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的实在性:心理学态度理论的辩护
2015-05-05赵永刚黄毅
赵永刚 黄毅
[摘要]美德伦理学家所理解的美德是一种性格特质,但近些年以来,在情境主义者的主导下,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关于美德实在性的争论聚焦于反应性倾向上,这一思路的论辩偏离了美德的本质。而根据心理学中的态度理论,美德可以依据态度这一心理学概念得到很好的解释。而且态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成果可以对美德的实在性提供佐证,这不仅可以消除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的对立,而且可以为美德心理学的构建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性格特质 美德 实在性 心理学 态度
[中图分类号]B82-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4-0014-05
美德伦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具言之,美德伦理学主张我们应当成为有德之人,这一主张预设了“德”的实在性。如果美德不具有实在性,是一个虚幻的概念,那么美德伦理学的主张就是无本之木、空中楼阁,无论多么美好都将是镜花水月,如此,美德伦理学的合法性就是一个大大的问题。可见,美德的实在性问题对于美德伦理学是多么重要。自上世纪末这一问题被具有社会心理学知识背景的情境主义者提出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就不绝于耳,且尚未有定论,情境主义者的否定性论证被不同程度地推翻,而美德伦理学家也未能从心理学层面证明美德的实在性。但最近心理学中的态度理论似乎可以打破这一僵局,为美德的实在性提供一个心理学的证明。
一、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的论争焦点及其错误
亚里士多德把美德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因而他主张,出于美德的行为不仅在于正确的行为本身,还包含行动者的内在状态:“他在行动时必须是有所知的”;“他要出于选择而行动,而且是出于正确的理由而选择”;“他做这些行为是出于稳固而不可改变的倾向”;除此之外,行动者在德行中的感受应是快乐而非痛苦。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家一般都赞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迈克尔·斯洛特把美德解释为“个体的内在特质或气质(倾向)”。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强调,美德不仅仅是以某种特有的方式去行动,它还引导一个人出于性格特质而以这样的方式行动,引导人形成特有的态度和情感。比如诚实或慷慨,不只是做诚实或慷慨之事的倾向,它还包括其他的倾向,涉及情感、选择、价值、欲望、态度、兴趣和敏感性等。
因此,按照美德伦理的观点,美德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状态。既然如此,美德伦理学家必定有一个共同的经验主义的承诺:他们虽然无须断言“美德的普遍拥有”(换言之,人皆可为尧舜),但都承诺拥有稳定的(可被称为美德的)性格特质的心理学上的可能性。被视为美德的那种心灵状态或精神状态不仅是逻辑上可能的,而且是可实现的。这便是美德实在性问题的本质和关键所在。既然如此,美德伦理学家和情境主义者的论辩应当围绕这一本质来进行,然而实际上双方的争论却偏离了这一本质,而聚焦于情境实验中受试者对情境的行为反应倾向。
事实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由约翰·多里斯引用并加以分析的少数几个实验结果上。比如,“善良的撒玛利亚人实验”(Good Samaritans):与不匆忙的人相比,匆忙的人帮助有困难的陌生人的可能性更小;“群体效应实验”(Group Effects):消极的旁观者显著减少了受试者帮助他人的概率;“米尔格莱姆实验”(The Milgram Experiments):与通过电话接受指令的情况相比,受试者在实验者在场下达指令时更可能服从实验者的指令,对他人实施高压电击。这些实验旨在追踪受试者应对特定情境刺激的倾向。在近几年的争论中,论辩双方都认为此类行为反应倾向对品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面对需要帮助的人,行动者缺乏助人的、富有同情心的或诚实的反应倾向,那么他就不能被视为具有相应的美德或品格。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表征此类反应倾向的是什么,或者说以什么作为行动者是否表现出应有反应倾向的标准。
