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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动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体系发展的思考

2015-05-09王和文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勤务船型动员

王和文

(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研究所,天津300161)

习主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军事斗争焦点也在海上,必须进一步把海上军事斗争在战略全局中突出出来。动员征用民用船舶担负海上勤务保障任务,是世界军事强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可动员征用的民船资源十分丰富,为战时构建勤务保障力量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对适合动员征用的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增强其国防功能,缩短动员入列周期,是将动员潜力迅速转化为保障实力的最有效途径。近年来,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尤其是战略投送能力建设需要,在国家有关部委、军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新形势下,以军民融合战略为统揽,全面推动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有计划、成体系、规范化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

1 海上勤务保障任务对民船及其贯彻国防要求的基本需求

1.1 功能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定,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国防勤务的主要内容是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等,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单位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

依据法律规定,动员征用民用船舶担负相应的海上勤务保障任务,是交通战备系统承担国防勤务的重要内容。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军现代化作战能力建设需要,民船作为制式舰船的有效补充,将主要在海上机动作战、岛屿(礁)攻防作战、海上维权行动中承担相应保障任务。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预期成效,在于使之更好地具备与其固有功能最为接近的军事功能。民船通常用于运输和工程作业,因此,民船在海上勤务保障中最适于承担建制部队输送、装备物资装卸载保障、伤病员后送、干液货补给、港口码头抢修抢建等海上战略投送支援任务,亦可承担战损故障舰船抢修救助、直升机中继保障、海上维权作业等任务。承担上述任务所需的军事功能,通过贯彻国防要求的方式,能够更加经济便捷地加以实现[2]。

1.2 船型需求

针对民船军事运用的使命用途和保障任务要求,依据船舶结构与运营特点,确定船型需求(见表1)。

表1 海上勤务保障对民船船型需求

1.3 技术需求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需求,包括共性内容和个性化内容。

共性内容主要包括适度增强海上机动性能(如增加航速,或增强自航、拖航、动力锚泊性能等),增强局部甲板结构强度,设置装备物资与人员输转通道,预留军地通信数据接口和指挥场所,增加安全冗余度等。

各船型还应针对具体功能贯彻相应的个性化内容。

(1)用于部队机动和装备物资供应运输的船舶,主要需预置装备绑扎系固装置、预留运输直升机悬停或起降空间等;用于装卸载保障的船舶,主要需增设登陆舰艇靠泊及接卸坡道、增加与栈桥设施连接的构件及跳板、适度增强起重能力等。

(2)用于海上补给的船舶,主要需预留垂直补给、横向补给、纵向补给或并靠补给装置的安装空间,预置电、气、液接口等。

(3)用于卫勤保障的船舶,主要需预留医疗、生活保障、直升机起降、伤员换乘空间,预置医疗功能模块、生活保障设施相关接口等。

(4)用于舰船拖救抢修技术保障的船舶,主要需视情加大拖带能力,预置与战损舰船驮救抢修相配套的舰船靠泊系统、舰船坞墩,增强起重能力等。

(5)用于直升机中继保障的船舶,主要需预置直升机起降(或悬停)平台、保障系统,预置弹药储存舱、油料集装箱的管线和接口等。

(6)用于海上维权作业的渔船,主要需增强一定的防卫功能,如预置自卫装置的加装接口、增强局部结构强度等。

2 发达国家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相关情况

2.1 船队与船型基本情况

美英等国为适应全球军事战略海上运输需要,一直注重发展军用潜力较大的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等大吨位专业化运输船舶。目前,美国海上运输民用动员力量中共有125艘船,其中,第一预备役船队作为战略海运扩充和动员的最主要后备力量,是美军先期部署所需的最重要海运资源,截至2013年上半年,该船队共有46艘船舶,包括35艘滚装滚卸船、2艘重型运输或载驳船、6艘辅助起重船、1艘油船和2艘航空维修船。同时,美国国防后备船队还拥有79艘民船,主要用于补充第一预备役船队启动后损失的船只。

日本防卫省秉持民船在平时民用、发生事态时为防卫省所用的理念,最近计划以合同形式租借两家民营公司的高速渡船,在发生海上事态时将自卫队员送至战场。防卫省研究以退役自卫队员作为渡船船员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一旦“有事”,渡船可立即执行任务。

2.2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基本技术内容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首先要实施总体性能控制,明确规定每艘船舶所承担的任务、装载要求、布置位置、安全区及通道设置等事项,然后从专业适用的角度确定基本技术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基本技术内容

2.3 相关机制

美英等发达国家将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纳入国家防务政策和法制轨道,以法规约束、政策鼓励、财政补贴等政府行为来调节和控制。美国通过《国家安全海运政策》《商船法》《海军船舶设计部技术惯例》等法规文件,将民船设计建造贯彻国防要求作为和平时期民船动员的重要准备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有法律保障、办事机构、标准规范约束,政府部门和军方职责明确,机制比较顺畅。

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普遍起步早、规模大、系统性强,可为我国进一步做好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 我国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体系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

