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争
2015-04-30王辉辉
王辉辉
生产不规范,产品不合格,谁应为鱼龙混杂的净水器市场负责?
每当出现问题,舆论往往把原因归咎于“标准缺失”和“没有强制性标准”,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种惯性误读。
“推荐性标准不等于没有约束力。现有的标准完全可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之所以还屡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其实是执行和监管层面出现了问题。”多次参与净水器标准编制的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李一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实际上,随着净水器产品的不断更迭,国家标准也在随之改进和修订。
李一透露,与现行净水器国标相配套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净水机性能测试方法》(以下简称《测试方法》)也已经完成了制订工作,计划于2015年下半年发布。同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新的产品类型,也将编制相应的标准。
钻标准漏洞
关于净水器的产品标准,目前有两个国家标准、十多个行业标准,再加上卫生和电器安全方面的标准,基本上涵盖了市场上的主流技术手段和主要产品类型。
其中卫生安全和电器安全方面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性能标准均为推荐级,并不强制企业执行。
社会普遍认为,目前涉及净水器的标准五花八门,又相对分散,且大多不具有强制性,缺乏一个国家层面具有强制性的整机标准。这就很容易导致一些企业选择性地忽略标准要求,使用一些技术概念或者漂亮数字进行商业炒作。
以重金属的去除为例,按照现行标准,产品只要能够去除铅、铬、汞、砷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宣称能够去除重金属,但是具体能够去除哪种类型,去除率是多少,并不强制要求企业在产品标注中说明。其他杂质的去除率同样不强制要求企业明示。
“于是某些净水器企业,包括一些知名品牌,在产品宣传中称,能够有效去除99%的细菌、铁锈、余氯、重金属、泥沙等。但产品明示含混不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本刊记者发现,包括A.O.史密斯、沁园、3M、美的在内的净水器畅销品牌,没有一家对去除率、废水率等净水器的核心参数进行公示。而美的、净邦的某些产品甚至对额定总净水量都没有明示。海尔 HRO5003-5的产品宣传中称可彻底去除重金属、病毒和农药,但是在产品铭牌中对去除率只字未提。
“其实对于整个行业来说,99%的去除率只是基本的水平,100%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上述专家说。
长期从事水处理技术研究的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秘书长郭有智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以现在的反渗透净水技术,水中的细菌100%能够去除,90%以上的钠镁离子和其他绝大多数的污染物都可以去除。”
国家标准是最低门槛
因此,一有净水器出现质量风波,就能听到“呼吁出台强制性国标”的声音。
“并不是因为一些标准不重要,才成为推荐性标准。这只是国内为区别强制性标准而规定的分类方法。”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中国的标准按执行方式的性质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就净水器而言,凡是涉及人体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的内容被列为强制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而涉及产品性能的,如净水器的净化技术、净化能力等,为推荐性标准,推荐给产品生产商使用,厂商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国家鼓励产品厂商积极采用执行。
在国际上,产品的性能标准基本上是规定一种测试方法,大家使用同一种方法,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较产品性能的高低,然后采取企业明示的方法,让消费者去选择。
李一表示,这也符合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在他看来,很多消费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性能设计,有中高档产品,也有相对低端的,如果国家对产品性能标准也作强制性要求,就取消了这种差异性,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在推荐性标准上,社会普遍认为国标应该是最高标准,事实上这是一种认识误区。”李一告诉本刊。
目前,中国有4级推荐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消费者普遍认为,国家标准是最高的,企业标准是最低的。然而恰恰相反,国家标准只是最基本的门槛,要求更基础、更通用。
“例如在国家标准中,合格净水器的含盐去除量是85%,这是一个很低的要求。”郭有智告诉本刊记者。
而企业标准则是最高的。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也是一些执行企业标准的大品牌产品质量好的原因。
“国家下一步的标准化改革,应该就是鼓励企业提高自己的企业标准,使企业首先在标准上具有竞争力。”李一认为。
标准从严更要监管从严
“推荐性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约束力。它的约束力来自于行业的监管和消费者的监督。”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本刊记者。
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对于推荐性标准,企业虽然可以选择不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但仍要明示它所采用的其他标准,如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同时,产品一旦不符合这些明示标准也属于不合格,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推荐性标准通过在产品上的明示,转变成为对产品具有约束力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为对产品生产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这就是推荐性标准的约束力所在。”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
他认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推荐性标准引入指令性文件,而使其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一样具有约束力,企业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自身的道德问题,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监管不到位。”李一表示。
1999年后,原国家卫生部对净水器实行行政审批的市场准入制。然而,审批检验只是针对出水水质和卫生指标,并不涉及产品的电器安全、材料、工艺和生产环境等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企业在拿到卫生批件之后,其整个生产、销售过程都缺乏有效监管。
“卫生许可作为一种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很容易导致有许可才有监管,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顾久传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他说,目前中国拿到卫生批件的企业只有1000多家,一半以上的净水器生产企业没有卫生许可。“没有行政审批手续就不会有监管。”
即便是有卫生许可批件的企业,也存在监管乏力的问题。各地的质量监管部门除按上级要求,集中检查、突击行动外,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而各级疾控中心也只是检测出水水质和卫生指标。国家层面的质量检查,检测项目相对全面一些,但是每次抽检到的品牌和企业数量,对于数目庞大的家用净水器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九牛一毛。
新国标即将发布
事实上,与现行净水器国标相配套的《测试方法》也已完成了制订工作,将于2015年下半年发布。
“在整个准体系中,方法标准的价值在于它对产品的测试方法进行统一规范,为区分产品的优劣确定基准。”参与此次《测试方法》编制工作的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净水器性能研究与测试中心副主任王统帅认为。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着手净水器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
《测试方法》制订的过程中,争论较多的地方在于物质去除率的评价方法。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原有的五点加标法进行测试评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执行国际通用的全程加标法。
显然,加标点越多所得出的测试结果越接近于设备真实的去除效果,对设备的要求也就越严格。
“企业对此是有异议的,但最终我们达成了一致,规定采用全程加标法。”王统帅表示,“我们这样设计,也是为了更加真实地模拟实际情况,增加检测的科学性。”
据了解,此次《测试方法》的制订,在产品重金属去除率、结构安全和静水流量的标注和测试上,也进行了比较详细、合理的规定。
以重金属去除率的测试和标注为例,按照现行的测试标准,企业只需要有一个重金属去除率,就可以宣称产品对重金属有去除效果,而对铅、铬、汞、砷每种常见重金属具体能够去除多少,并不需要测试和标注。新《测试方法》规定,企业宣称对哪些物质有净化效率,就必须对这种物质进行相关的去除实验。
在产品结构安全方面,对净水器的不同类型、不同直径的部件和整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在金属部件的测量方法上,增加了新的规定。除了考量金属部件是否发生破裂和漏水,还对它的纵向和横向伸缩比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是为了避免零部件在压力或者高压的情况下,发生变形,导致设备破裂漏水。
“从技术上来说,新《测试方法》明确定义了原来一些产品标准中模糊的测试实验条件,提高了操作测试的可重复性和再现性。比如压力、水温不再是一个参考范围,而是规定了具体的数值,对出水水质也缩小了范围。”王统帅说。
“从国家对净水器的质量检查的数据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所以,我们在制订新《测试方法》时,充分参考了国内外的标准,力求更科学、更合理、更接近于实际。在标准上,把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进行虚假宣传的漏洞给堵上。” 李一向本刊记者强调。