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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府与汉乐府艺术创作关系探微

2015-05-09李雪静

青年文学家 2015年15期
关键词:汉乐府

摘 要:历史上的一些评论家认为新乐府诗作的语言过于直白浅露,有失含蓄。这些观点未免有失偏颇。本文旨在探寻新乐府与汉乐府艺术创作上的内在联系,力求从中寻找新乐府创作的质的规定性。以此来证明:新乐府就是乐府这种“俗”体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对乐府诗本质的继承与发展。

关键词:新乐府;汉乐府;乐府诗体

作者简介:李雪静,女,出生年月:1991年1月9日,籍贯:山东省即墨市,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职称: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5-0-01

汉乐府作为乐府这一诗体的发展源头与新乐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乐府除了继承汉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外,还在音乐性、叙事性、体制形式上与其一脉相承。

一、音乐性

乐府诗从其本质上讲就是一种音乐文学。《汉书·礼乐志》载:“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最初的乐府都是入乐的歌诗,随着时间的推移,乐谱多散佚,识乐者减少。乐府的音乐性渐渐丢失,而只是在思想内容、篇章形式以及现实主义精神上继承了汉乐府。加之郭茂倩《乐府诗集》中曾说道:“新乐府辞”皆“未尝被于声”。后世文人多认为唐以后的乐府诗都不再具有音乐性。

其实,白居易已不止一次的表示他创作新乐府是有合乐的要求的。首先,《新乐府序》要求创作乐府诗要:“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在具体创作中也表现出这一点:新乐府中有几篇是专述音乐与乐府的。如:《华原磐》、《五弦弹》、《立部伎》三篇倡导雅乐,反对俗乐。《法曲》、《骡国乐》、《胡旋女》等篇倡导古乐,反对胡乐。其次,白居易把他创作的这50首组诗命名为新乐府。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汉乐府的音乐性。除了白居易本人的要求,我们还可以从郭茂倩《乐府诗集》中找到依据:郭氏收录新乐府的最重要标准就是“唐世之新歌”。在体制上,松浦友久曾谈到:除了狭义的白居易新乐府外,无论是否入乐,都要求具有“对乐曲的联想”。这种自创新题、自创己格的新乐府靠的就是“歌”的质素与风格来维系其与乐府诗的关系。

二、叙事性

汉乐府很好的继承了《诗经》赋的手法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传统。它既是对《诗经》以来民间叙事诗作的继承与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六朝“拟乐府”诗作和唐代的“新乐府”运动。

汉乐府叙事诗以一种写实的方式再现了汉代的社会现实、人生百态。首先,变《诗经》中第一人称主观叙事为第三人称客观叙事,这有利于情节和人物的塑造。如《病妇行》、《孤儿行》、《东门行》等,情节构思巧妙,肖像形态呼之欲出。其次,表现手法上常运用对话来表现人物性格。《上山采糜芜》记叙了女主人公上山采糜芜偶遇前夫以及与前夫之间的简短对话。这首诗对于女子被弃的原因等事件都没有交代。但是通过两人的对话,我们就对人物和事件有了很清晰的把握。女主人公的宽容、善良、仁忍与刚毅决绝的性格也一览无余。最后,汉乐府在表现事件时往往不作全面叙述,而是选择一个更能突出事件矛盾的侧面加以刻画。如《东门行》就选择了一个家庭生活的细节,写出了下层人民不堪压迫而以极端的方式进行斗争的故事。

白居易新乐府创作继承了汉乐府长于叙事的特点,最典型的例如《新丰折臂翁》、《缚戎人》、《卖炭翁》等。既有对“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做地衣”的质问(《红线毯》),也有对“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残酷现实的指责(《杜陵叟》)。它们以政治问题或社会生活素材为主要内容,采用民间客观叙述方式,使“这种政治批评更接近采诗观风的客观呈现效果”。人物塑造方面,白居易能够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讲话,塑造了真正的农民形象。情节设置方面与汉乐府也颇多相似之处,即选取本身具有较强情节性和戏剧性的事件来构成尖锐的矛盾冲突。

三、体制形式

白居易新乐府在体制上也多继承汉乐府传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多取法汉乐府以概括诗意的三字题命题。汉乐府多用“歌、行、曲、吟、谣”为题。正如元稹《乐府古题序》将“诗、行、咏、吟”等“二十四名”“尽编为乐录”。除此之外,汉乐府还有不少以二三字命题的题目。这些诗题往往都带有很强的歌辞性。如汉《铙歌》十八首,都为二字或三字题。这些题目都是由该诗首句而来。在这一点上,可以明显的看出白居易对汉乐府的继承。

其二,语言的通俗易懂,朴素生动。明胡应麟《诗薮·內编》卷一“古体上·杂言”云:“惟汉乐府歌谣,采摭闾阎,非由润色,然质而不俚,浅而能深,近而能远,天下至文,靡以过之。”白居易学习汉乐府这种语言的特点,形成了通俗浅切的诗风。后世人多认为白诗过于“浅俗”,而且这种评价不在少数。如宋人张戒《岁寒唐诗话》:“元微之云:‘道得人心中事。此故白乐天长处。然情意失于太详,景物失于太露,遂成浅近,略无馀蕴,此其所短处。”在笔者看来,这些学者并未站在历史演变的角度去看待和评价。其实,白诗之所以俗,是由乐府这种诗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乐府的民间性、通俗性决定了白居易新乐府不可能超出这种特性的规范。

综上所述,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音乐性、叙事性、体制形式三个方面探讨了新乐府与汉乐府艺术创作的关系。由此可知,新乐府就是乐府这种“俗”体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每一种文体都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我们既要看到其共时性,又要看到其历时性。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偏废其一而做出不合理的评价。

参考文献:

[1]郭茂倩.乐府诗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11

[2]萧涤非.汉魏六朝文学史(增补本)[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6

[3]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8

[4]吴湘州.乐府歌诗论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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