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原生态民族舞蹈的艺术化及其保护
2015-05-04杨敏
[摘要]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是一切舞蹈艺术的源泉,原生态民族舞蹈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和社会因素。贴近时代脉搏,不断向艺术化舞蹈迈进是支撑原生态民族舞蹈发展的动力所在。原生态的民族舞蹈向艺术化的舞蹈演变是大势所趋,而艺术化舞蹈的形成是以原生态舞蹈为基础的。本文就原生态民族舞蹈到艺术化舞蹈的演变以及对它们的保护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原生态舞蹈;艺术化;保护
[作者]杨敏,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教师。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5-0071-005
一、原生态民族舞蹈是一切舞蹈艺术的源泉
通常意义上,“原生态”民族舞蹈是指未被特殊雕琢,存在于民间原始的、散发着乡土气息的表演形态。相对于舞台表演的民族舞蹈,用一个更加贴切的现代化词语来形容,“原生态”民族舞蹈就是“纯天然”的,未经艺术家美化、加工、改变的,与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始终按照传统方式而进行的舞蹈。有的学者从发生学角度论证认为:“原生态”应当是保留这种舞蹈起源时的功能与形态的舞蹈,也包含这些舞蹈的时代变体与地域变体。我国舞蹈界资深学者资华筠将原生态舞蹈定义为三个“自然”标准:“自然形态——不可以加工;自然生态——不脱离其生成、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自然传衍——以一种与民俗、民风相伴的特定的生活和表达感情的方式代代相传。”换句话说,不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舞蹈就不能称其为原生态民族舞蹈。
目前,舞蹈界普遍认为,原生态民族舞蹈是广场的而不是剧场的,是自娱自乐的而不是表演性质的,是参与的而不是观赏的,是随机的而不是规范的,是省力的而不是刻意的,是传承的而不是创编的。总之,以原始社会为起点,经过封建小农经济的古代社会,直到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以及人类生产方式的自然进化、社会思想认识的自然发展,舞蹈的原生形态也随着时代和地域播布而发生着形态上的变化。同时,原生态舞蹈尚能保存其固有的主要特征,没有变成另一种舞蹈。它就像舞蹈艺术的萌芽之种,播撒在广阔的田间地头,为艺术的舞蹈提供生命的源泉。
(一)原生态民族舞蹈贴近自然地理环境
原生态民族舞蹈作为舞蹈文化的一部分,其形成也是以孕育它的当地生存环境为依托,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决定原生态舞蹈动作、体态、风格、韵律的基础,它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孕育出人类的艺术之母——原生态舞蹈。我国疆域辽阔,有雄伟的高原、秀丽的盆地、广阔的平原,总体概括为三大高原、三大平原、四大盆地。例如,我国西部的青藏高原,耸立着许多著名的高大山系,其中位于中尼边境的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13米,是世界第一高峰。仅青藏高原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就占国土面积的25%。西藏境内雅鲁藏布江流域中游地区,这里的藏族世代生息繁衍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高寒、缺氧、空气稀薄、辐射是这里的气候特点,正是因为这种寒冷使得当地民众在跳舞时动作幅度比较大,动作力度激烈、强烈,以舞蹈的方式增加热量,保持体温抵御严寒。我们可以从当地民族最原始的舞蹈动作体态中,捕捉到它的自然体态为“前俯后仰”。“前俯后仰”成为藏族原生态舞蹈的体态特征,这一特征的形成与当地势结构也有着密切的关系:青藏高原自古即为藏族人民生息的舞台,因高山环绕,地形封闭,偏处边陲,由于封闭的生产生活,逐渐演化出具有独特民族色彩的生活样貌;由于到处都是连绵起伏的山脉,所以“走山路”这一生活常态对于当地民众来讲就如同生活在平原地区的人们“走平路”一样普通。我们知道走山路是很有讲究的,上山是需要将上半身前倾,前倾的幅度需要根据山的陡缓来决定,山坡越陡上身前倾幅度越大;下山则需要将上半身向后倾斜,也是根据坡度来决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身体在运动过程中保持平衡。也就是说,“走山路”这样一种交通行为时刻伴随在藏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生存状态从而塑造出了当地舞蹈前俯后仰这样一种特有的体态特征,这就决定了藏族原生态民族舞蹈的孕育形成与自然地理环境密不可分。
(二)原生态民族舞蹈贴近大众生活
原生态的民族舞蹈天然具有大众性,它并非为了表演、也不是为了在特定的舞台上取悦观众,或是为了酬报而创编的舞蹈。不同民族的社会生活环境存在差异,原生态民族舞蹈恰如其分地展现出这些迥异的大众生活。原生态民族舞蹈由当地普通民众所负载,它来源于日常生产劳动、生活娱乐、人际沟通等过程,表现为一切朴实的动作形态、没有被修饰过的动作,并在社会发展中传承,逐步演变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原生态的民族舞蹈。
