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再认识
2015-05-12崔宜明
崔宜明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三个理论突破:在利益关系认识上的突破、在借鉴世界文明优秀传统上的突破和在历史观上的突破。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理论突破放到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大背景中,才能真正理解其深厚的历史意蕴和实践品格。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重新审视和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这就是:以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为背景,以西方优秀文化传统为参照,重新反思和总结中华民族在其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明遗产。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统文化 传统美德
[中图分类号]B8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5-0021-07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理论突破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习近平同志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阐述,表达了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深刻洞见,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些突破性的理论创见。综合起来看,有三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一)在利益关系认识上的突破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要理解以上“三个层次”划分的意义,需要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联系我们长期信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一般表述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牺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必须承认,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自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这一点笔者曾经做过较为深入的探讨,但笔者也指出:“我们在当前遇到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要根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相应地在所主张的道德原则上作出一定的变化?……我们又该如何适应新的经济体制要求、适应新的经济体制所带来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进行新的诠说?或者说,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需要不需要新的发展?答案应当是,我们需要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需要新的发展。”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当代发展。
首先,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一划分中,我们看到,原先的“集体”演变成了“国家”和“社会”,原先的“个人”演变成为“公民个人”。这一新的表述在概念上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之现实: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型,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也分化出“国家”与“社会”两种共同体形态,并且重合在一起,而其基础都是“公民个人”。
其次,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主张的价值原则不再仅仅聚焦、局限于利益关系,其三个层次分别讲的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共同体应当实现的奋斗目标、要组织一个良善的社会共同体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要成为一个好公民应当恪守的人生准则。
最后,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从对立和对抗角度来理解和规范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揭示出只能以国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公民个人三方利益共赢和共享的方式才能实现整个中华民族利益最大化这一历史真理。
(二)在借鉴世界文明优秀传统上的突破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由此,“自由”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中,这是在借鉴世界文明优秀传统上的一大突破。
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中,一般地说,“平等”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直诉求的价值原则,如历代农民起义所高举的“均贫富,等贵贱”旗帜。进而,如果说“公正”也一直是中国人所诉求的价值原则,那么,与西方文明优秀传统相比,我们对“公正”的理解应该说还停留在日常经验的水平上,远远没有达到理性的自觉,与《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对“公正”的论述所达到的水平相比,中国古代没有一个思想家就“公正”主题发表过系统的意见,甚至连“公正”都没有成为过一个稳定的概念。
接下来,“法治”即“依法治国”(rule of law)则是西方文明的优秀传统,在根本宗旨、目标、方法和手段上与韩非子主张的“法制”即“以法治国”(ruleby law)有着本质的区别。
至于“自由”,更是在西方文明传统中生长出来的价值观念。它在近代传人中国,并且为一些思想家所推崇,如第一个把“自由”引入中国的思想家严复就高扬起了“自由”的旗帜,以为民族振兴之管钥:“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可不期而自至。”但也正如严复所说:“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诚哉斯言!从延安时期的《反对自由主义》到改革开放前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自由”在政治上长期被污名化。但是,“揆诸历史,‘自由在其作为观念和学说诞生时,是且仅仅是现实世界中强者的主张和要求,也是强者的自我认同;展望未来,一个强大的中国只能是因其个体的强大而强大,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结合而成的中国才能是真正自由的中国”。
于今,“自由”终于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中,它统领着“平等、公正、法治”,被理解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实在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
“自由”和“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高举的旗帜,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深入人心,可以说是西方优秀文化的精华,也是西方文明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至于“公正(justice)”和“法治”(rule oflaw),正如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开篇断言——“正义(justice)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的那样,是西方传统优秀文化最为宝贵的政治遗产,也是西方现代社会追求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这四个价值理念基本上囊括了西方文明几千年发展的历史成就,而如今为我所用,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何等气魄!又是何等手笔!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深藏在民族记忆深处的“汉唐气象”!——鲁迅说:“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人民具有不至于为异族奴隶的自信心,或者竞毫未想到,凡取用外来事物的时候,就如将彼俘来一样,自由驱使,绝不介怀。”
