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资本分析——以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为例
2015-05-05王婷婷
王婷婷
(西安翻译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5)
妇女非政府组织是非政府组织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作为民间自组织的重要功能。这类组织通常将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和唤醒社会性别意识作为组织使命,活动内容大多围绕帮助女性群体提供更多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问题提倡男女平等,呼吁保护妇女权益。作为非政府组织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妇女非政府组织不仅有其独特的组织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亟需克服的发展困境。
一、社会资本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
由于社会资本内涵的复杂性以及学者依据不同的研究视角、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对其概念的描述并不统一。目前,最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几种:以布迪厄为代表的社会网络说、以科尔曼为代表的权威关系说、以及以帕特南为代表的社会信任说。
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他将社会资本看作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他们与制度化了的相互认识与认知的持续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通过集体拥有的资本提供给他的每一个成员”[1]。在这个定义中,布迪厄强调了资源的获取是依赖于体制化的关系网络,并且这种关系网络是基于成员的相互认知而形成的。
科尔曼同样认为社会资本的关键是社会网络和社会结构,他从社会资本的功能上进一步扩展了其概念内涵,“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一个单一体,而是有许多种,彼此之间有两个共同之处:它们都包括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而且有利于处于某一结构中的行动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行动者的行动。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是生产性的,使某些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在缺少它的时候,这些目的不会实现”[2]。科尔曼的定义结合了社会学和经济学两类学科的研究视角,以理性行动为出发点,认为社会资本不仅开拓了个人获取资源的渠道,也是实现集体目标的重要手段。
普特南在科尔曼的基础上丰富了社会资本概念的内涵,他在强调社会网络的同时,认为基于人际信任而产生的社会互惠规范同等重要。普特南指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某种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可以通过促进合作行动而提高社会效率”[3],在他看来,社会资本离不开社会中的普遍信任,而互惠规范、公民互动网络有利于培育社会信任,正是由于他们的紧密联结和频繁互动才创造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
尽管由于学科视角、研究目标和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社会资本概念的定义和描述还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学界基本对于社会资本的存在是基于一定的网络结构达成共识。简单来说,社会资本并不是一个实体的概念,它是由于在网络结构中的成员进行互动和交流,从而产生了普遍信任,以及成员从网络结构的联结和互动中获取所需资源的过程。
(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资本
非政府组织以其非营利性、志愿性等优势,能有效地填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留下的空白,是目前公共管理活动中一支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的运行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和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联系分不开的,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的概念就是强调了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其他领域的互动。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是指有益于获得资源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内外部、个人与组织之间建立的社会信任网络,它是与其他行动者的联系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资源[4]。在分析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的特征时,将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分为内部资本和外部资本,其主要内容和功能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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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系统主义的“要素、结构和环境”的层次分类法,在探讨如何解决妇女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时,从其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入手,由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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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的特征——以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为例
(一)陕妇会的内部社会资本
1.组织的性质。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以下简称陕妇会)成立于1986年,1999年过渡为法人社团,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是一个非营利性民间妇女组织。陕妇会致力于社会转型期的妇女问题和妇女地位的改善,以“关注妇女发展,促进两性平等”为组织使命,农村妇女发展、法律援助、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培训、NGO组织建设是其关注的重点领域。
2.组织的结构。陕妇会目前有全、兼职员工24人,会员130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组织机构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调整,下设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各项目执行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相较于规模较小的非政府组织,陕妇会建立了相对齐全的组织部门,完善了组织绩效考核机制、财务公开机制、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等。但由于专职员工的不足,多数员工属于兼职性质,在项目或活动较多的情况下,经常出现一人兼多岗位的情况,员工的工作量大,且具备特殊专业能力的员工严重不足,因此某些情况下,会相对忽略诸如媒体宣传、组织网站建设的工作。