然而,无论情境主义者和美德伦理学家在这一焦点问题的争论中谁对谁错,一切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因为他们的论辩偏离了问题的本质。乔纳森·韦伯认为,双方都预设作为性格特质的美德在本质上包含着应对情境刺激的某种反应,然而,这一假设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些性格特征是不能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的,它们不能被理解为是由特定的情境引发的性格特质。比如,细心和体谅人在于以一种普遍的关注去考虑情境细节,鲁莽则缺乏这一关注,它们不是由情境刺激引发的。因此,情境实验对于这类性格特征是无效的。在情境主义者的主导下,论辩双方一直仅仅关注以反应性倾向为特征的少部分性格特征。双方的讨论预设了一个前提:美德本质上包括在特定的情境刺激下产生特殊反应的性质。然而,双方都还未意识到这些性格特质只是一部分美德。
既然有些性格特征包含反应性倾向,有的则不包含,那么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反应性倾向并非美德的本质——一种复杂的精神状态或者心理结构。因此,聚焦于反应性倾向的论辩是有误导性的,它已经引导哲学家远离了研究性格特质心理结构的实证心理学领域。这大概是由于当前的美德伦理学还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解释这些性格特质的心理结构。或许一种直接指向性格特质的心理结构的心理学理论更胜任这一任务。而当我们用这种理论去解释美德的本质时,或许我们将发现情境主义者与美德伦理学家的合理主张并不冲突,而二者之间的争论就可以完结了。这或许是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之间关于美德实在性的论争山穷水尽时自然而然地“柳暗花明”。
二、心理学态度理论对美德实在性的结构性解释
如上所述,反应性倾向在某些性格特质中起重要作用,而有些性格特质则与反应性倾向没有关系。因此,反应性倾向不适合于解释(被理解为性格特质的)美德的本质。而所有类型的美德都可以通过心理学家所说的“态度”这一概念加以解释。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心理学家对态度的定义林林总总,但目前有一种定义得到了广泛认可:态度是个体从认知和情感方面对目标物所作的评价性判断。这里有必要指出,心理学家所说的态度不同于分析哲学家所说的态度。后者指赞成或反对、喜欢或不喜欢的一种心理状态,它与情感和感情相关,而与信念和认知无关。心理学中的态度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是态度的结构。根据流行的态度双成分学说,心理学家所说的态度不仅仅与情感相关,而且与认知相关。态度是一组认知和情感状态的集合。这些状态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对客体的整体评价。心理学家对态度的“客体”没有作任何限制,它可以是一切事物、人、事态、观念等。态度的情感方面是指个体对客体的感受,态度的认知方面是指个体对客体的信念,态度则是个体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对目标的总体评价。例如,在心理学家们看来,一个人对民主选举所持的积极态度可能包含一种参与治理国家的渴望(情感),一种相信广泛的参与治理是一件好事的信念(认知>,一种相信选举民主是此类参与的最好的形式的信念。它还可能包含一种相信民主是维持长久和平所必需的信念,并进一步认为长久和平是一件好事。
其二是态度的方向。它主要指个体在认知、情感方面以及总体上对目标的评价方向,这种方向包括正向和负向,或者说积极和消极。个体在对一目标进行评价时,其情感方面的评价、认知方面的评价以及总体评价之间的方向可能是不一致的。在上面关于民主的例子中,态度的情感与认知方面是一致的,个体对民主的认知和情感反应都是正面的或积极的,与对民主的总体态度是一致的。但这只是一种偶然状态,个体对某一客体的态度,其情感方面可能与认知方面并不一致,情感方面与总体态度之间也可能不一致。这就涉及态度的结构一致性问题了。态度结构一致性是态度的情感方面与总体态度,态度的认知方面与总体态度的一致程度以及态度的情感与认知方面两者间的一致程度。