(三)在历史观上的突破
习近平同志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诉求,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这种精神诉求深刻地回应了“世界历史”的必然要求,从而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和“世界性”;同时,属于中国人的“现代性”和“世界性”的精神诉求只能牢牢扎根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并且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发展仍然以“历史性”和“中国性”为自己的命脉。所以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重要论断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历史观上的新突破。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西欧出现、成型和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开始了‘世界历史的进程,至今仍然远没有结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出现以前,不存在‘世界历史,人类世界的历史不过是各民族历史的简单相加而已,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但是“世界历史”自诞生以来就存在着一个深刻的历史悖论,“可以这样来正面表述这一世界历史的悖论:一方面,‘世界历史的出现使得世界各民族以同一种经济生产方式为基础,朝向同一个方向前进、并趋向于同一种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属于人类普遍性的东西将逐渐取代各民族在自身历史中形成的特殊性的东西;但另一方面,‘世界历史的出现使得世界各民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历史传统的特殊性,并且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在自身历史中形成的特殊生活方式来认同‘自我,而这意味着各民族在自身历史中形成的特殊性的东西将不会被那些属于人类普遍性的东西所取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到了“世界历史”的出现,“大工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为工业资本,从而使流通加速(货币制度得到发展)、资本集中。……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但是马克思没有看到正在通过“世界历史”获得自身本质规定性的现代民族国家,没有看到“世界历史”与现代民族国家是相互依存的共生物,他认为,“一般来说,大工业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所以国家不过是“虚幻的共同体”。
与此相应,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习近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阐述突破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局限,在深刻认识到“世界历史”与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基础上,把握了“现代性”和“历史性”、“世界性”和“中国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命脉之所在。
二、从中国近代史的大背景中来理解三个理论突破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这是对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求生存、求发展之心路历程最为集中的概括。
“富强”是洋务运动所追求的目标,是中华民族在饱受西方列强侵凌、身处亡国灭种境地中的第一声呐喊,表达出中华民族近代历史发展的第一主题。“民主”与“科学”是五四运动高举的旗帜,表明中国人对“富强”这一主题认识的深化,这就是以“科学”为动力求物质生产力的解放——富,以“民主”为方向求民族共同体的解放——强。这也就揭示出中华民族近代历史发展的第二个主题:重新确立中国人的政治生活原则,改变中国人的政治生活方式。
“文明”与“和谐”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价值目标,包含着对三十余年经济高速发展、国力持续增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深刻反思。五四运动七十年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从此走上了求富强、求民主的快车道。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持续恶化,以至于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于是,中华民族近代历史发展的第三个主题被揭示了出来,这就是人的生活方式应当有利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应当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其主旨就是荀子说过的:“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这既是对近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和全球化条件下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诉求的集中表达,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世界历史”上地位的意义告白。
围绕着“富强”第一主题,“民主”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第二主题,而“文明”与“和谐”是第三主题,这就清楚地表明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件事情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历史”。这不仅是因为作为一种政治生活原则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民主”,尽管是西方历史文明的产物,但又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且也因为“世界历史”在21世纪的发展需要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文明”与“和谐”既是对“富强”和“民主”的补充,也是对“富强”和“民主”的制约。大概可以说,如果“世界历史”在21世纪还能够继续发展,那么,以“文明”与“和谐”来补充和制约“富强”与“民主”恐怕是必然的选择。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变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最为凝练的概括。
前面说过,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型,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也分化出“国家”与“社会”两种共同体形态。那么,这个与“国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社会”究竟是怎样的共同体形态呢?回答是:它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但又在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控制之外,由公民个人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自组织、自协调、自运行的公共生活领域。在中国,这一意义上的“社会”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并且还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
这一意义上的“社会”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因为“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另一种组织方式,要求‘社会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这个‘社会不仅与‘家庭有别,而且与‘国家有别。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着一个以个人为本位的公共生活领域,从而持续地生产出一个不同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并且把家庭和国家都放置在社会的基础之上加以重新定位,使家庭生活成为‘私域,而国家的政治生活成为一种特殊的‘公域,即集体行动的领域”。