3.组织成员的社会资本。陕妇会的创建者高小贤,1982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后致力于妇女与性别研究,同时也为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在吸收新会员方面,陕妇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入会会员必须具备热心妇女和婚姻家庭的研究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单位会员须是陕西地、市一级的妇女及婚姻家庭研究团体或在陕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研究团体。在其公布会员名单中,新入会会员几乎均为陕西本地各高校、研究机构中具有高学历的教授、讲师等知识分子,同时也有部分街道社区中的工作人员。
(二)陕妇会的外部社会资本
1.与妇联的关系。陕妇会是目前国内发展状况较好的妇女非政府组织之一,它的良性运行跟其拥有合法的社团身份密切相关。陕妇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社科联以及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妇联的业务指导,双重管理体制为陕妇会提供了比其他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政府组织更优越的条件。但是,在接受这些由政府提供的资源的同时,就面临着丧失组织自主性的危险。陕妇会原本依附于陕西省妇联,成立之初依靠行政手段运作,在过渡到法人社团之前,其会长是陕西省妇联主席。在第二次选举时,研究会目前的秘书长高小贤成了陕妇会的法人,这是推动陕妇会走向独立的第一步。陕妇会开始逐渐地从妇联脱离出来,办公地点搬出了妇联大院,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实现组织内部的自主管理,不再需要向妇联请示,经费的筹集、项目的开展均自主决定,会员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尽管与省妇联脱离了依附关系,陕妇会依旧和妇联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研究会以其先进的工作理念和专业的工作手法得到妇联的认可,陕西合阳参选参政项目上的成功合作,不仅是因为陕妇会和妇联具有相同的行动目标,更是因为省妇联对陕妇会的工作能力、培训优势充满了信心。
2.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陕妇会注重与同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红枫热线曾在陕妇会开通陕西妇女公益热线时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和帮助,不仅红枫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亲自为陕妇会举办妇女热线培训、传授经验,而且陕妇会还多次派出志愿者和员工到红枫热线进行学习和交流。如2007年,陕妇会与红枫热线、北京农家女、北大妇女法援中心等6家非政府组织合作进行为期3年的NGO能力建设项目,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在妇女非政府组织的领域内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总结了本土化非政府组织的实践经验。
3.与社会的关系。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运行不是孤立的,它的运行状况、内容和效果都时刻与社会网络相关联。从陕妇会运行的情况来看,与社会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与社区、媒体及公众的联系上。在与社区的关系上,2010年陕妇会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社工服务站正式启动,开创了“法院+社工”服务模式,为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其维权提供通道;2012年与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启动陕西妇女研究会反家暴定点医院,积极探索建立医院救助程序,促使医院与其他机构建成有利的救助支持系统。在与媒体的关系上,陕妇会与香港半边天公益联合制作了反家暴公益广告片,在社会反响强烈。2011年“反家暴日”前后,在西安市及省内的3个县、区的电视台投放了“敲门报警止家暴”公益广告,该公益广告覆盖了西安市80%的公交车线路以及5200台出租车,滚动播放超过720万次;在其网站“西部女性网”上,向公众发起“敲门 报警 止家暴”公益广告片话题征集活动,并利用微博、视频网站进行公益片及视频的推广和宣传。在与公众的关系上,一方面表现在陕妇会对受助群体的影响上;另一方面表现在陕妇会对志愿者的吸收上。如陕妇会以参与性为理念,开展农村发展项目,为200余名社区妇女骨干提供社会性别发展和参与式社区健康教育等培训;创办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电话咨询、面询和法律援助,接待妇女达600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00余件;开通家庭暴力预防辅导专线,提供个案辅导千余次,为50多名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了紧急帮助和庇护。目前,陕妇会有志愿者和会员达百余人,在志愿者的构成上,主要有热心社区公益服务的社会人士,他们是具有心理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新闻学等学科背景的专家和具有NGO工作经验的实务工作者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并且与陕西省内多所高校合作,成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基地。
三、关于改善妇女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结构的思考
(一)妇女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
1.独立性问题。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获取合法身份困难;二是对于政府资源的依赖过多。首先,由于传统制度背景的限制,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注册门槛过高是大多数非政府组织要面临的问题。非法身份不但制约了非政府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对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度,致使非政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困难重重。目前,在新的政府职能改革中已经提出允许4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不用再找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制度环境逐渐宽松,为非政府组织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次,很多妇女非政府组织,尤其类似于陕妇会这样的研究型的妇女NGO,他们具有合法身份,但大多是挂靠在各级妇联下,或者是由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成立的。一方面,更容易获得政府资源;另一方面,也将导致他们对于政府资源的依赖性过强。非政府组织作为专门从事公益性质的咨询或服务的独立机构,无论是组织的运行还是项目的开展,都应以其组织的公益理念和公益目标为出发点,过于依赖政府将有可能导致非政府组织偏离其行动指南,从而变成政府机构的附属品。