其三是态度的强度,它是个体所持有的态度的稳固程度。态度强度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坚持性、抵抗性、对信息加工过程的影响和对行为的影响,态度强度即态度在这些特征方面的程度。上文所述的态度结构一致性是态度强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态度结构一致性越高,其强度就越大。在这个意义上,态度是各构成性的精神状态之间联系合力的一个函数。各构成性的精神状态之间的联系越强,当它们中的一个成分被激活时整体态度也就更容易被激活。根据得到广泛认可的说法,除了态度的结构一致性外,态度强度还包括以下八个维度的指标:可获得性(个体面对目标物时态度提取的难易程度)、双向性(个体对目标物的评价中同时包含正向与负向两个方面)、确定性(个体对自身态度的确信程度)、精细加工(个体对目标物相关信息进行细察和思考的程度)、极端性(个体态度偏离中立点的程度)、重要性(个体感知到的态度重要程度)、知识性(个体头脑中储存的有关态度目标物的信息情况)、个体相关性(个体相信态度目标物可以对其生活产生影响的程度)。当然,对于态度强度维度的划分目前并没有定论,不同的心理学家有不同的说法,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太大的差异和分歧,
根据态度理论,我们可以对一般的性格特征以及美德进行较好的理解。如果一种态度的强度足够大,那么这一强烈的态度将“不随时间变化,可以抵抗反向劝说信息的影响,并能够预测个体的行为,影响其信息加工过程”。比如,一个倾向于谨慎的高强度态度通常会导致谨慎的行为,如果这一谨慎态度是特别指向他人的感受,那么它通常产生体谅的行为,而不是其他方式的谨慎行为。指向新奇和刺激的积极态度通常会导致冒险行为,而倾向于熟悉和安全的高强度态度则会导致胆怯行为。一个倾向于受赞扬的强态度通常会产生虚荣的决定。一个倾向于他人痛苦的强态度将导致残忍或无情的行为,而一个倾向于他人幸福的强态度通常会导致温和、善良或宽容的行为。忠诚、坚韧和刚强可以依据个体指向承诺的强态度来理解。这一强态度可以影响个体在不同情境中的行为。
按照态度理论对性格特质的分析来理解美德,更合乎美德伦理学家所理解的美德,一是考虑了个体内在的情感和认知因素,二是通过态度强度的分析,更合理地解释了美德与行为之间的关系,美德不仅仅是“有”和“元”的问题,还存在一个稳固程度的问题。而情境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行为主义心理学,重视从刺激与反应的关系来研究人的行为而不研究人的心理和意识。这本身就偏离了美德伦理学中美德概念的本质。从上述对态度理论的基本要素的描述来看,与伦理学家对美德的结构分析相比,如果我们把态度理论运用到伦理学研究中,那么我们对个体道德心理结构的分析将更为精致、准确和复杂,同时还具有可量化的优点,我们就可以更为准确地评价个体的品格状态。
三、态度理论对美德实在性动态机制的佐证
对性格特质的解释,只能说明美德实在性的逻辑可能性,即美德作为一种心理状态通过态度理论可以从科学心理学的角度加以描述。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论证它是可实现的。美德伦理学家有一套阐明美德养成的理论,如果我们从实证心理学的角度对这套理论或至少其中的某些核心部分加以论证,那么美德的实在性问题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决。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美德伦理学家有一个共识,即习惯对于美德的养成具有核心作用。关于态度发展的研究可以支持这一共识,具体表现在态度的强度和内容两个方面。
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习惯的一个重要作用足确保评价性承诺深深地嵌入行为认知,以抵制与荚德相反的诱惑、偏好和倾向。根据对亚里士多德自制思想的分析,在强烈的身体欲望、偏好或原有的与美德相反的性格特质的影响下,个体的行为通常会违背其经过慎思的判断。个体之所以没能按照正确的原则来行动,就在于支持这一行动的性格特质不够稳固,不能对抗强烈的欲望或特质的相反力量。而通过践行美德的习惯个体就可以形成、加强合乎美德的性格特质,并由此形成美德,亚里士多德借用爱内努斯的诗来表达这一点:“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它最后就成为人的自然。”
用态度心理学的术语来说,不能自制者的判断所表达的态度不够强,不足以抵抗相反的欲望或态度产生的影响。态度的强度是一种函数,它表达态度的各构成状态之间关联的力量,这些关联每次被激活时态度就加强,对行为认知施加影响。因此每次埘态度的应用都会提升未来情况下应用这一态度时的意愿,增强这一态度在应用时的影响程度。这一机制已经得到了实证研究的证实。Danny Axsom等人在增强减肥态度的试验中发现,通过持续地、频繁地应用支持减肥的态度,这种态度变得十分强大,相较于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态度对受试者生活中一般的行为认知发挥较大影响。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态度加强,使得受试者更愿意下决心去做有规律的运动或节食,抵制诱惑,坚持下去。
