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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揭露更多“虚假违法广告”

2015-05-04徐新明

上海企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典型陷阱违法

徐新明

昨天,市工商局发出2015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4年被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12件典型案例全部予以曝光。(3月10日《新民晚报》)

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在电视广告中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说“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不过,这个美白效果不是刷出来的,是用电脑修图软件“P”出来的。这是被曝光的上海12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之一。佳洁士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603万元,这是我国虚假广告个案中处罚金额最高的罚单。

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既覆盖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印刷品等传统媒体,又包括互联网站特别是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链接等移动互联新媒体,涉及的行业领域既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食品、房地产等,又有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投资理财和企业登记代理等专业服务。这些虚假违法广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以“低价”和“免费”为诱惑;二是网上“李鬼”或“移花接木”;三是夸大其词、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四是“霸王条款”的隐蔽“埋伏”。

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 虚假违法广告。但“虚假违法广告”仍在盛行,尤其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和服务领域愈演愈烈。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主动揭露、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值得喝彩。

“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成为“消费陷阱”,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新媒体把关不严;也有不少广告经营者为了利润,放松了对虚假广告的审查;更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是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许多网友认为,罚了违法企业还不够,能否追究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这次,在“3·15”即将来临之际,上海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提醒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因小失大,掉入“虚假违法广告”的陷阱之中。如此一来,我们相信,消费者陷入“虚假违法广告”的陷阱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可以让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的那样,工商部门公布一些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例,让社会进行监督,可以有效威慑违法企业,方便消费者用脚投票。他还建议遇到全国性的虚假广告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不法经营者的失信成本。

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其实,“消费陷阱”的关键词就是缺乏诚信,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可以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造“虚假违法广告”,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我们期待,更多的“虚假违法广告”被揭露、被曝光。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放心,以此促进人们幸福指数更加提高,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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