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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之名,行寻租之实

2015-05-04汪文涛

方圆 2015年8期
关键词:海通北京市中心

汪文涛

因用公款办消费卡多次到餐饮娱乐场所大吃大喝被举报,进而被查出利用“举办绿色奥运”、“宣传PM2.5治理”等环保名目展开权力寻租百余万,3月27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宣传中心)原主任张宝森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在海淀区法院受审。

在偌大的皇城根下,张宝森的官职并不算“大”,充其量也只是“正处”,其所在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是隶属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事业单位。“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下设办公室、社教部、信息部、影视部、保卫部、保障部6个部门,虽为事业单位,却肩负着宣传首都环境保护治理等一系列重要职责。

与其他腐败官员大肆受贿的案情大相径庭,张宝森擅长以环保之名,虚拟多个并未实质开展的环保活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把公款转移至相关的关联公司后,再“回笼”到自己手中,将贪污的手法运用到了极致。

“绿色奥运”展首次套现

在3月27日的庭审中,一家名为北京海通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海通公司)被多次提及。正是通过这家关联公司,张宝森首次出手便“捞”了22万余元公款。

原来,张宝森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后,海通公司就与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开始建立起常年的业务合作关系。2008年,北京市迎来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这年5月中旬,海通公司负责人吴总被叫到了张宝森办公室,张宝森向吴总透露,宣传中心计划开展绿色奥运系列展览活动,活动场台的背景搭建、环境布置等具体工作可以由海通公司来承办,宣传中心负责支出相关的费用。

有业务上门,吴总自然求之不得,但张宝森亦表示,宣传中心有一些费用支出不方便从中心的财务中走账,需要将相关的资金以这次业务合同款的名义先打到海通公司,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税费后,剩下的钱提出现金后返还给宣传中心。考虑到有利可图,吴总没有多想,当即答应了张宝森提出的条件。

不多久,张宝森授意下属的社会活动部主任与海通公司进行业务洽谈,双方商讨拟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绿色奥运之路”为主题的系列展览,之后,海通公司与宣传中心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9万元的合作合同。宣传中心先后向海通公司支付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和一张19万元的支票。

活动开展后,实际中产生了约6.3万元费用,剩下的22.7万元扣除了管理费和税费后,吴总按照张宝森的要求从海通公司账上分十余次进行了提取,将现金凑成整数后“返还”给了张宝森。在宣传中心他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张宝森将这笔资金据为己有。

这是张宝森第一次“出手”,巧合的是,截至案发前,张宝森最后一次作案,也是通过海通公司“倒出”了7万余元,不同的是,项目名称紧扣住了“世界环境日”这一主题。

2013年,张宝森获悉自己即将调离宣传中心主任岗位,他再次找到海通公司吴总称,单位需要支票换现金,想跟海通公司虚签一个合同方便走账,彼时,双方已经比较熟悉,吴总爽快答应了。

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这让张宝森又看到了“机会”。2013年5月初,张宝森与下属活動部主任商议,委托海通公司拍制作一个绿色出行的专题片,在“世界环境日”推出,以鼓励北京市民环保出行。在张宝森的要求下,宣传中心与海通公司签订了“绿色出行专题片委托制作”的合同,宣传中心后又向海通公司支付了7.66万元的支票,作为拍摄制作费用。但这一纸张合同实际并未履行,海通公司自始至终从未拍摄过绿色出行的专题片,吴总在扣除税费、管理费后将7万元的现金交还给张宝森。

索要3万元“发福利”

除了“绿色奥运”展,海通公司还承接了宣传中心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布置的其他一些宣传活动。系列活动搞完后,张宝森觉得员工很辛苦,临近年底,他安排副手与海通公司联系,希望海通公司能够帮忙准备3万元现金,好给宣传中心的工作人员发一些劳务费、过年费。

为了维护住宣传中心这个客户,今后能有继续合作的机会,海通公司的吴总让下属准备好现金后送到了宣传中心。在清点海通公司送来的“劳务费”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副手发现信封中只有2.7万元,遂向张宝森进行总数确认,张宝森得知后非常生气,又让副手向海通公司催要了余下的3000元。张宝森自己提了6000元后,让副手和宣传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分了剩下的24000元。

庭审中,张宝森至今对当年这个细节耿耿于怀。同时,张宝森否认检方对这3万元的“索贿”指控,他坚称自己没有索贿,其辩护律师提出,张宝森主动向吴某要的3万元,其实是环保中心打给京海公司的结余款,这些钱还是给员工做了福利。

对此,公诉人李辰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张宝森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在先,其所谓为员工谋福利的3万元,到底是谁获益,事后如何分配,赃款的去向完全掩盖不了受贿行为的构成。

