀害杨莹母子的过程,他是这样说的:2000年5月18日8时左右,在布吉莲花北路的那个503房间,我将杨莹和简小虎杀死。具体经过是,那时候我经济负担比较重,生活压力大。我在香港有债务,亏欠家人很多,也不知道今后的经济状况如何,担心杨莹和儿子以后的生活,就有了轻生的念头。我想杀了杨莹和儿子,之后再自杀。5月18日上午,我带儿子简小虎在外面玩,之后回到家中,见杨莹在睡觉,我就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掐死。然后,我到客厅抱住儿子简小虎,用手捂住他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在杀死了杨莹和简小虎母子后,我因为贪生怕死,又不敢自杀了。我将母子俩一起装进我从香港货仓带回来的白色透明胶袋,再用红白蓝相间的蛇皮袋包装,担心尸体有味道出来,还到附近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两卷约50厘米宽的透明塑料薄膜和两卷封箱胶纸,对尸体进行了层层包装。至当天下午四五点钟才将尸体完全封装好。最后,我将包装好的尸体放进一个创维电视的纸箱内,又向箱内随意放了几件衣服,再用透明封箱胶纸封好,存放在所租住的503房的杂物间。我记得,案发后,我一直继续住在该503房。直到2002年底,503房间被房东收回去了,我才搬到了横向北街的801号房。为了不暴露尸体,我雇了工人将装有尸体的纸箱搬到该房间藏匿。案发后一两年时间,我将杨莹的身份证、银行存折等个人物品带回香港,扔到香港粉岭区了。
在2015年2月的庭审中,时间已经过去了14年,简忠宇声称对杀害杨莹母子的具体时间记得很清楚。他说:“就是5月18日,因为这是我和香港的太太结婚的日子。”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当法官问及简忠宇,他杀害杨莹母子的动机时,他说:“有些事不发生也发生了,我承认我杀人就可以了,我不想再把以前的事再讲一遍。我杀人,没有原因。中国的法律是只要有人承担责任就可以了。”
而杨莹的弟弟杨华的证言显示:我姐姐杨莹是1994年七八月份来深圳的,刚开始和家人都有联系。2000年8月左右开始联系不上她了,后来就一直失去联系。我们知道杨莹在布吉和一个叫简忠宇的香港人生活在一起,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并于1998年3月生下一个男孩,叫简小虎。简忠宇和杨莹还曾带简小虎回过家乡,家里人都见过这个可爱的小男孩。杨莹告诉我们,简忠宇是香港人,在香港有个母亲,六个兄弟,他排行老大。他在香港还有老婆和儿子。2004年10月底,我到深圳布吉,去她以前住的地方找过她,但找不到。我跟家人商量之后,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但杨华对于杨莹被害的时间,与简忠宇的说法有出入。杨华明确地告诉警方:杨家人是在2000年8月左右与杨莹失去联系的。因为杨华的儿子出生于2000年7月26日,当时,杨莹还给他打了电话表示祝贺,并汇了人情钱给他。而这之后,杨莹再未与家人联系。
而报案后,杨莹的家人并没有向警方提起,杨莹在深圳与简忠宇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而在这14年时间里,杨家人也并没有找过简忠宇,向他追踪杨莹的下落。据案发后杨家人隐晦地表示,杨莹很爱面子,他们的想法是,杨莹与简忠宇生下的是私生子,觉得不好意思,也许带着孩子跟简忠宇回香港生活了。但无论出于什么想法,他们没有找简忠宇索问亲人的去向,于是,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杨家人错失了将简忠宇绳之以法的机会,也错失了让杨莹母子早一点见到天日的时机。
杨莹的父亲和姐姐的证言,也同样证实杨莹确实与简忠宇在深圳同居并生子,2000年七八月间失踪。
二次庭审突改口供,扑朔迷离中诘问天良
关于杀害杨莹母子的动机,简忠宇三缄其口,只说是由于生活压力大所致。但据案发后他的另一任女友柳云的证言显示,他杀害这母子俩也许另有隐情。
柳云的三次询问笔录如下:2000年,我通过一个“阿姨”介绍,认识了简忠宇。2003年我们就住在一起了,住的是布吉街道牛岭吓的那个502号房。是我租的,一直都住在这里,没有搬过其他地方。简忠宇曾经对我说过,他在外面还租了一个房子,里面放着他之前家里的东西。有时候一位姓吴的房东也会打电话给简忠宇,催他交房租。有一次,简忠宇告诉我租来的房间里放着他的老婆和儿子,说是他弄死的。他当时说话比较严肃,说完又笑了一下。我当时觉得他在开玩笑,是在吓唬我。对于这件事,我是半信半疑,毕竟我没有见到过。还有一次,简忠宇曾和我说过,有次他回家比较早,看到他老婆(杨莹)和其他男人脱光衣服在房间里做爱,弄得地上都是纸,他说,“你说我会不会生气?”2014年5月1日早餐后,简忠宇跟我说,他没钱了,要去深圳大梅沙、南澳钓鱼,开船到海中间扔行李箱。我当时问他什么行李箱,他说是放在租住房间里的行李箱。我当时感觉他之前讲的弄死他老婆和小孩的事可能就是真的了。
简忠宇和柳云同居后,柳云于2011年11月生下了一个女孩。对于柳云的证言,简忠宇在最初的讯问中这样回答:“(民警问:你有没有告诉后面同居这个女的,你把杨莹杀死的事情?)很多年前跟她提过,随便说说的,信不信随她,她什么都不知道。这个案件,我从来没有跟谁提起过。从原来和杨莹一起住的住处搬出来后,我就搬到布吉牛岭吓村的502房居住,到现在住了十多年了。柳云可能知道我杀人的事,有时候我会说漏嘴,也可能是我自己无意间说的,但应该只是只言片语。我存放尸体的房间,就我一个人去过。柳云也知道我另租有房子的事,因为那个房东给我打电话时,她听到过的,我也用她的电话给那个房东打过电话。”对于柳云证言中提到的,简忠宇曾想去大梅沙钓鱼并扔掉装有尸体的行李箱一事,简忠宇的供述是:这件事一直压在心里,让他喘不过气来。他是打算将这个箱子扔掉,开始新的生活。但他也承认:“这只是一个想法,不一定能够实现。”