当前,我国海上安全稳定形势严峻,国家对民船军事运用及贯彻国防要求工作重视,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下,应切实利用好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法规优势等有利条件,应对艰巨任务挑战,抢抓机遇,谋求更大发展。

3.1 资源优势

21世纪以来,我国民用船舶发展迅猛。据中国船级社统计,2011年完工国内航行新造(改建)船舶707艘,2012年848艘,2013年726艘,2014年702艘(见表2)。此外,海洋机动渔船每年的新造数量超过3 000艘。庞大的新船保有量以及巨大的发展规模和稳定的发展趋势,为海上勤务保障提供了丰富的动员潜力资源,构成了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雄厚物质基础。

表2 近几年完工新造(改建)部分船型数量与吨位[3]

3.2 技术优势

近年来,在军事斗争准备特别是战略投送能力建设需求牵引下,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成效显著。自2003年以来,军地多家单位或部门先后对长江甲板驳、车客渡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渔船、半潜驳、打捞起重船等开展了加改装及贯彻国防要求研究试验,为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目前,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会同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多种船型的实船贯彻,成果直接转化为保障实力,既有效提升了海上勤务保障能力,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储备。

依托民船加改装和贯彻国防要求技术研究及实践成果,军地技术力量协同攻关,研究制定了《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民船军运改装技术要求》等多项国家军用技术标准,为批量贯彻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技术规范。

3.3 法规优势

完善的国防动员机制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加强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了《国防交通条例》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国家财政部和总后勤部联合制定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补助补偿规定》。这些条例规定明确了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拟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设计建造、竣工验收、费用补助补偿等事项,确保了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落到实处并持续健康发展。

4 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体系构建与发展设想

交通战备工作具备军民融合属性,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体系发展,要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为统揽,以全面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任务为牵引,合理配置民船动员潜力资源,大力增强民船的国防勤务综合保障效能,为有效提升海上军事行动勤务保障能力提供强力支撑。

4.1 基本原则

(1)实战性。必须围绕海上勤务保障重难点问题,紧密贴合民船支援勤务保障要求,一切从提高实战化保障水平出发,注重推动实船建设,并加强体制机制等软实力建设,确保实效。

(2)适度性。民船本质属性是民用产品,不能按照制式舰船战术技术标准加以要求,而应立足于民船原有结构和固有功能,优先贯彻军民需求结合紧密的船型,统筹考虑部队刚性需求与企业经济利益,强化军民融合、利军利民、军地双赢。

(3)通用性。在现有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成果基础上,注重技术积累,加强技术标准建设,整合贯彻项目,提高预置器材和预留接口的单元化、模块化程度,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4.2 体系构成

为满足海上勤务保障对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总体需求,结合我国民船资源情况,参考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研究提出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体系。该体系主要由贯彻国防要求民船系列、技术标准系列和相应规章制度构成。

(1)贯彻国防要求民船系列。通过系统分析民船承担的海上勤务保障任务,以重点方向重点任务作战行动各阶段保障需求为基础,同时兼顾其他方面保障需求,确定运输投送、海上补给、卫勤保障、工程保障、装备技术保障、维权行动所需的船舶类型,以结构精干、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突出重点为原则,建立贯彻国防要求的民船系列。系列应涵盖客滚船和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重型运输船、成品油船等骨干船型,按照其吨级范围和结构特征,确定承担的保障任务和基本用途,并进而明确其贯彻国防要求的基本技术内容。

(2)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系列。在目前处于有效实施状态的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基础上,针对技术标准系列中的空白,组织开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一是民用货船输送建制部队配套保障技术规范研究,通过该项研究,提出重装备运输、人员输送与生活保障、消防设备设施、救生设备设施、人员救捞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解决利用货船输送建制部队存在的系列技术问题,为增强民船执行军事运输任务能力提供技术保证;二是开展新造成品油船、半潜运输船等船型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研究,为最终制订技术标准奠定基础,促进技术标准系列的不断完善。

(3)民船贯彻国防要求规章制度。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对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重点研究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主管机构参与新造船舶审查审批机制、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监理(监造)规范、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目录体系公告制度等问题,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在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丰富后,建议发布《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职责和程序、船舶使用管理、训练演练、器材储备及加改装施工等事项,确保各项环节衔接有序、一体化推进。

5 结语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快速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军民融合最直接、广泛的领域之一,交通战备必须进一步强化寓军于民的支援保障力量建设。要按照支援保障力量建设要求和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民船贯彻国防要求资源、技术与体制机制建设,在军队和地方各部门、船舶使用者与拥有者之间,建立开放、灵活、高效的协作运行机制,共享信息、条件、技术和人才,切实做好顶层规划,稳步推动民船贯彻国防要求体系发展,促进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迈上新台阶。

[1] 赵克石.新形势下加快我军后勤现代化的战略思考[J].中国军事科学,2013(4):1-10.

[2] 海军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动员民船支援海军作战有关问题研究[R].北京:海军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2002.

[3] 中国船级社.2011—2014年报[R].北京:中国船级社总部,20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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