这一意义上的“社会”作为公共生活的领域,其特征是,“一,它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每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个人进入这个领域;二,这些个人都是作为‘利益主体、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而进入这个领域;三,这些个人只能通过交换、以满足他人的利益需求为前提才能得到自身利益的满足”。由此,就有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因为正是这些价值原则保障着“社会”成为一个利益共赢和共享的生活共同体。
在当代中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完善过程之中相应,这一意义上的“社会”也处在完善过程之中,而所谓完善,就是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来建设和发展“社会”,就是在“社会”建设中持续地贯彻落实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是对发展中的中国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民个人”道德品质最为准确的概括。
前面说过,“国家”与“社会”两种共同体形态的基础都是“公民个人”。所谓公民个人,指被赋予了完整的社会权利,从而被承认是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社会成员;那么,有权利就有义务,贯穿在各种具体义务中的价值准则就是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能够恪守这些价值准则而行动和生活的人就是“好公民”。
“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一提法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这一点也可以通过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相比较来说明。首先,它突破了仅仅从处理利益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道德的藩篱,讲的是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个公民所应当具有的道德品质,也就是具有完整的社会权利,被承认为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格的公民的“善”。其次,就利益关系的处理而言,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从对立和对抗角度来理解和规范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善”不同,“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是以承认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其利益,并且追求自己的幸福——条件是尊重他人的同样权利——为前提,来理解和规范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把国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公民个人三方利益共赢和共享理解为“善”。
历史的真理与人们的直观生活感受有时是错位的。当人们在怀念计划经济时代人际关系的美好、指责市场经济时代人际关系的恶化时,他们说的是“事实”,但“真理”却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公民个人三方共赢和共享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之中。
必须强调“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之间所起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首先,如果问,如何才能实现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回答是,在社会层面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反过来,如果问,在社会层面,要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其目标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含义是:有“自由”就必定有对“自由”的滥用,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限制对“自由”的滥用,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有一个“度”的要求,任何一个社会由于其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地缘政治条件等,都必须找到并明确这个“度”在哪里,而这个“度”就是由“目标”来界定的——回答是,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目标,凡是不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滥用。
必须指出,在当今学术界有一种谬见仍然有一定的市场,这就是认为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以至于“国家”的强大就必定会窒息“社会”的生命力,反过来,只有“社会”强大起来,才能约束“国家”之“恶”。
这种谬见的基本错误在于混淆了“国家”和“政府”。一,揆诸历史,任何一个存在着的“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由公民个人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自组织、自协调、自运行的公共生活领域——都是在“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并且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运作的;离开了“国家”,“社会”一天都存在不下去。二,这一意义上的“社会”确实只能存在于国家行政权力也就是“政府”的直接控制之外,“政府”也确实能够作“恶”,并且阻碍“社会”的发展和完善,但把“政府之恶”偷换成“国家之恶”,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非愚即污”了。所以,三,在理论的逻辑上,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才是建立良善的“政府”和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的保障,虽然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三者是互为依存和互动发展的。
其次,以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并且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为保障,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才能与“存天理,灭人欲”一类的道德专制主义划清界限,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之“好”的标识。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存在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准则才能是属于“公民个人”的,否则,这些价值准则就是属于“顺民”和“愚民”的。
三、必须重新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习近平同志就堵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其中包含的三个理论突破具有深厚的历史意蕴和强烈的实践品格,同时也要求学术界对伦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这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所指出的:“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
对于伦理学研究者来说,相应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重要论断,就必须以“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宗旨,重新审视、认识和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毋庸讳言,今天的中国学术界甚至连什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似乎也没有“讲清楚”,以至于在国人的心目中,中华武术、书法、美食乃至于传统服装、民俗等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许可以这样说,我们知道的是能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我们并不知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什么。所以我们根本就无法去讨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遑论“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等更加内在的东西。
