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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

2015-05-04黄仲盈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理论自信和谐发展中国特色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的形成是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实际的继承及其发展的结果,是20世纪以来在中国社会思潮领域中相关“西化”与“中国化”的争锋和论战中逐渐成熟并日趋完善起来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理论自信,就是要坚持理论的自查、自省、自律、自强,从而体现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和谐本质,促进中国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理论自信;和谐发展

[作者]黄仲盈,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5-0032-00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过程相生相伴。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无论是早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经典著作的译介,还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研判和实践探索,再到新中国成立后遵循“名从主人”原则的民族识别工作,乃至20世纪80年代对中国民族关系“多元一体”格局的高度概括,直到2005年中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12条”的提出,其中承继的,不仅是新旧一代民族理论家和民族工作者的不倦追求和孜孜坚守,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方针策略上的日趋成熟和愈加自信。

一、“普世价值”抑或“中国特色”:当代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面临的争议与抉择

当“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在21世纪狭路相逢,相关“西化”、“中国化”等理论和观点注定要成为其中最为关注的话题和最为纠结的抉择。

21世纪初期,中国社会思想界除了流行“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等议题外,也掀起了一场“普世价值”的讨论热潮,而相关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普世价值”的讨论最为热烈,且争议颇多。赞同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已超越了地域和时代,不仅具有无可否认的普世价值性,而且因其科学性和鲜明的阶级性又超越了资产阶级所提的普世价值,丰富了普世价值的内涵并且指明了实现普世价值的正确道路”。反对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不是适用一切人、适用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只是无产阶级政党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学说”。折中者认为:全盘肯定或否定马克思主义普世性的观点都带有“左”或“右”的倾向,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普世价值观,就是劳动发展论和无产阶级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价值追求”,“有三个规定性或特性,即普适性、非独立性(或阶级性)和历史发展性”。如此林林总总,说法莫衷一是。

实际上,相关马克思主义“普世价值”的议题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关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运动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在这场运动中,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提升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并坚持其“世界意义”,将之推销到全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其中就蕴含着“普世”之意。缘其背景,这或许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思想领域中相关指导原则和方法论应该“西化”抑或应该“中国化”的抉择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单从“普世”这一角度上看,提倡“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世界意义”与“西化”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略有不同的是,前者主要的目的是向全世界和其他国家推广“普世”,有“经验主义”之嫌,而后者更多的是要求国人接受“普世”,其中携带着“抛来主义”的成分。但无论是“经验”的“推广”还是“抛来”的“接受”,实践证明均无益于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顺利发展。如果从时代背景及发展渊源来看,倡导“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在一定的程度上同样可以视为“中国化”的衍生品。或者可以这么说,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过程中的一出插曲,是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氛围下的具有中国环境和中国特性的“特色”发展。由于其“非主流”的性质,虽然在对待“普世”的态度上,在与“西化”议题相关“接受”抑或“推广”的对峙中,有主动出击、占领舆论导向之意,但单纯地依靠以己(况且这个“己”还是错误的)推彼,最终的结果是被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主流所抛弃,20世纪80年代初期那场关于民族问题实质的讨论就证明了这一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相关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西化”抑或“中国化”的议题纷争依旧在持续进行。在接受“普世”的观点上,族群概念与民族概念之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说等就是其中的核心,或者也可以将这些观点视为倡导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西化”轨道上的重要站点。在这一“西化”道路上,无论是建议以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提倡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还是发展“第二代民族政策”,虽然三者之间阐释的角度和论证的方法有所差异,但其主题和内容都相当明确和集中,那就是:接受西方学说的指导原则和方法论,与世界接轨,破旧创新。在持以上观点的专家学者看来,在学术上,这是为了促进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纯洁性”,“从学术上为我们更深入、更细致地研究人们共同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武器或‘工具”;在政治上,可以淡化民族问题的“政治性”,“有利于妥善解决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更为实际的,有学者还呼吁,要“顺应民族交往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推动中国民族政策实现“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我们不否认以上专家学者对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关注与关心,乃至为切实推进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所付出的精力和心血,但由于“西化”得过于全面和透彻,以至于在对待“普世”的态度上倾向于采取“抛来主义”,名为借鉴国外理论学说,实则采取以彼代此的方式,对长期以来形成、发展并日趋完善的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持一种质疑、抨击甚至否定的态度。且不论其结果是否背离了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根基与实际,但遭到中国民族理论学界群起围攻却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观点呈以下两处硬伤:一是混淆主客关系。说要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却站在西方立场,引进西学,名日与世界接轨,实则全盘接受,不是互补,而是颠覆,本质是对中国现存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行抽筋换骨、釜底抽薪;二是自相矛盾。认为阻滞当前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完善与发展的原因在于其受“苏联模式”影响根深蒂固,必须剔除,应该吸取世界上其他国家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经验,以此来充实和完善中国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实际上,这又陷入了以一种模式来取代另一种模式的矛盾之中。当然,有争议、有商榷、有研讨,才能真正促进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在这一点上,上述相关观点的推出与同时期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争论起到一种同质的作用。正如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倡导者马戎教授所说的,众多专家学者参与讨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议题,讨论中国民族问题的本质和理论,“这是一件好事”,可以促进中国民族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但创新必须依据国情实际,既不能“加速超车”,更不能“飙车追尾”,否则会造成“严重拥堵”。

