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评剧表演的艺术特点
2015-05-13任宏恩贾利娟
任宏恩 贾利娟
【摘 要】评剧是长期流行在民间的一种说唱艺术,是我国的著名地方剧种之一。最早起源于冀东莲花落,随着不断的传播和发展,评剧艺术虽然还具有河北梆子的唱腔,但是降低的门调、失去的假声唱法以及不断变化的风格和伴奏乐器,都证明了评剧表演艺术形式的新变化。本文主要探究评剧表演艺术的新变化以及表演特点。
【关键词】评剧;表演;艺术特点
中图分类号:I207.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3-0019-01
一、评剧艺术行当的丰富
评剧的行当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在评剧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评剧主要经历了“对口戏”和“拆出戏”两个阶段。在“对口”时期,评剧的行当有一旦一丑,在“拆出”时期则主要分为小旦、小丑和小生的“三小戏”。在唐山落子时期,评剧的行当主要以小旦为角色中心,并形成了以唱为主、表演为辅的剧种风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新文艺工作者的加入,整理和更新了评剧剧目,并形成生旦净丑的行当局面。
评剧中的生行主要分为老生和小生,而小生又包括扇子生、官衣生以及穷生等,其中扇子生多以风流或端庄的才子为主,衣着绣花道袍头戴小生巾。官衣生是衣着官衣、头戴纱帽,手中拿着折扇的行当。扇子生像《花为媒》中的王俊卿,官衣小生如《秦香莲》中的陈世美,穷生如《回杯记》中的张廷秀等等。老生的形象如《秦香莲》中的王延龄,《狗报人恩》中的张义等。
评剧中的旦行主要是一些新形象的塑造,主要包括花旦、青衣、老旦以及彩旦、闺门旦等。花旦像《花为媒》中的李月娥,青衣如《秦香莲》中的秦香莲,老旦有《南海长城》中的钟阿婆,彩旦有《杨三姐告状》中的费氏,以及《雪玉冰霜》中的闺门旦秦雪梅。
净行之前由花脸扮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形成的。像《包公赔情》中的包拯,和《三看御妹》中的刘天化等。评剧净行不仅具有自己特殊的扮相和表演,而且具有自己的音乐,通过将京剧花脸的鼻喉音与评剧的发音相结合,形成了评剧净行的特色。
丑包括文丑和武丑两种,文丑中一些角色又被称为三花脸,例如金松。丑行还可以细分为方巾丑、袍带丑以及腰包丑等类,方巾丑如《杜十娘》中的孙富,腰包丑例如《黄爱玉》中的蒲贤等角色。
二、评剧表演中音乐的发展
过去的评剧因为男腔不发达的原因被人称作“半台戏”,随着近年来评剧音乐工作者的努力和改变,并通过学习唐山影调以及西路评剧的音乐,吸收民间说唱音乐,采取变调记谱的方式,实现了男腔女腔同台演出的目的。例如将女调降低4度,比如从A调的女腔记成E调的男腔,即[越调]的唱法。例如在《金沙江畔》的表演中将女腔慢板进行移植,从而塑造出红军政委的音乐形象。另外,他们通过创造抒情类的[大慢板]和叙事类的[二八板]等形式,丰富了评剧音乐的各种表现力。评剧新唱法充分体现了美的声音,通过将胸腔与头腔、鼻腔进行共鸣,扩大了发声的音量,使得音色更加圆润和明亮。
三、评剧表演的艺术特点
首先,写意性作为统领戏曲艺术技巧的美学原则,是戏曲艺术的灵魂所在,也是戏曲美学特征与民族特色的体现。戏曲的写意性,指的是戏曲作家以及舞台艺术家,将强烈的主观创作情志驾驭在客观事物上的一种手法,通过虚拟简约的手段,创造出诗情画意的意象,使人产生赏心悦目的愉悦情感。而通过写意性创造出的意境、意象以及情感美,是戏曲艺术最具特色的魅力。因此,评剧表演作为戏曲艺术之一,同样需要具有写意性的美学特征。
其次,评剧是一种新兴的剧种,只有百年的历史,因此具有比其他剧种更加强烈的现实性。评剧反映的大多是一些社会现实生活和人民的时代要求。通过鲜明的爱憎对时事进行评说,实现的是社会和人生的审美艺术。例如黑龙江在新时期涌现的评剧作品《半月沟》、《身外有个世界》等,都是以现实生活为题材,而《毛泽东在1960》等作品将人民领袖的形象鲜明地塑造出来,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时代感。
作为评剧的根本特色,草根性是反应评剧土乡土气和俚俗通俗的重要特点。评剧主要表现的不是帝王将相和才子佳人的剧种,而是工农兵以及老百姓家长里短、爱恨情仇的反应。评剧的主角一般是平民中悲剧的女性。二人传与源于北方农耕文明的评剧艺术堪称一奶同胞。评剧是1900年在河北唐山形成,在上海演出时以“评剧”正式命名。是贫苦农牧民创造的艺术,因此具有草根性的思想感情和审美情趣。
评剧艺术是诞生于北方文化摇篮里的艺术,因此是植根于北方地域文化和中原黄河文化,彰显出东北黑土的民俗文化。黄河文化与黑土文化具有雄浑博大、刚柔并济的共同质朴特征,因此,评剧表演给人以性格豪迈、意境高远的壮美感受,具有明显而突出的北方文化的地域性。
总之,只有充分把握评剧艺术的特点及美学精神,才能够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将评剧表演推到更高的境界。
参考文献:
[1]付强.谈评剧创作与演员表演[J].剧作家,2014,(4):10-11.
[2]李冬茵.论评剧艺术的美学品格[J].戏曲艺术,2009,(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