以蒙古族为例,内蒙古位于我国北部,大兴安岭以西,向西延伸到祁连山麓,它是我国的第二大高原,与青藏高原相比虽然它们都是高原,但两者的地貌特征却完全不同。内蒙古高原海拔仅在1000米左右,地势平坦为其主要特征,很多地方都是一望无际的原野,其中最有名的是黄土高原。蒙古族是这里的主要民族,集中居住在内蒙古草原上,人们常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辽阔的草原、逐水草而居、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蒙古族儿女。游牧的生活亲近自然、为牛羊为伴,也造就出蒙古族人民勇敢,热情,爽直的性格。由于蒙古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以游牧为主,马匹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所以蒙古族人民对马有一种极为特殊的感情。他们的舞蹈中就有马背上极目四望、昂首挺胸的骑士之雄姿、热情彪悍有力的动作特点,体现出一种豁达、开朗、雍容大度的草原民族气势。因此,游牧民族的性格、气质,除了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外,其社会环境、经济生产生活方式也对民族性格、气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且这些特点在蒙古族原生态民族舞蹈中则尤为突出。
(三)原生态民族舞蹈贴近民族传统
原生态的民族舞蹈根植于当地民族,在比较固定的播布地区自然传衍,携带着约定的习俗性,因而长期保存着相对稳定的民族风格,其舞蹈的服装、道具都有极其浓郁的地域和民族特色,渗透着多样化的民族礼俗、民族自豪和民族文化内涵。
特别要指出的是,仪式舞蹈在各民族的原生态民族舞蹈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耕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天人合一”的思想占其主要地位。这种传统的观念反映在原始文化心理中,就是对大自然的敬畏与对自然秩序的服从,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仪式舞蹈就是产生于这种对超自然神灵的敬畏和依赖中。在原始社会,舞蹈活动存在于氏族公社、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巫术祭祀等各种活动中。表现在原生态民族舞蹈中,就是反映人们祈天祷地、求取风调雨顺的各种仪式舞蹈。仪式舞蹈在行为上可以分为两种:膜拜行为和模仿行为。无论是对神灵的膜拜还是以神灵依附及装神扮鬼,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实现自身的愿望,反映了先民对生命的追求和对生活的向往,也寄托着先民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此外,原生态民族舞蹈有时表现图腾崇拜,或以某种作为图腾符号的动物动作为本身的舞蹈动作,使其获得群体认同的标记性,满足并实现集体意识和归属心理。我国图腾文化历史悠久,它作为形成民族文化深层结构的原始积淀层,具有民族文化之元、民族灵魂之源与人性之本真的元初意义。原始社会图腾是原始氏族和部落群体的标记和象征,是一个时代的符号。
从仪式和图腾的原生态民族舞蹈中,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原生态民族舞蹈是较少受到“现代化”侵入的具有“文化源头”意义的民族舞蹈,表演者与观赏者是同一群体,表演者通过动作来自娱,体现其审美的功能。也就是说,相对于艺术化舞蹈,原生态民族舞蹈更加反映区域文化和民族传统。
二、原生态民族舞蹈的生命力在于贴近时代脉搏,不断向艺术化舞蹈迈进
“艺术化舞蹈是指以经过提炼、加工、美化了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结合音乐、舞台美术(服装、道具、布景、灯光)等其他艺术手段,通过塑造舞蹈形象,表达编导理想、审美情趣,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的艺术。舞蹈界普遍认为,艺术化舞蹈来源于原生态民族舞蹈,艺术化舞蹈的形成是以原生态民族舞蹈为基础的。”同时,随着历史的变迁、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舞蹈的原生态向艺术化的转变是大势所趋,是发展、传承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的方式之一,原生态民族舞蹈必然需要吸收艺术化舞蹈中的先进元素,增强自身的生命力。
(一)原生态民族舞蹈从自然形态走向艺术化形态
《云南映像》这部作品就是将自然原生态舞蹈搬向舞台,走向艺术化的代表作之一。“《云南映像》是一台有云南特色的原汁原味的舞剧,融合了云南祭天、祭神、婚丧嫁娶等各种民间舞蹈元素,表现了云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生活、原生态习俗,以及作品对原生态概念的提炼、阐释和实践。舞蹈界著名编导杨丽萍和大多数村寨里走出来的、从未上过舞台的农民演员们,行程几十万公里,深入到人迹罕至的偏远村寨,寻找和发掘那些鲜为人知的原始歌舞。”该舞蹈作品所形成的基本动作和语汇,是编导把原始乡土歌舞的精髓和民族特色巧妙地进行艺术化整合重构,并注入现代舞、芭蕾舞的元素,使编导的艺术构思理念在作品中得到体现,并展示出云南少数民族的风情,表现出对自然、生命、生活、劳动的尊重,对勤劳、朴素、善良、纯洁的赞美。
又如贾作光先生编创的蒙古族舞蹈《鄂尔多斯》,既继承了蒙古族原生态宗教舞蹈“查玛”的特点,又在其原始动作力度的基础之上进行提炼加工。通过着重强化对音乐、节奏的处理,加强动作力度,男演员大线条地甩手迈步,配以慢速宽广的音乐,表现出草原天高云阔、人民彪悍粗犷的民族风格,最终使原始自然形态插上了艺术气韵的翅膀,在舞台艺术的殿堂经久不衰。
(二)原生态民族舞蹈从自娱性表演走向专业化表演