如果说,“西化”催生了“普世价值”,那么,“中国化”则造就了“中国特色”。与“西化”的“抛来主义”不同的是,“中国化”最初的定位就是“拿来主义”。当然,与任何新生的事物一样,分娩时的阵痛也在所难免,这就不能不提及似乎正在日渐淡出我们视野的“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从区位和渊源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社会思潮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中也经历过全盘接受、曲折求证、自成特色的过程。细究起来,在对待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策略方针上,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乃至成长过程中曾经盛行一时的“教条主义”同样隐含着“普世”之意,学苏、靠苏、从苏,一切以苏联为准绳和风向标,渲染和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的“普世价值”,背离了中国的国情实际,以至于虽经批判更正,但历经几十年后,直至21世纪,“苏联模式”依然被前述倡导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专家学者信手拈来作为抨击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罪证”和推销他们所谓的创新理论及其观点的反面教材。与“教条主义”相伴而生的是“经验主义”。相对而言,“经验主义”较多地接近了中国的地气,携带有“拿来主义”的内涵,但其以马克思主义为经验总结,却又轻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作用,将局部经验提升为普遍真理,生搬硬套,否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一问题上,我党在处理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发展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左倾主义”、“右倾主义”等都有“经验主义”的影子,最为典型的就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关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运动,以中国局部辐射世界全局,以一己之经验推广于他人,如此“普世”,所犯的是形而下学的错误。而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特色”发展,正是在“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狭缝中实现突围的。就内容及体系而言,“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也属于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特色”发展的范畴,只不过前者因全盘接受“苏联模式”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而“缺乏自信”,后者因强调一己之见和一国经验的“世界意义”而“过分自信”。但这也使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经历了一场浪里淘沙、去伪存真的历练过程,最终沉淀、凝练成了“中国特色”。如果单从内容上看,何谓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中国特色”,前述提到的我国民族理论学界的相关论战实际上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或者也可以说,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等观点针锋相对的,就是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特色”所在:和谐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如果沿着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特色”发展的脉络进行深究,就会发现,所谓的“中国特色”的提炼与提升的过程,如从遵循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到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概念的重新阐释和演绎,从遵循“苏联模式”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发展与日趋完善,从遵循苏联的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从民族问题的“矛盾论”到民族问题的“发展论”的转化、从民族关系的“两个反对”到“两个离不开”、“三个离不开”的发展等,其中所体现的,实际上就是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不断自信、自强的发展过程。当然,强调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特色”发展,最核心的是强调学理性与话语权的相互结合,这并不是要树立世界话语霸权(鉴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世界意义”的错误),而是为了更好地、正确地、妥善地解决当代的中国民族问题,促进中国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从构建“和谐社会”到共建“和谐世界”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从生态传承到特色发展: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路径

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特色”发展,根植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民族发展实际及其形成的价值体系。