“在日常经营中,海通公司与宣传中心有大量的业务往来,张宝森掌握着业务上的最终决定权,他利用职务之便开口要钱,海通公司不敢不给,不管是为了给员工‘搞福利’还是发‘劳务费’,并不意味着张宝森就可以随意问别人要钱,这种行为本质是索贿。”李辰分析说。

“独吞”组稿费4.3万元

与给员工“发福利”的仗义之举形成鲜明的对比,张宝森还有更贪婪的一面。

2013年3月,某报社工作人员找到张宝森商谈地方专版宣传事宜,在张宝森看来,北京市在“PM2.5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值得宣传一下”,工作人员表示报社可以按照版面费用的40%作为“组稿费”进行返还,双方一拍即合。

之后,宣传中心与中国环境报社签订了《中国环境报北京PM2.5治理宣传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后,宣传中心把12万元的专版费打到了报社财务部门,而张宝森在短信中向报社工作人员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号,报社返还的4.3万元的“组稿费”直到案发一直都在张宝森个人的银行卡里。

有趣的是,自协议签订并且付款之后,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一直没有给报社提供过稿件,而作为宣传中心主任的张宝森似乎也对此事“并不上心”,从没就专版宣传的事和报社联系过,“北京PM2.5治理”的宣传此后落空。

对于这4.3万元的“组稿费”,检方认定为贪污,而张宝森庭审时对指控表示有异议,“应该算自己的报酬而非贪污,宣传中心出12万元在环境报上做了2个版,其内部规定有30%至50%的返还,这也是当下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

对此,公诉人驳斥称,报社按照惯例返还组稿费,按照报社和宣传中心签订的协议,返还的组稿费也应给宣传中心,而不是张宝森个人。

因持有多张“消费卡”被举报

法庭上,海淀检方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从2003年12月起,张宝森就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2010年,张宝森又兼任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2013年6月,张宝森被调离环保中心,专职离退休中心主任,离任时,他把在环保中心时用公款购买的数十张购物卡、消费卡带到了离退休中心。

因经常持卡到知名餐饮娱乐场所大吃大喝,张宝森被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北京市纪委介入调查后,于2014年4月9日将张宝森移送至检察机关,至此,张宝森在担任宣传中心主任时的多起腐败案情开始浮出水面。

2012年底,宣传中心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向张宝森请示,职工食堂还有7万余元的结余资金该如何处置,张宝森授意可以购买一些购物卡给大家谋点福利。宣传中心后勤人员后将7万元在城乡仓储超市购买了70张超市购物卡,2013年春节时,张宝森拿出一部分购物卡当做福利发放给了下属员。但在2013年5月调离宣传中心时,张宝森又把剩余的40张购物卡只身带走到离退休中心。

除了占有40张超市购物卡,案发时,办案人员还在张宝森身上起获了多张高级餐饮机构和酒店的消费卡。

据了解,以“团拜会”、“会议费”、“公务接待”等名目,张宝森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将公款分笔多次预存到“四季御园”、“美泉宫”、“春晖园”等知名餐饮机构和酒店,而所办的相关消费卡均把持在张宝森自己手中。

对此,张宝森辩称,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每年在12月份要上缴结余款,即使用不完也要上缴财政,而且谁也不知道来年的财政拨款情况,于是索性就存到消费场所的储值卡中,把钱先“倒”过去。张宝森同时还强调,这些卡大多用作“公务接待”。

但检察机关查证的事实表明,从2009年至2013年,张宝森指示下属用本单位的公款共计18万余元办理了多家餐饮机构和酒店的消费卡10余张,四年间,张宝森多此带着家人和朋友到这些餐饮场所和酒店用消费卡吃喝玩乐,根本没有召开过任何单位会议,也不存在“公务接待”一说,18万余元的公款被张宝森挥霍殆尽。

“调离时,一次性带走了40张超市购物卡,而用公款办理的消费卡也一直由他本人把持着,每次所谓的‘公务接待’消费也没有单位的任何人员参加,张宝森的做法引起他人的强烈不满,所以最后被知情人举报到了北京市纪委,最终导致了案发。”接近案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最大一笔套现69万

张宝森所领导的宣传中心近年来与媒体有着广泛的合作,比如宣传中心下属的影视部与北京电视台合作开办了类似于“北京空气质量播报”等一些环保科普类节目。

在合作中“制造”贪腐机会,是张宝森一贯的“强项”。2011年,北京市电视台来函告知,要进行节目高清升级,要求宣传中心提供高清片源。宣传中心就向北京市环保局打请示报告,申请经费进行设备升级,由于更新设备的费用高达数百万元,在一段时间内,相关经费没有批下来。