“彝族的原生态民族舞蹈‘阿细跳月,发源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西山地区阿细人聚集的村寨,是彝族支系阿细人最具艺术神韵与民族精神的原生态舞蹈代表,也是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经典,享有‘东方迪斯科的美誉。”原生态“阿细跳月”来源于阿细人的生活,源于劳动,初始更多的是在当地特定的语境环境中展现生活动作,动作朴实自然、幅度小。“阿细跳月”又称“跳乐”,关于“阿细跳月”的起源,在彝族阿细地区,流传着众多优美的传说。“一说源于劳动,在古代刀耕火种时,烧过的灌木桩容易刺伤脚掌,撬窝播种时双脚轮换着跳起跳落,就是这种劳作时产生的肢体动作后来逐渐演化成简单、朴实的舞蹈动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原生态。一说很早的时候,阿细山寨发生了一场很大的山火,大火烧了九天九夜。地面被大火烧得滚烫,打火的人们就不停地换着脚,或单脚跳着继续打火,大火终于被扑灭了。为了庆祝胜利,阿西人吹起笛子,弹起三弦,拍着巴掌,模仿着打火的样子,换着脚跳舞。”还有一说熏染了爱情的浪漫色彩,“从前有一位名叫李拉嘎的小伙子,自‘通邓来若,来到‘弄栋补年米时,恰巧遇上一位名叫滋遇能得姑娘。两人在月下谈心,情投意合,便烧一堆篝火做媒,围火起舞,结为夫妻。这一男一女就是阿细跳月原生态舞蹈的创始人。”
随着人们审美要求的提高,艺术化水平的加深,“阿细跳月”逐步被规范化,专业化,在步入舞台艺术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被创新。经过专业化编导、专业化演练,开始在表现形式上出现分类(主要是以男女对阵的方式进行),演变成为集娱乐性、集体性为一体的舞蹈。它经过艺术化舞台化的提炼升华,弘扬了阿细人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同时也促进了“阿细跳月”的持续发展。1946年,“阿细跳月”应邀到昆明演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980年参加了北京首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调演,2000年参加了第六届亚洲昆明艺术节的演出。
(三)原生态民族舞蹈从单一传播走向多样化传播
舞蹈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也是人们传递情感和思想的载体,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就是为了进行人与人之间情感和思想的交流与传播。舞蹈艺术也只有在传播中才确定了它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实体,也是保留、继承和发展一个民族文化的有效手段之一。纵观历史的长河,我国从古代文明迈入现代化社会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了,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久远的年代,舞蹈文化的传衍绝非一成不变的,呈现出传播内容日益丰富、传播形式日益多样、传播手段日益进步、传播对象日益多样化等特点。
众所周知,原生态民族舞蹈大量存在于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它也是舞蹈传播最基本、最原始、最自然的空间。长期以来,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传授方与接受方之间没有任何技术媒介的介入,只有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一种面对面的、直接的传授,也是一种个体的、单一的传播方式。原生态民族舞蹈的传播者即老艺人,他们靠口传身教的方式传播舞蹈。口传,即口头传递的方式,包含讲述、解释、语言渗透等多方面含义;身教,即动作示范方法,老艺人亲自塑造让接受对象可以尽量容易模仿的动作形象。原生态民族舞蹈传播对象是大众化的,不是针对特定人群的。
随着科技革命推动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现代化的物质条件,高科技的设备、高水平的人才出现,使得舞蹈传播途径日新月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原生态民族舞蹈的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例如,舞蹈雕塑、利用摄影技术使舞蹈作品影像化、拍摄舞蹈电影、舞蹈舞台创作、借助网络新媒体传播、网络征集散落在民间的有价值的素材等。这些现代化传播手段增强了舞蹈文化的影响力,以至于人们对它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多样化的传播方式,也导致舞蹈在不断地熏陶、培养、教化、影响和引导着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的改变,成为提高人民群众综合素质与全面发展,加速我国社会进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推动力。
三、原生态民族舞蹈的保护对策
如今,原生态民族舞蹈已被定义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可见其价值分量。原生态民族舞蹈既要尽可能地保存那种原汁原味的特色,又要向艺术化、专业化、大众化迈进,并展现出时代风貌。如果要做到让更多的原生态民族舞蹈向《云南映象》、《阿细跳月》那样代代传承、生生不息,闪烁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光芒,毫无疑问,必然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社会的认同。
(一)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