从历史渊源及时代背景上看,国人对于“普世价值”的认识,源于19世纪中叶前后发生的“西学东渐”运动。这场“西学东渐”运动,深深地触及了国人内心深处那根几千年来既自信、自尊而又敏感、脆弱的神经:既想恪守传统,又渴望突破,但更害怕丧失本真;既有“谓他人而自觉为我”的自省,更倾注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热情。应该说,无论是“谓他人而自觉为我”,还是“师夷长技以制夷”,都蕴含有重新审视、评判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实际及其所形成的价值体系之意,促醒了“国人睁眼看世界”,对瓦解几千年来“天国上朝”的禁锢、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谓他人而自觉为我”促使了中华民族实体由“自在”向“自觉”发展,“师夷长技以制夷”则开启了西学“中国化”的进程。不可否认,国人的“自觉”思想,在促进国人自省、自律、自强的同时,其中也掺夹着一种质疑、抨击、否定本国传统的情绪,乃至出现了不仅要“大彻大悟地承认自己百不如人”,而且还要“死心塌地的去学人家”的呼吁。在这一方面,即使是红色文化旗手鲁迅,其反传统、崇西学的态度也甚为坚决:“我辈即使才力不及,不能创作,也该当学习;即使所崇拜的仍然是新偶像,也总比中国陈旧的好。与其崇拜孔丘关羽,还不如崇拜达尔文易卜生;与其牺牲于瘟将军五道神,还不如牺牲于A-pollo。”以至于推崇西学、学习西学成了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西化”氛围浓厚。相对而言,“中国化”是在对前者的曲折求证中发展起来的,虽然也蕴含着对己批判、向彼学习的内容,但已经开始意识到了欲要“西化”必先“中国化”的主次之分,强调了研究“应该面着中国民族的和社会的争斗,应该面着在腥血中、在饥饿中之现实的中国人民大众”。至此,中国历史传统、现实状况以及民族发展实际等元素已经开始得到重视,并日趋凸显,其中最突出的成效就是促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中国化,也正是“由于中国本身早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实际运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在中国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它的基础,是在自己内部有着根源。”显然,上述文字所提到的“基础”和“根源”,所指就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渊源史和发展史。从这一具体实情出发,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而不是抽象地运用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在这一段论述中,毛泽东强调的“中国具体环境”、“中国特点”、“中国特性”等,实际上就是当前我们所强调的“中国特色”的内核,奠定了后来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得以形成、发展并日趋完善的脉络与骨架。

依上述所追溯的线索,似乎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中相关“中国特色”内容的凝练与发展始于19世纪发生的那场“西化”与“中国化”的对峙中,最终是“返璞归真”的“中国化”战胜了“华丽堂皇”的“西化”,浮躁回归了平实。但仔细深究也会发现,其实这还是属于一种割裂时空的主观研判,犯了以一叶来障目的形而上的错误认识。纵观当前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发展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原因之一是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民族学的发展一直以来处于一种有“民族”而无“学”的状态,从而产生了一种对本土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不自信的心理,以至于以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西化”观点一度占据中国民族理论学界议论与研讨的主流。不可否认,“在学术理论层面,尤其是我国的民族理论(包括民族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在话语体系上的确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可以在对话中令人信服的理论体系。”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因此认为中国缺乏民族理论政策滋生的根基和土壤,从而丧失了构建、促进和发展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信心和动力。实际上,沃土是存在的,这就是我们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前后承继以及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实际,在这一点上,即使是对当前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产生质疑、进行抨击乃至批判否定的相关专家学者也不否认,至少,有“民族”的观点就体现了他们对中国传统和实际的观察与评判。毕竟,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存在、发展了几千年是客观的事实,虽然其在由“自在”向“自觉”发展的过程中,也曾有过聚合离散的现象,但其中的族脉传承、文化延续及情感联结却是一脉相承、千年不变的。而这些正是当前我们发展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所强调的“中国特色”的根脉所在,是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生态传承与革故鼎新。具体述之,则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在民族理论及民族观方面,从“五服制”到“大一统”,从“夷夏之辨”到“以夏变夷”,从“夷夏之防”到“夷夏互化”,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到“胡汉夷越共一体”,从“内中华,外夷狄”到“华夷一家”,从“满汉一体”到“仁育万民”,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到“五族共和”,从“汉民族形成之辩”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其中所蕴含的,正是中华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统一发展史;在民族史料方面,从《山海经》到《史记》等二十五史,从描写国内各民族的《吴越春秋》、《华阳国志》、《蛮书》、《西域图记》、《桂海虞衡志》、《百夷传》、《西南夷风土记》、《蒙古秘史》到描述国外民族的《佛国记》、《大唐西域记》、《瀛涯胜览》、《西洋番国志》、《异域风土记》、《海国图志》等,无一不是中国民族学发展的根与源;在民族政策方面,从夏商周的“因俗而治”、春秋战国时期的“尊王攘夷”到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征讨抚贤、开拓及“和亲”政策,从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同化政策到隋唐两宋的羁縻制以及元明清的土司制、改土归流,从民国时期的三民主义、特种教育、民族自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均可视为中国民族政策的古今传承与具体实践,等等。如此看来,所谓的中国民族学的发展无“学”的观点也只是一种主观臆断,深受“西化”思想的毒害。如果非要顺着无“学”的思路去研判,无“学”也只能说是无“西学”,而“中学”的千年承继、一脉相袭已经为上述的史实及史料所证明。客观地讲,何谓“学”,其判断标准在于一种思想、一种方法论、一种价值观的核心是否能够前后衔接、代际传承,是否根植于实际,服务于实际。在这一点上,“中国特色”就是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得以古今承继发展的“核”与“学”。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在19世纪以前,“中国特色”却无人提及,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形成该观念,归根结底就在于封建王朝的“天下主义”思想。“天下一统”的统治理念,使得国人只能“谓他人”,而无“自觉为我”。19世纪以后,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打开的不仅仅是封建王朝千年禁锢的国门,而且也打破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自在”状态,开始了“自觉”的历程,促使了国人开始回归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深处去探寻自我、研判自我、坚守自我。虽然,“自觉”中也曾有过彷徨,有过迷失,盲从“西学”也曾一度占据了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但也唤醒和铸就了国人自尊、自省、自律、自信的品性。这其中,“中国化”的崛起不仅代表着一种思潮和思想的抗争,更重要的是对中华民族几千传统文化的根与源的回归和坚守,而这种回归和坚守,也因“师夷长技以制夷”、“以俄为师”等历史典型和运动而显得更为厚重和丰实。“师夷长技以制夷”且不论最终的结果是否真的能够“制夷”,但在国人“睁眼看世界”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全盘西化”抑或“中学为主,西学为辅”的思想挣扎与艰难抉择,随后产生的“中国化”思潮,其理论指导思想虽然还是“西洋的科学”,但也已经开始强调和回归了中国的实际。从民族问题的视角出发,“中国化”的集大成者就是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而其起始,则可以追溯至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以俄为师”的运动。“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不仅给处于彷徨的中国社会带来了马克思主义,也促使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热潮的襁褓中成长起来的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在学习革命导师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上可谓是不遗余力,以至于其在成熟期相当一段时期内,虽然也已“分家立业”,但“恋母情结”依然根深蒂固。这也成为前文所提到的一些专家学者抨击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充分理由。实际上,正如一个人婴幼儿时期模仿周边事物是必不可免的阶段一样,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和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上,确实存在着对“苏联模式”乃至于马克思主义“全盘照搬”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等现象。但是,在“以俄为师”的革命主线下,独立自主的思想也已经开始酝酿,走自己的路也在悄然规划。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使以上思想转折更为明朗。全民族抗日战争的展开,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到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阴谋的同时,也重新审视和研判自身,在不违背“革命导师”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历史传统和民族实际,提出了一条与“民族自决”并行的、凸显中国元素的革命道路——民族区域自治,从而在后来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乃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赢得了主动。实践证明,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实际,并服务于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后成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凝聚和调动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以前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探讨、形成与发展过程因慑于当时的苏俄威权而显得有些局促的话,那么,50年代以后的民族识别工作则多了一份从容与自信。“尊重民族意愿”、“名从主人”等原则的提出,既是对“苏联模式”的一种软性抵制,也是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30年以来所从事的中国社会革命和民族解放斗争事业的肯定和总结。这里,所谓的“尊重民族意愿”,就是要立足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实际,不仅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而且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所谓的“名从主人”,实际上就是一种中国话语,其中强调的,就是要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至此,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已经实现了从“苏联模式”的束缚和禁锢中突围,因国定纲、因族施政的治国方略也愈加明朗、成熟、自信。