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习惯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发展伦理知识。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体仅仅知道正义是善的或某些行为不正义这样一些伦理信念是不够的。因为对正义没有一个详细的理解,这些信念将缺乏内涵。伦理信念的学习对于发展美德足必要的,但并不充分,“背诵知识的词句也不说明就具有知识。甚至醉汉也可以吟诵恩培多克勒的诗句。一个初学者可以把各种名言收集起来,却一点也不懂。知识需要成为自身的一部分,而这需要时间”。道德信念的内化是需要时间的,因为它需要反复地尝试理解涉及这些信念的道德情境,并且批判地反思相关行动者在这些情境中的表现,从而赋予个体对这些道德信念的理解以内涵。
如果我们依据心理学的态度理论来理解作为性格特质的美德,那么习惯对于发展伦理知识的作用将得到证实。态度的内容取决于构成它的认知和情感的精神状态的内容。某一特定精神状念对态度总体内容的贡献大小是根据其在整个态度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来决定的,也就是它同其他精神状态之间联结的数量和强度。加强给定的精神状念与态度中的其他精神状态的联结可以更新态度的总体内容,把一个新的精神状态引入态度系统中来同样可以起到这一作用。每一次运用态度都可以增加构成这一态度的精神状态的总量,因而增加态度的总体内容。态度运用的次数和经验越多,态度的内容就更丰富。因此,通过培养践行某一伦理信念的习惯,个体对伦理信念和知识的理解与体验就更为丰富,更具内涵,从而个体在相关方面的性格特质就更接近美德。
结语
心理学态度理论指出了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关于美德实在性争论的方向性错误,这有利于双方从当前的纠缠中跳出来,重新审视美德实在性问题,回到正确的思考路径上来。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从科学心理学层面为美德伦理学提供了一个合乎其伦理理念的美德概念解释模式,而且对美德伦理学中个体美德的实现方式提供了初步的实验证据。这对美德伦理学的未来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德伦理所持有的心理学主张实质上是人格心理学的特质理论,而伦理学中的情境主义实质上源于社会心理学的情境主义。因此二者的分歧大体上是更早之前心理学中的特质理论与情境主义之间关于特质概念的争论在伦理学领域的再现,在论辩过程中,伦理情境主义者就连使用的论点和论据都与之前社会心理学家的雷同。因此,现在有学者预测,“伦理学中情境主义与美德伦理学争执的解决之道可能和心理学中‘人一情境之争的结果基本相同”,“最终妥协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美德心理学的思想”。但我们未来究竟如何去构建这一新的美德心理学,美德伦理学家和情境主义者可能基于各自的理论范式有不同的方式。双方可能会彼此吸纳对方的合理观点,而态度理论作为第三方也很有可能会为二者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当然,态度理论的理论设计和实证研究可能还并不十分成熟,尤其是在道德心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还没有真正地将实证研究应用到美德伦理学中来,还没有形成有直接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对美德伦理学家来说,应当对这一心理学理论采取积极的态度,因为美德伦理学要有实质性的发展,真正成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伦理理论,“在更大的程度上经得起质疑与论证,就应该顺应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避免将伦理学与自然科学、实证科学对立起来,而应该以开放的姿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研究与解决我们的道德问题”。
责任编辑:冯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