相关部门要建立文化艺术保障体系。文化艺术需要国家的支持、社会的保障,否则,无论怎样强调文化艺术的重要性,也都无济于事。尤其是要像保护文化古迹那样,挽救那些被肆意篡改而面目皆非的、已濒临灭亡的原生态民族舞蹈。笔者认为,保护原生态民族舞蹈迫在眉睫,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原生态民族舞蹈的保护以法律为依据,有法可依。在当今世界,传统舞蹈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地区,都采取了依法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使得传统舞蹈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体系。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几经修订,各层面的法律条文颇为明晰,这充分证明了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传统舞蹈文化的重视。比如,法国于1913年12月31日颁布了一条保护历史古迹的法令,从此开启了法国对其文化历史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先河。到了20世纪,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不断延展,口头以及音乐、舞蹈、手工艺等非物质遗产得以彰显于世,并且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和保护。正是1913年这条标杆性的法律条文,对人们树立将文化遗产作为公共财富来看待的理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的一些有益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二)科学的人为保护
舞蹈文化需要人为保护。我们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传统文化,才能使舞蹈文化代代相传。具体而言,要人为地构筑保护空间。各地各民族应根据当地民俗,设立一些民俗节,使一些已失去生态的民俗在人为筑成的环境中存活。国家的资金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希望能够建立传统舞蹈文化保护的专项基金,支持编演优秀舞蹈作品以及展开民族文化交流与普及。此外,群众性的舞蹈活动、舞台演出,历史上保存在岩画、石窟壁画、舞蹈雕塑、舞蹈画像砖以及绘画中的舞蹈形象、各种舞蹈记录法等,也是保存保护原生态舞蹈文化的载体。
要科学的保护。“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永恒不变的真理,如果保护方式不得当,那么造成的损失也将是不可估量的。首先,原生态民族舞蹈应该在传承中发展,如果原生态民族舞蹈被人为地随意更改,那么原生态民族舞蹈的历史文化价值就会丧失,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其次,在发展中传承,发展艺术化舞蹈是传承原生态民族舞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三)舞蹈艺术化与市场化相结合
将原生态民族舞蹈进行符合时代元素的艺术化包装,并引入舞台艺术的殿堂是必要的、也是大势所趋。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体现了个人和集体对生命的认识和感悟,并且传承环境是在孕育他们的那片土地上。原生态民族舞蹈虽然是原始的传承,是舞者世世代代从先祖那里传承下来的,但是它具有生命的活力,是需要不断发展的活态文化遗产。走出一条舞蹈艺术与市场相结合的道路是推动舞蹈文化发展、构建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加强作品的艺术化水准。加强优秀作品的创作机制,是推动艺术生产的转型升级,注重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比,最大化满足各层消费群体的需求。符合党制定的文化艺术“三贴近”原则,努力创作出内容深刻、形象鲜明、艺术性强、创新中兼顾传统、个性中不失共性、致力于传播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高水平作品。
采用多元化的投入方式。由于投入舞蹈创作的经费,通常是由政府动用纳税人资金进行单一性投放,其政绩的功利性明显,消费面有一定的局限,从而经济效益得不到实现。所以需要引入多方面的投资方式,如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全方位融资的创作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舞蹈的消费群体等,使舞蹈文化得以全面传播、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得以满足。要提高舞蹈业界的市场意识。目前,整个舞蹈业界对于市场缺乏理性认识。在关于舞蹈产业化和舞蹈演出市场的培育方面,可以说理念比较落后,大多数人还停留在关起门来搞创作、一心一意学技艺的传统思维模式中。
总而言之,原生态民族舞蹈的艺术化及其保护,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是百年大计,是我们不断向艺术化舞蹈迈进支撑原生态民族舞蹈发展的动力所在。原生态的民族舞蹈向艺术化的舞蹈演变是大势所趋,在当今经济文化全球化、市场化、多元化趋势的条件下,我们在创新、传承、发展的基础上必须与时俱进,与市场接轨,努力强化对市场的认识,推动舞蹈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继承以往的文化遗产,目的不但保持原有的原生态舞蹈文化,更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核心是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推动文化的发展,才能创造出当代人的艺术舞蹈文化。
[责任编辑:罗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