三、自觉、自信、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自觉、自信、创新是三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中,自觉是前提,自信是基础,创新是动力。

自觉包含有自查、自省、自立的内容。从目的上看,此处的自觉与19世纪“西学东渐”中“谓他人而自觉为我”的“自觉”起到一种同质的作用,都是对中国民族问题的重新审视与自我定位,以此来探究救国救民的思想和路径。所不同的是,后者主要重在历史追溯,并横向比较,从而“区分”民族问题,即“为他”或者“为我”的问题;而前者重在现实研判,并倾向于“模仿”和“拿来”,从而“解决”民族问题,即如何“化他为我”的问题,详而述之,就是如何促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统一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总体原则,但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就不应局限于马克思、恩格斯在某个时期做出的某些个别判断和具体结论,而是应该利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精髓。对此,列宁就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历史地,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所以,19世纪初期,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上,开始了其“自查”的过程,既“查己”,也“查他”:“查己”,即审视和研判中国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在外忧内患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查他”,即探索和借鉴他国成功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实行“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正是在以上纵横自查的基础上,此时,已经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并成功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苏联模式”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首选导向。“自查”同样衍生了“自省”。学习和模仿苏俄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虽然对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也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认识的偏误性,反映了幼年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准备上的不足和实践经验积累上的缺乏。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铁蹄,使中国共产党开始审视和反思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实际,并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对苏俄的民族自决进行抽筋换骨,做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尝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果说,“自省”的过程还并行着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两种制度和理念的纠结和抉择的话,那么,1938年在延安召开的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则昭示了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正式进入了“自立”的阶段。在此次会议上,毛泽东代表政治局向会议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阐述了其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安排等,这与新中国成立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内容的表述是基本相同的。这就说明,自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明确提出了中国各民族所要建立的统一政府已经不是之前所倡导的民族分离、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而是强调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权和自治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日臻成熟,也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自觉”的发展过程。