2.社会辐射力较弱。妇女非政府组织致力于通过自己的理论研究、项目培训或法律援助等行动来呼吁社会关注妇女问题,影响社会的性别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组织行动产生的影响力是关键,而在实际中,妇女非政府组织通过运作公益项目,以达到产生的社会效益作用并不理想,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服务对象的特定性限制了组织的影响力。尽管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多,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泛,但总的来说,多数妇女非政府组织都有一个相似之处:即以促进女性解放,帮助女性实现自我价值为组织的行动目标。为女性提供帮助和服务是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特定的服务对象一方面使妇女问题能得到更集中的关注;另一方面却容易造成在妇女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影响力时较少影响到男性群体。关注妇女问题,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不仅需要女性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得到男性的广泛支持,要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意识,否则转变女性相对弱势地位的现状仍然是空谈。其次,妇女非政府组织中的成员多数亦为女性。女性以其敏感、温柔的天性在开展公益项目时颇具优势,但组织成员性别过于单一,也很可能造成其视角狭隘,长远来看对组织的发展并不绝对有益。最后,妇女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研究型的妇女NGO进行的女性主义、性别研究等学术研究不具备直接产生社会效益的能力,因而学术成果只是在其学术领域传播,社会影响力较弱。
3.资金来源有限。经费不足几乎是每一个非政府组织要面对的难题。妇女非政府组织同样在资金筹集上存在困难,并且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妇女非政府组织在资金来源上更加单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支持、企业赞助以及个人捐赠三个方面,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捐赠行为并不普遍,来自个人捐赠的资金比例非常小,同时由于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极具特定性,很难和企业达成合作共识,从而难以获得企业的赞助。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支持以及会员缴纳的会费,筹措资金渠道的单一以及经费的有限,严重地制约了组织的良性运行。陕妇会的负责人高小贤曾坦言:“由于下属学会没有省妇联的经费支持,就遇到了研究课题经费有限的问题,所以我们采取办培训班、普及班、讲座收一点费用来支持一些活动”[5]。
(二)优化妇女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结构的途径
1.在微观层面上要建立广泛的信任机制。要培养组织成员之间、成员与志愿者之间以及成员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信赖感,促进各种关系之间频繁、良性的互动。妇女非政府组织作为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组织成员、志愿者都是基于人性关怀和奉献意识联结在一起的,当组织缺乏必要的资源时,组织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利用自身的关系网络为组织寻找资源来源,这种个体间的互动关系实质上就是基于个体之间的一种特殊信任。随着社会交往日益广泛和深入,个体之间的特殊信任因其具有的不稳定性和松散性,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交往的需要,因而建立广泛的信任机制,将组织成员之间、成员与志愿者之间、成员与大众之间产生的特殊信任转变为制度信任,这样不仅能夯实个体之间互动的基础,也有利于资源的传播和共享。
2.在中观层面上要完善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自下而上成立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几乎都离不开精英人物的带动。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早期,精英人物以其个人魅力、地位和名望能为组织获取更多的资源,但由此而来的“人治”观念并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北京红枫热线的负责人提到,“NGO已经从依靠精英人物个人行为的开拓及个人信念和魅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一个新的生命周期。这就是从人治的层次发展到法制,即制度治理的层次”[6]。要实现从精英NGO向大众NGO的转变,就必须完善其组织结构,明确组织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积极推进组织内部制度化的建设,这不仅是组织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组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3.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的改善将大力推动妇女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结构的优化。政府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为妇女非政府组织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开放涉足领域。宽松的生存环境有利于提高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公益行动中的活力,多领域的开放能为妇女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多作为的机会,促使妇女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范围充分发挥正功能。二是利用购买服务、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妇女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蒲公英家园”流动儿童社区服务站项目,获得了中央财政8万元以及地方配套资金22万元的资助,这是中央财政首次支持陕西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7]。财政支持是维持项目运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坚实妇女非政府组织信心的重要因素。政策环境的改善不仅直接有益于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优化组织的社会资本结构,使其在项目运行、提供服务和权益维护等方面更容易获取资源。
[1]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4]李超玲,钟洪.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概念、特征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江汉论坛,2007(4)43-45.
[5]陈秀峰,卢克雄.研究型妇女NGO在性别平等意识建构中的研究与行动[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0(1)38-43.
[6]王行娟.中国第一代妇女NGO的一次反思——中国妇女NGO能力建设研讨会记要[DB/OL].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网站.
[7]孙央丽.陕西民间妇女组织首获中央财政支持[N].中国妇女报,201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