那么,怎样才能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呢?“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这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重新审视、认识我们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如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牢靠的基础,那么,它其中就必定不仅包含着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基因,而且也包含着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基因,从而使得21世纪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属于“世界历史”。
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重新审视和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这就是:以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为背景,以西方优秀文化传统为参照来重新反思和总结中华民族在其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自先秦以来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明遗产。
首先,以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为背景。
中国传统学术向来强调“求通”,也就是所谓文史哲不分家,脱离了历史,是讲不清楚文化和道德的,而事实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之“真相”,只呈现在中国的历史生活中,并且突出地呈现在中国近代历史的大变革中。
必须承认,脱离历史生活的实际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在当今学术界仍然很常见。其典型特征是,针对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弊端,从传统思想典籍中找出相应的正面论述,以说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业已沦丧,并且反过来证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尽管这种“吃补药”式的理解方式可以赞其用心可嘉,但是传统思想典籍中的纸上“故事”并不等同于中华民族历史中的生活“事实”,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非常复杂,并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只有在深入和系统地研究了二者的关系之后,我们才能有根据地回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究竟是什么。
在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历史生活“事实”中,我们应该特别重视深入研究近代历史大变革的生活“事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传统美德的关系。因为所谓近代历史大变革,在根本上是中华民族历史融入“世界历史”所带来的大变革。“是传统道德文明哺育着的崇高德性支撑起近代变革的苦难历程,是无数志士仁人以对祖国的无尽热爱诠释着道德的文明传统。纵览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历史,应该说,我们的传统道德文明特别是在近代这一百多年中才喷发出它那无穷的力量,才升华成为高贵的辉煌。”正是以“世界历史”为背景和参照系,我们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基因,才能去辨别其中属于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基因,从而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
其次,以西方优秀文化传统为参照。
中西文化的交流和碰撞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全球化时代,中西文化各种形式的冲突、碰撞从未中止。正是在这种境遇下,人们就容易从中西比较的角度,以外来文化为参照系对自己所处的文化进行反思和认识。
前面说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变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最为凝练的概括。那么,如果进一步追问,这些源于西方历史文明、属于西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是如何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就为重新审视和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找到了新的视角、开辟出了新的广阔视野。
显然,与我们通常从“特殊性”视角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不同,从洋务运动、戊戌维新、五四运动一直到改革开放,中国近代历史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还有属于“普遍性”的东西。在传统思想典籍的纸上“故事”背后,在中华美食、书法、武术、服饰和民俗等的深处,存在着属于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诉求和理想信念,所以我们能够学习异域的优秀文化。
一千多年前,我们学习印度的佛教,并且成功地实现了中国化,产生了以禅宗为代表的一批中国流派,使得“佛”与“儒”、“道”并列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可见,兼容并蓄而改造创新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包容”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可是,在传统思想典籍的纸上“故事”中,就从来没有讨论过“包容”,更找不到佛教中国化的理论根据。
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恢宏过程相比,传统思想典籍的纸上“故事”显得苍白。这些纸上“故事”说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表明的是中华民族对整个世界和人类自身所达到的理性自觉,但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容尚未达到理性自觉,特别是那些属于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诉求和理想信念。
比如,站在“世界历史”的立场上,并且以西方优秀传统文化为参照,我们就能透过传统思想典籍的纸上“故事”看到这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一,五千年的文明史积淀下来的沧桑和淡定使得中国人能够在一个大尺度的时间和空间中来理解和定位自己,不太计较一时一地的得失,能够较好地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坚忍不拔地朝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二,三千年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明形成的传统和习惯使得中国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经营,中国人能够发现最微小的生存机会,并且会全身心地投入以期实现这样的机会;三,在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的苦难和奋斗的历史基础上凝聚了无数经验和教训所形成的中国的社会制度保证着国家具有强大的行动效力,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动员既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服务于国家的既定目标。”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重要论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从五四运动的“打倒孔家店”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期的《河殇》,我们曾经长期把中国传统文化当做全是糟粕,认为要富强和民主就必须改造甚至全部抛弃传统文化。今天,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我们终于认识到,“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这似乎回到了洋务运动这一近代史变革起点的主张——“中体西用”,也许这就是《易经》里说的“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吧。历史是螺旋式发展的,而思想史上那些最重大的突破也往往实现在轮回的表象中。
回到“中体西用”当然是表象,骨子里的东西已经完全不同了,这就是习近平同志指出的:“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责任编辑:冯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