在逐渐摆脱“苏联模式”的束缚和禁锢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民族平等政策日益发挥了其巨大的优越性;同时,“尊重民族意愿”、“名从主人”的民族识别工作也顺利地解决了中国千百年来悬而未决的民族归属问题,实现了民族自尊,落实了民族平等的权益,等等。这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探索和实践,使得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自信日趋丰盈,“中国特色”也愈发凸显。虽然,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关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运动多少还带有“苏联模式”的印记,但这也是一种成长的代价,而随后掀起的批判和纠正运动,就已经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一种“正己”的行为了,其中所体现的还是一种“信己”、“强己”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在“拨乱反正”政策方针的指引下,80年代后,随着“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思想路线的贯彻落实,体现在中国民族理论政策领域内,学界所面临的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要“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需要并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我国民族学的道路”,要“立足于中国的土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这其中,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争议与解析成了首当其冲的突破口。相对于50年代初期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和苏联学者格·叶菲莫夫那场关于汉民族形成的论战来说,80年代这场关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争锋已经不只是停留在质疑的阶段了,批判、否定、解构成了其中的主流。从更深层次的意义去探究,这也是一种剔除“苏联模式”影响的态度及行动,而“苏联模式”的思想残余,则以1988年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格局的出台作为最后的终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格局的提出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为我们认识中国民族和文化的总特点提供了一件有力的认识工具和理解全局的钥匙”,更重要的是,它真正树立起了我国学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自信,之前的“踉跄学步”如今已经成长成熟,并且“铿锵前行”了。在政界,进入90年代后,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就多次对社会主义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行了简明概括,从1990年的“5条”到1992年的“8条”,再到2001年的“10条”,前后有承继,更有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所秉持的坚定的而又自信的“中国眼光”、“中国观点”以及“中国态度”。2005年,党中央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前三次的基础上,又提出了“12条”,内容更加细化,主旨更加明确。与前三次只是国家领导人的会议讲话不同的是,“12条”最终是以党中央正式文件的形式来发布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已经实现了华丽的转身,特别是“12条”,不仅突出了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应该具有的“中国”与“特色”等因素,而且还实现了学理性与话语权的紧密结合,“创建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体系”。

诚然,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需要理论自信,更需要理论创新。创新不是颠覆,更不是推倒重建,而是有继承,有发展,有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源于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与民族的理论,始于毛泽东思想,形成于邓小平理论,发展于“三个代表”,丰富于“科学发展观”。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促使了民族平等成了各国无产阶级团结合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列宁的“团结殖民地和被压迫民族的一切民族解放运动”的号召则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具体到中国实际,20世纪50年代,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国家领导集体针对民族识别工作所做出的“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的指示奠定了民族平等政策的理论和指导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为首的党的第二代国家领导集体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批判和否定,重新确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提出则确立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发展导向。90年代,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国家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奠定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基调;民族问题实质“发展论”的剖析突出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重要思想的倡导维护了中华各民族大团结的格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同心”思想的提出则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1世纪初期,以胡锦涛为首的党的第四代国家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12条”的归纳和总结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体系,促进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系统定位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保证;从构建“和谐社会”到共建“和谐世界”的理念演绎则体现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和谐本质及其理论和内容的全面拓展。2012年11月29日,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时正式提出和阐释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目标,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推上了新的发展高度和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沿溯上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发展轨迹,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民族问题有所差异,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和思想也不尽相同,但都秉持着平等、团结、发展、繁荣、和谐的理念,既彼此前后承袭、一脉相承,又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创新,而其中关于“中国特色”的坚守与承继,同样始终矢志不移,并且愈久弥坚。

综而述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是经过了长期的历史与现实的凝练的,是符合中国民族发展实际的,能够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前乃至今后进行中国民族问题研究和开展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理论自信,关键在于坚持其中的“中国”与“特色”两个元素。坚持“中国”,既不是推销和推广其“普世价值”,更不是要树立其话语霸权,而是要根植于中国,服务于中国;坚持“特色”,也不是要宣扬和强调其“特殊化”,更不是要推行其“政治化”,而是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信,蕴含着自尊、自省、自律、自强,有理性,有睿智,有学理,有话语,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和谐本质。

[责任编辑:陈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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