如果无法及时提供高清节目的片源,宣传中心在电视台的相关节目就无法播出。面对这一“难题”,赵宝森找来了好朋友魏总商量办法,魏总所在北京市某广电公司没有租赁业务,遂推荐了宣传中心租赁北京宏北公司(化名)的摄影摄像等设备器材。

在张宝森和魏总的“撮合”下,2011年年底,宣传中心与宏北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设备的租赁费用高达83万元。

之后,在一次各部门费用汇报会会上,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从宏北租赁设备的租期预计没有协议中那么长,租金能不能少付或者分期支付,这一问题立即被张宝森在会上打断。会后,有关人员被张宝森叫到了办公室,张宝森坚持强调“还是要把83万元一次性支付出去”,理由在于“既然财政已经批了,最好按照财政审批进行支付,如果没用完,财政还要收回这笔资金”。为了消除下属心里的疑问,张宝森还表示,可以把这笔钱全额支付给宏北公司,先放在宏北账上,需要用时“回头再说”。

事实上,宣传中心支付给宏北公司的83万元合同款,在实际中具体产生了多少租赁费用,除了张宝森和宏北公司的负责人,连宣传中心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有多少剩余资金。2012年7月的一天,张宝森给魏总打电话,称宣传中心有一笔钱还在宏北公司账上,自己快退居二线了,准备要买一辆车,希望魏能够出面向宏北公司要回现金给他。

魏总很快联系了宏北公司负责人。宏北公司提供的部分设备,在实际中只发生了14万元的租赁费用,在确认还剩余69万元的余款后,魏某先后三次让宏北公司负责人提出现金,凑齐69万元的整数后,亲手交给了张宝森。

而这“69万”现金也成了本案中张宝森单笔套现的“最高纪录”。

离职前的“疯狂”

2013年4月,距离卸任宣传中心一把手的岗位仅有一个月的时限,离职前的张宝森近乎“疯狂”。

某影视公司的负责人侯某当时正在给宣传中心拍摄制作“新十字街头”的微电影。一天,侯某在张宝森办公室协商完拍摄事宜后,张宝森向对方提出,宣传中心还有一部分课题的尾款还没有结清,不方便从单位财务上走账,能不能找家公司,以制作环保宣传专题片的名义签个合同,然后把课题项目尾款提取出来给他,为了维系好业务关系,侯某答应帮忙。

几天后,二人再次见面,张宝森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巡礼”、“青年人的可持续消费”两个专题片的合同交给侯总,合同里已经盖好了甲方——宣传中心的公章,也拟定好了“10.54万”的拍摄制作费用金额。侯总找来一朋友的某影视传媒公司,在乙方落款处盖上了公章,并附上公司账号。

签署完合同后,张宝森叫来了影视部工作人员,并在财务支出凭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随后,张宝森让下属工作人员拿着合同和财务支出凭单找影视部主任签字,再去财务部门办理支票支出等手续。

影视部主任并不知道还有“可持续发展项目巡礼”、“青年人的可持续消费”这两个所谓的专题片,虽然明知这种做法有违程序,但见到上级张宝森已经在财务支出凭单上签了字,也不好多问,跟着就在“部门主管”上签了字。

细心的工作人员拿着发票和支出凭单到财务办理支票支出手续时,不由多了个“心眼”,随口询问,像这种片子还没有拍摄制作能不能先付款?在看到“张宝森”的签字后,财务人员表示既然张主任已经签了字,按照张主任的指示照办执行就是。

于是,两张金额为“37500元”和“67900元”的支票,先后在合同里乙方的影视公司户头上入了账。乙方影视公司扣除了4萬元的手续费和税费后,“倒”出了6万元的现金,交给了侯某。取现金时,张宝森打开信封看了一眼,什么也没说,开车愤然离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宣传中心支付出这笔合同款不到一周,张宝森也调离了主任岗位,但“可持续发展项目巡礼”、“青年人的可持续消费”这两个专题片的拍摄工作再也没有下文。

3月27日,海淀区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从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张宝森利用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用公款、办理消费卡及购物卡侵吞挪用公款、涉嫌向有关公司或单位索要贿赂、回扣等方式,共非法获利136万元,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此案中,无论是知名的餐饮机构和酒店,还是与案情相关的关联公司,为了谋利或是维系业务关系,实践中均为张宝森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客观上为公职人员提供了腐败土壤和平台。”公诉人李辰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经营机构或者关联公司严格守法经营,张宝森是没有办法实施腐败行为的,“反腐建设,人人有责,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机构和关联公司的监管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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