自简忠宇搬到柳云那里同居后的十多年来,他时常会独自到放尸体的出租屋看一眼。“看到纸箱还在,我就放心一些。我就是走一步看一步,每天都在惶恐中度日,基本上是生不如死的状态。”这些年,他在手机上存得最牢的就是房东的电话,“不记得会很危险”。但是案发前他不慎丢失了手机,其间房东找不到他,他又未能及时交房租,以致后来东窗事发。
残杀了母子二人,简忠宇还能够再跟另一女子同居生女,正常生活,他的灵魂里住着一个怎样邪恶的魔鬼,谁也无法得知。
在公安审讯以及2015年2月第一次开庭时,简忠宇的多次讯问笔录供述稳定,前后一致,对自己杀害杨莹母子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要求尽快宣判。
但在2015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简忠宇当庭翻供,说简小虎并非他所杀,而仅仅杨莹是他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错手掐死的。他的供词如下:5月18日早上,我与杨莹吵架了,是因为小孩读书的事情,两人起了争执。当时吵架不是很激烈,吵完之后我出去了,出去之后就回到香港上班。晚上11点回到深圳,我没有直接回家,去了酒吧喝了两三瓶啤酒。我这个人酒量不好,回到家后,又和杨莹发生了争吵。因为早上没有解决小孩读书的问题,杨莹就说要带小孩回清远,我不同意。我们俩吵架后,就各自回房间休息。我出房间后,没有亲眼看到杨莹杀死简小虎。简小虎平时跟杨莹一起睡,我进去她的房间,发现简小虎死了。我见他没有了呼吸,所以认为他死了。我当然认为是杨莹把孩子弄死的,很气,然后我就跟杨莹又吵了起来,杨莹态度还很凶,我失控了,发疯了,把杨莹掐死了。
法官问他:“法庭注意到你在公安机关一直到第一次庭审时,一直承认两个被害人都是你杀害的,为什么今天又改变了原来的说法?”简忠宇说:“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后,我的日子也不好过,过了十几年这样的日子,如果被发现就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所以我被抓之后,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承担了下来。我想到我就要死了,就说两个人都是我杀的。”
“为什么律师会见你后,你又改变了你的说法?”
“我想要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所以说出实情。”
“如何证明你今天所说的就是实情?”
“我无法回答该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今天的说法。”
对于简忠宇的翻供,公诉人发言称:“在最关键的‘杨莹为什么要杀害简小虎的问题上,被告人方面的证据显示‘回去后杨莹对我说还钱给杨莹,我要带简小虎去清远市,接着杨莹就杀害了简小虎前后矛盾,不符合常理。被告人简忠宇是在庭审之后翻供的,但又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的原因及其辩解,与全案的证据相矛盾。且之前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及被告人简忠宇的有罪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应当予以采信。”
在一审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时,杨莹的家人提出索赔共计195.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简忠宇明确表示:“我已经丧失了工作能力,怎么赔偿?我家里只有我母亲可以为我做一点赔偿,但我有20年没有见过我母亲了。其他人,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会代我赔偿。我也没有房产或汽车。”
杨莹的家人表示:“被告人非法剥夺了两条生命,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主张。”简忠宇竟然辩称:“死者的死亡对原告的经济上有什么巨大损失?”
杨莹的家人怒称:“杨莹的父母还在,父母需要赡养,杨莹母子需要安葬,这些都需要花费,怎么会没有损失?你为什么要杀死被害人?”简忠宇再次以简洁的方式回答:“我能不能不回答你这个问题?”
与第一次庭审不同的是,在第二次庭审中,简忠宇除了翻供不承认简小虎是自己杀害的之外,还通过律师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目前,此案仍未判决。尽管一直声称杀害母子俩的简忠宇最后翻了供,但他杀害杨莹并将母子俩藏尸14年的罪行是不容置疑的。他是如何度过这良心撕扯的14年的?他对于杨莹母子俩,是不是有着深刻的罪孽感?这14年的每天每夜,他是否都在承受着上天对于一个为父为夫者的惨烈诘问?简忠宇不说,我们也不得而知。但人们唯一可以相信的是,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还逝者一个公平的判决。
曾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害人来深圳后,开始还和家人有联系,2000年七八月间被害与家人失去音信,但家属直到2004年10月才确认其失踪并报警。而其家人明知她与简忠宇同居,竟然没有向警方透露信息追查下去,以至于杨莹母子沉冤14年。
检察官提醒,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流动打工,居住地点变更频繁,原有的人际关系逐渐淡薄,而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建立新的朋友圈也有一定难度,更要注意和外界保持联系,以免发生意外而得不到及时救助。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判决。
(除犯罪嫌疑人外均为化名)
编辑/涂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